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9878.pdf
班主任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一、学校的权利及义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家长的权利及义务: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自行承担或者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准未满 12 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行车走路不闯红灯,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得乘坐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和农用车;严禁学生乘坐超载、超员车辆;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4、4、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5、严禁家长给学生大量零花钱,使其学生在外边门市或者摊点买“三无”产品,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等情况 6、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8、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如有上述情况者应当除上课时间由学校负责外其它时间课间休息的时间、吃饭时间、做完操休息时间、到学校但没上课的时间都应由监护人看护否则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1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一直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班主任签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学生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