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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份《质检条例》修订9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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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份《质检条例》修订9165.pdf

    东阳国际酒店质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质量是酒店的生命,是酒店日常管理的中心工作,为了确保我店“四星级饭店”的荣誉,保证我店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特制定质量考核实施细节。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工作服务条例、员工言语行为规范及质量管理奖惩条例,都是质量管理的依据,各部门、班组、个人都必须以严肃的态度予以实施和执行。奖惩分明是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本部质量管理的自检自查,强化本部质量管理,达到向宾客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质量管理检查的奖惩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条例执行,酒店授权质检部及各级管理人员依据本条例就地及时实施执行;本条例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及酒店正式工、招聘工、特聘工、临时工。第二章 奖励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到优质服务,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一、嘉奖和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和晋升。第一条 在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中献计献策,受到到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者;第二条 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第三条 多次受到酒店嘉奖者;二、奖励 第四条 在接待工作中,态度良好,工作责任心强,服务质量高,受到客人书面表扬或多次受到酒店嘉奖者,酌情奖励;优秀员工和服务明星奖励 50-100元;第五条 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积极为酒店创造经济效益并有显著成绩者,有创新管理理念者,酌情奖励;第六条 在酒店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事故中,有显著成绩者,酌情奖励;第七条 在节能降耗、减少开支、节约费用及易耗品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每次奖励 30-50元;第八条 在各种学习、竞赛中成绩卓越者,每次奖励 100-200元;第九条 拾金不昧,好人好事,受到客人赞扬者,每次奖励 20 元;所拾物品价值较大者,酌情重奖(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元/次),并通报表扬;第十条 领班、主管以身作则,大胆管理,有所创新,成绩显著,被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管理干部者,每次奖励 50-100元;第十一条 敢于举报违纪违规和拾物不上缴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重奖;第十二条 为保护酒店财产及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奖励 100-500元;第十三条 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酌情奖励;第十四条 执行态度好,劳动纪律好,团结协助好,工作质量高,酌情奖励;第十五条 凡连续四次考评为 A 级的先进个人享受国内、外旅游或送出深造培训的奖励;第十六条 资金来源:从违纪人员的扣款金额中支付,不足部分酒店专项划拨。第三章 处罚 凡违犯纪律或有关规定者,处罚如下:第十七条 口头警告 适用于轻度违反有关规定,但仅限于初犯。第十八条 书面警告 适用于违反有关规定,情节后果较严重者,并处相应罚金。第十九条 留用查看 凡员工多次违反有关规定或有较大过失,将受到留用查看并处相应罚金。第二十条 及时除名和解聘 凡三次以上违反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给酒店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给予及时除名或解聘处罚,赔偿相应损失或处罚金。被除名或解聘时,质检部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处罚依据报人事部、行政部复核。复核后呈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申请复议 若员工对处分确有不服之处,可接受处罚后再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质检部申请复议。质检部将视情况与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并作出最终决定。第四章 质检细则 一、仪容仪表 第二十二条 仪容不整,便装上班,扣款10 元/次;第二十三条 不按规定着工作帽、工作服、系领带、佩带工号牌,头花、(工号牌未配带在规范、明显可视位置)扣款 5 元/次/项;第二十四条 着脏工装、不扣衬衣领扣、袖扣,挽袖,扣款 5-10元/项/次;女员工着裙装应穿接近肤色的长袜,长袜不能有破损或抽丝,违者扣款 5-10元/项/次;第二十五条 女员工留怪异发型,不化淡妆,男员工留小胡子和耳发,头发长度超过衣领,染彩色头发,扣款 5-10元/次/项;第二十六条 留长指甲、染指甲(可用透明指甲油),指甲缝有赃物,指甲有黑边,扣款 10-20元/次;(特别是一线部门)第二十七条 岗位上佩戴非工作需要的个人装饰物:项链、手链、手镯、脚链、耳环、舌环、鼻环(可戴一枚结婚或订婚戒指或正式手表),扣款 5-10元/次/项;二、服务及操作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服务点应热情待客,迎送到位,在离顾客 2 米远处,就应主动打招呼。对客人不礼貌、不微笑服务、不理睬客人、站姿不规范、工作无责任心等,扣款 10-20元/次/项;第二十九条 迎宾员不主动为客人召唤电梯,扣款 10 元/次;第三十条 不按规定摆放物品、用具,扣款 5 元/次/项;第三十一条 与客人争吵,说话粗鲁,扣款 5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即时除名并扣款 100元/人;第三十二条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工作效率低,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扣款 10-20元/次,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扣款 20-50元/次;第三十三条 对客人服务不主动,服务态度差,扣款 10-20元/次;第三十四条 工作不按程序做,不符合要求,扣款 10-20元/次;第三十五条 不按规定带客进房,不按规定开门、敲门、关门,扣款 10-20 元/次/项;第三十六条 未经允许将客用钥匙或店内(如库房、吧台等)重要钥匙交与他人或乱放在不安全处,扣款 20-50元/次;并赔偿因此造成之酒店损失;第三十七条 因不小心损坏客人财物,扣款受损物价值的一至二倍,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处理;不小心损坏酒店物品,如餐具、杯具、桌椅等,必须按原价值进行赔偿;隐瞒不报者处扣款 50-200元,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第三十八条 为持失效卡的宾客开房或私自开房,扣款 100-200元/次;第三十九条 越权为客人消费打折,处打折金额的二至五倍扣款;第四十条 越权签单,扣当事人和收银员各一倍扣款,其分管负责人连带扣款 20 元/次;第四十一条 在工作区域存放私人物品,扣款 10 元/次;第四十二条 不按规定节能降耗,未按规定关闭房门、通道门、门窗及灯、空调、水、电、气,处扣款 10-20元/次/项;第四十三条 所有在职人员和公休人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给酒店造成了影响和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处扣款 50-200元;第四十四条 员工当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会客,或将家属、小孩带至工作区域,扣款 10-20元/次;第四十五条 不认真检查退房,房间物品缺损,由当班服务员按成本赔偿并扣款 10 元/次;第四十六条 多收或漏收客人消费金额,除自费返还或补足金额外,另扣款10-30元/次;第四十七条 道德败坏,当班时有不道德行为,予以除名;第四十八条 受到客人投诉,口头投诉内容属实扣款 20 元/次,书面投诉属实扣款 50 元/次;第四十九条 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者、行政值班及各岗位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扣款 20-50元/次;第五十条 由于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下单不准确、布置任务指令不清楚造成服务故障或酒店损失,除承担损失外、处罚责任人 20 元/次;第五十一条 工作责任心不强,以至于发生事故者给予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至除名处理;第五十二条 涂改、伪造单据、证明,处罚同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不按服务规范接听电话,扣款 5 元/次;第五十四条 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物资的浪费,由责任人赔偿;第五十五条 采购员询价不准确、误差超过当时市价 5%以上者,处扣款 200元/次,或赔偿全部误差;出、入库单据、台帐不仔细核对,金额不符、出错,需赔偿全部误差并扣款 10-30元/次/项;第五十六条 各部必须严格执行物料采购程序。索要供货商回扣造成事实的、变相涨价或验收不严,以次充好,情节较轻者、处扣款 100元/次,或赔非正常金额。情节严重者除名,并处以扣款金500元/次;第五十七条 拒绝接受总经理授权的质检员例行检查,扣款50 元/次;第五十八条 凡是上下班不打卡或者不签到,不考勤者扣款10 元/次;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考勤者,处罚双方当事人20 元/次;第六十条 凡上班迟到、早退 10 分钟内扣款 10 元/次;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下扣款 20 元/次;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给予降级降薪处理;后厨早上 8 点后无值班人员,扣款 100元/次;第六十一条 因事、因病缺勤而未事先向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书面请假 者,或未准假而缺勤者处扣款 20 元/次(意外事故和突发疾病除外);未经许可擅自换班换休,双方各扣款 1020 元/次;第六十二条 参加会议迟到 5 分钟内扣款 10 元/次,迟到 10 分钟内扣款 20元/次;迟到 1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参加会议期间未关闭手机或未将手机调为会议模式者处扣款 5 元/次(总经理除外);第六十三条 上班时间手机未调至非铃音状态,扣款10 元/次;第六十四条 工作期间无事串岗、打瞌睡、聚众闲聊,扣款10-20元/次;第六十五条 在工作区域内玩棋牌、看电视、处扣款 10-20元/次;在工作时间内打麻将、扣款 100元/次;第六十六条 在岗位上看书、看杂志等非工作读物,扣款 10 元/次;第六十七条 上班时间玩手机或电脑游戏,扣款 10 元/次;第六十八条 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干私活,扣款 10 元/次;第六十九条 擅离岗位、脱岗 10 分钟以上,扣款 10 元/次;30 分钟以上,扣款 20 元/次,另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七十条 连续旷工三天(正式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自动离职处理,酒店不结算工资,不退还财产风险金;第七十一条 内部工作中接打电话应使用规范用语,简明扼要,严禁长时间占用工作电话,违者扣款 10-20元/次;第七十二条 当班时间在营业区域内吸烟、乱丢烟头,扣款 10/次;第七十三条 在岗位上吃零食或在酒店内边走边吃食物,扣款 10 元/次;第七十四条 工作时间在公共场所或岗位上发生纠纷,闹不团结,出现一次处 2050 元/次/人;第七十五条 在工作期间非紧急公务乘坐客用电梯,扣款 20 元/次;第七十六条 上下班后门岗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所有进去酒店人员所携包裹,若未检查,扣款 10 元/次;上下班不从指定通道进出,扣款 10 元/次;第七十七条 不服从上级指令,不服从工作调配或当众与上司争辩,扣款50 元/次;第七十八条 未经批准、未办理财物出店手续而私自动用或外借酒店财物、设备、车辆,扣款 50-100元/次;第七十九条 造谣诽谤、中伤他人或谈论他人隐私,影响团结及酒店声誉,视其性质、情节轻重扣款 50-100元/次,情节严重直至除名;第八十条 拒绝保安人员或管理人员例行检查,扣款 20-50元/次;第八十一条 拿取、拿扣、偷吃酒店或客人的食物、饮料,按所值赔偿外,另处扣款 50 元/次;第八十二条 未经许可私自在员工宿舍留宿亲友,扣款 20 元/次;第八十三条 吧台私自出售自带酒水及香烟、小食品,违反酒店的财务制度,扣款 100200元/次;第八十四条 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等杂物,扣款 5 元/次;第八十五条 在更衣柜内存入食物或饮料,扣款 10-20元/次;擅自私调更衣柜、私配钥匙或擅自加锁,扣款 10-20元/次;第八十六条 偷带酒店物品出店,经查实,处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即时除名;第八十七条 不及时报修工程、维修后不验收,扣款 10-20元/次;接紧急报修单后应及时抢修,违者处罚责任人 20-100元/次,情节严重直至除名;第八十八条 私自使用客用电话,扣款 10 元/次;第八十九条 部门电话费用超出限额,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承担,并扣款20-50 元/次;第九十条 将工作餐、食物端到工作岗位,扣款 10 元/次;客服中心、后门岗除外 第九十一条 员工餐实行打卡制,一人一卡,每卡一份,违者扣款 5-10元/次;杜绝浪费,如有浪费现象扣款 10 元/次;第九十二条 工作场所严格执行“三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扣款 20 元/次;不准在酒店区域和任何人勾肩搭背,违者扣款 10 元/次/人;第九十三条 拾遗不报,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其中被处物按原值退赔)并处扣款 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第九十四条 杜绝弄虚作假,违者扣款 50 元/次;第九十五条 领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纠正违纪,视而不见,放纵过失,扣款 50-100元/次;第九十六条 拒收、篡改或撕毁过失通知单,拒绝质检,扣款 50-100元/次;第九十七条 领班、主管、经理对酒店的规定不传达、不落实,信息不反馈、不汇报者,扣款 20 元/次/人;第九十八条 贪污或挪用公款,验值退赔即时除名,并扣款 200元/次/人;第九十九条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及与客人吵架者,即时除名并扣款 100元/人;第一百条 偷盗酒店或他人的财物,按原价退赔,即时除名并扣款 200元/人;第一百零一条 向客人索要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者,即时除名并扣款 50元/次/人;第一百零二条 私换外币者,即时除名并扣款200元/次/人;第一百零三条 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即时除名并扣款200元/次/人;第一百零四条 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即时除名并扣款 500元/次/人;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者,即时除名并扣款 200元/次/人;第一百零六条 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即时除名并扣款 500元/次/人;第一百零七条 酗酒、赌博或打架者,即时除名并扣款100元/次/人;第一百零八条 当着客人谈论酒店内部事务,扣款50 元/次/人;第一百零九条 不遵守酒店保密制度,处罚同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VIP接待准备不充分、检查不到位,处罚有关责任人 50 元/次;第一百一十一条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即时除名并处扣款 100元/次/人;第一百一十二条 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即时除名并处扣款 100元/次/人;第一百一十三条 严重违反涉外纪律,即时除名并处扣款 100元/次/人;第一百一十四条 从酒店向楼外抛扔物品,处扣款 100元/次/人;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并予以除名;第一百一十五条 洗衣房不按规定洗涤造成洗涤物的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第一百一十六条 洗衣房私自对外接洗衣物,扣款 20 元/次/人;不按要求进行登记、清理的,扣款 20 元/次/人;第一百一十七条 员工在店内店外都是酒店的成员,应多正面的赞许,决不作消极的评论,违者处扣款 100元/次,情节严重直至除名;三、清洁卫生 保持酒店整洁是每个员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均须做好责任区域清洁卫生,并保持天花板、地板、地毯、墙壁、花盆、花架、楼道、烟缸、灯具、玻璃、指示牌、电源开关、各种扶手、空调、进出风口、换气口、家具等各种物品的清洁,保证整洁,如有违犯,处扣款如下:第一百一十八条 天花板、地板、楼道有污迹、脏物、有异物、杂物,扣款5 元/次/人/项;第一百一十九条 地毯上有垃圾、烟头、瓜果及其它异物,扣款 5元/次/项;第一百二十条 花盆内有垃圾、烟头、瓜果及其它异物,扣款5 元/次/项;第一百二十一条 花架上有污渍、灰尘,扣款 5 元/次/项;第一百二十二条 工作台面、办公器具、工作区域有灰尘、垃圾、污渍,扣款 5 元/次/项;第一百二十三条 绿色装饰植物枝叶落在地板、楼道、地毯上,扣款 5 元/次/项;绿色植物有枯枝败叶,扣款 5 元/次;第一百二十四条 灯具、指示牌、电源开关、各种扶手、空调、进出风口、家具等有灰尘、污渍,扣款 5 元/次/项;第一百二十五条 烟缸内烟头不得超过三个,公共区域不得超过 5 个,超过1 个,扣款 5 元/次;第一百二十六条 玻璃器具未清洁干净(应无指纹、污渍、光亮如新),扣款 5 元/次/项;第一百二十七条 不按程序操作和消毒,不熟记卫生知识,扣款 20 元/次/项;第一百二十八条 潲水桶不加盖,对相关责任人处扣款20 元/次;第一百二十九条 过期食品、饮料一经发现,扣款 20 元/次;第一百三十条 乱倒垃圾,扣款 20 元/次/人;公共场所卫生桶内垃圾过半,处当班 PA 5元/次;工作场地不及时清理垃圾,处当班 PA 或楼层负责人 5 元/次/人;第一百三十一条 冰箱内、菜板上、食物库房生熟不分,未按规定加盖或使用保鲜膜,处扣款 10-20元/次/人;第一百三十二条 蔬菜、水果等因保管不善造成变质腐烂,除按成本赔偿外,另处扣款 50 元/次;第一百三十三条 工作区域当天卫生未清理完毕(如后厨、食堂等),扣款10 元/次;四、安全检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 擅自离开安全、消防、配电等紧要工作岗位,扣款 10-50元/次/人;为按时检查消防设施,处罚负责人 5 10 元/次。第一百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私自搭、接电线、装电源、私设水电气开关或接口者,扣款 20-50元/次/人;第一百三十六条 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无损,谁主管谁负责,如有损坏而 没及时发现或报告有关部门修理,处罚负责人 20 元/次;第一百三十七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泄密事件,扣罚当事人 100-3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第一百三十八条 保安人员应对宾客有礼貌、语言亲切,文明执勤,无论是劝解或干预都要做到态度和蔼,说话得体,在不需要强制执行保安任务的情况下,严禁与客人发生争吵,如违反,扣款 50 元/次/人;第一百三十九条 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应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必须到点到位,避免失误,违者处扣款 20-50元/次/人;第一百四十条 执勤不到位、到点,如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严重处扣款 50-100元/次/人;第一百四十一条 保安人员应指挥车辆(汽车、摩托、自行车)在指定地点停放,如未尽职尽责,造成车辆乱停乱放,扣款 10 元/次/人;第一百四十二条 保安人员应认真执勤,照章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执法,违者扣款 10 元/次/人;第一百四十三条 保安人员或行李员应制止衣冠不整的人员进入酒店,如让其进入酒店,扣款 10 元/次/人;第一百四十四条 凡使用天然气的部门,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追究其责任;第一百四十五条 保安部管理人员和保安员在出现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的情况时应在接到通知后 5 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处扣款 10 元/次/人;超过 10 分钟处扣款 30 元/次/人;第一百四十六条 消防监控中心应该保持 24 小时值班,不得马虎从事、值班睡觉,违者处扣款 30 元/次/人;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未得到及时处理,处扣款200元/次/人,情节严重直至除名;五、前台、收银等岗位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不主动推销房间、报价不准确、不给客人做相关解释,各扣款 5 元/次/项;第一百四十八条 外宾、常住客人等未出示相关有效证件或审验证件不仔细、登记内容不全面,各扣款20 元/次/项;第一百四十九条 需送往公安机关、安全部或上报的登记单及其信息,未及时送达,扣罚责任人20-50元/次;第一百五十条 房间预订或移交事项需做好工作交接,记录不全面,交接不清楚,各扣款10 元/次;若因此造成酒店损失,则需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一条 未及时与服务中心、收银员核对房态、预订、入住等信息,造成房间开重、开错,扣款20 元/次;受到客人投诉按相关条例处罚;第一百五十二条 未收足押金造成走单或其他损失者,应做相应赔偿;第一百五十三条 未及时将开台、开房、及账务信息登记入电脑或报表,扣款 100元/次,并做开除处理;钟点房或半天房费等金额不及时入账、入电脑,开除处理;茶坊未及时将帐务信息登入手工报表,扣款 10 元/次;第一百五十四条 由于工作失误少算、漏算客人消费金额的,补齐差额,另扣款 10 元/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填写各种报表、单据(如签单、记账等)时,不仔细核对、字迹不清楚、数据错误、漏填、多填、出现墨团的,扣款 5-10元/次/项;第一百五十六条 未按客人要求开通或关闭市话、长话、撤添消费品,造成漏单,应补齐差额并扣罚责任人 10 元/次;第一百五十七条 未按客人要求提供叫醒服务,扣款 10-20元/次/项;受到客人投诉按相关条例处罚;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李生应主动为客人开车门、运送行李,违者扣款 10 元/次;每天不按时分送前台的各种报表,扣款 5元/次;站立不规范、做小动作,参照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管理人员对大堂的工作秩序及客人安全应起到监督与维护作用,未及时干预和制止不安全因素及现象,处理客人投诉不及时,未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参照第四十九、五十、一百一十一条执行;第一百六十条 商务中心私自允许他人免费打电话、收、发传真,内部使用打字、复印后未及时进行登记、浪费打印纸张,或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扣款10-20元/次/项;客人及酒店的相关资料应为其保密,违者扣款 10 元/次,参照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允许非本岗位人员(质检员除外)进入工作区域(如总台、吧台等),扣款 20 元/次;第一百六十二条 酒水、物品未定期进行盘点,账务不相符的,相关人员各扣款 10-20元,并承担责任;第一百六十三条 物品的领用、补充、维护、保养、报损,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违者按相关制度处理;第一百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有关价格的政策和规定,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有关部门领导,无权随意、擅自违反价格政策,否则除补齐差额外,另扣款 30-50元/次;六、表扬、投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一般性的客人表扬信,经核属实奖 10-20元/次/人;事迹突出的可奖 30-50元/次/人;第一百六十六条 客人口头投诉,属实处扣款 10-20元/次/人,客人书面投诉,属实处扣款 30-50元/次/人;第一百六十七条 私自销毁客人投诉信和伪造客人的表扬信,处扣款50-100元/次/人;七、严格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利用考核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经查属实处扣款 50-100元/次/人;第一百六十九条 部门全月累计扣款金额在 500元以上,则领班扣款 10 元,主管扣款 30 元,部门经理扣款 50 元,并作书面检查;部门全月累计扣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领班、主管及部门经理均作降职降薪处理;第一百七十条 部门全月累计奖励金额在 300元以上,奖领班 10 元,累计奖励在 600元以上,奖励该部门每人 10 元,累计奖励在 1000元以上,奖励该部门每人 20 元,主管 30 元,部门经理 50 元;第一百七十一条 个人全年累计罚单 10 次(含 10 次)以上,或罚金 200元以上,扣发年终奖 20%。罚单 5 次以上(含 5 次)不参与年度优秀个人评选;第一百七十二条 质检人员在工作中不严格执法,不秉公办事,扣款 30-100元/次;第一百七十三条 若违反以上规定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处双倍扣款;第一百七十四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酒店行政质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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