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9532.pdf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进修 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 度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进修培训原则.坚持按需培训、择优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1.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原则。2.坚持多种形式并举、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3.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培训对象以中 青年教师为主,着重面向一线教师。4.严格规范进修培训审批、报销流程,坚持专款专用原 则。5.坚持车旅费经济节约原则,往返进修地选择最直接、最经济的交通方式。二、进修培训种类与待遇(一)学历/学位进修 1.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工作1 年以上可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2.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需延长,个人申请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3.在批准的脱产期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奖励 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勤奖、工作质量奖、生活补贴、交通费。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学校承担全部学费,以及每年2次往返车旅费,并给予住宿补贴1000元/年。硕 士研究生学费由本人承担。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合同制教师,如 被录取必须先办理辞职手续方可入学。(二)专业/业务培训 1.在规定的培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学校承担培训费、住宿费和往返车费(由省厅师资处或师培中心安排的各级培 训费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2.培训期间如需参加考证或认证,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 意。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垫付费用,由个人承担。3.以培训为名外出考察、旅游者,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外出期间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 罚。4.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协会、学会等性质机构所组织的培 训,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三)高端研训 1.目前研训内容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工程师 研修,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选派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 以及学校当年通知要求执行。2.原则上面向一线专任教师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研修一般为一年,高级访问工程师研修可在两年内累计完成。3.访问期间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 工资中的考勤奖、工作质量奖、生活补贴、交通费、做班费,按比例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他部分。4.上级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学校承担1次/月往返车旅 费,学费、住宿费超出上级资助部分由个人承担。5.对于不能正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收回已支 付的所有费用(含上级资助经费),且今后不得参加同类研 修。(四)出国培训 1.上级组织的出国培训,条件、经费、考核等要求按照 有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实 际需求进行选派。2.出国时间满一年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奖励 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勤奖、工作质量奖、生活补贴、交通费。出国时间未满一年者,培训期间待遇按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3.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学校承担出国前期的英 语培训考试、公证、签证费用,以及给予期满考核合格者交 通、食宿补贴1万元。(五)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单位原则上在徐州市范围内。讲师及以下职 称的教学一线教师在任职期内均须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具体 按学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管理办法执行。1.脱产实践教师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奖励性绩效 工资部分的考勤奖、工作质量奖、生活补贴、交通费。2.“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按市人才办有关文件精 神执行。(六)其他培训 1.凡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派 出参加培训学习者,在规定的培训期内达到预期要求,学校 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培训费和考证费),以及往返车旅费。2.教师参加新教师岗前、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普通 话测试等培训考试,一切费用自理。(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资助或报销:1.所学专业与本岗位工作需要不对口,且未经学校同意 转专业的;.未纳入进修培训计划,自行参加学习的;2.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学习期间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三、审批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进修培训审批表1 份交所在部门。2.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修培训 计划、师资队伍结构及部门工作安排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 初审意见。3.经初审同意者,将审批表交校组织人事处,由学校审 批。4.组织人事处通知教师审批结果,学历学位进修、高端 研训、出国培训人员到组织人事处签订协议。5.审批表一式一份,由组织人事处留存。四、报销程序 1.进修培训结束回校后,本人于一周内到组织人事处报 到,将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学位证或结业证、考勤等材 料等原件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2.按相关文件及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标准,凭学费、培训 费、住宿费、车旅费等发票到组织人事处审核、签字。3.组织人事处将单据报校长签字后交财务处。4.财务处结算报销费用。五、组织管理 1.实行两级负责制度。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制定 本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明确继续教育导向,有计划合 理地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校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 供政策指导,公开透明地开展选派工作,并加强师资校内培 训。2.注重培训经历登记。教师所在部门是教师进修培训的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为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的扎口部 门。组织人事处和所在部门都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 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3.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为保证各院系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培训期间院系不得擅自取消学校 已同意的培训计划。教师应当服从学校和部门安排的培训计 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自觉遵守 组织机构的日程安排,不得缺席迟到。如因事需请假者,须 报组织人事处,经学校批准同意。4.明确培训职责条款。凡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出国培训、高端研训者,均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未完成学校规定的 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成协议约定即调离(上级部门下令 调动的除外)、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将按协议规定收回培训 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合同期内违约金等费用。5.强化培训结果考核。组织人事处和选派教师所在部门 应积极了解教师参加培训的具体情况,做好对教师培训效果 的评价工作,共同研究制定教师回校后培养计划。培训结束 后,教师须及时进行总结,填写学校教师培训总结及评价 表,详细说明培训过程和收获。凡培训时间在两个月及以 上(学历学位进修、在职专业实践除外)或学校承担费用在 3000元以上者,须在专业所在部门作培训收获汇报、交流;凡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学历学位进修、在职专业实践除外),或学校承担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出国学习者,须在科研 处备案公开举办讲座1次,交流培训收获或心得。教师培训 成果(包括总结评价、培训交流PPT)将在组织人事处网站 公开展不O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