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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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897.pdf
1/3 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 类功能区。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与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V 类功能区。(二)孝妇河 1.孝妇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2.北神头至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与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V 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 类功能区。到 2000 年,北神头至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w 类功能区。3.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 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功能区。4.阳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与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 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功能区。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功能区。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w 类功能区。2/3 (三)猪龙河 1.猪龙头至桓台桥南河段,其工业生活污水经店污水处理 1 一处理,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功能区。2.桥南至猪龙河人小清河口,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V 类功能区。(四)涝淄河、乌河涝淄河地处店城区,且为地下水补给河流;乌河为马踏湖的主要补给水源,两河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 类功能区。(五)沂河 1.沂河田庄水库是沂源县城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沂头至埠东桥河段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2.沂河埠东桥至沂河出境河段为沿岸地下水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功能区。其中螳螂河人口至黄家宅,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v 类功能区。3螟螂河是沂河主要支流,其鱼台桥上游是沿岸居民的饮用水源,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鱼台桥至南麻大桥划为III 类功能区;南麻大桥以下至沂河人口处为沂源县城区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v 类功能区。(六)北支新河、支脉河高青县境的北支新河、支脉河等河流,兼有农灌和地下水补给功能,按照划分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其中北支新河的高青县城区污水排放河段至大庄,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v 类功能区。(七)马踏湖马踏湖是市重要的鱼虾蟹藕养殖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 类功能区。(八)大芦湖、艾湖大芦湖是高青县重要水产养殖区;艾湖是省级自然保护区,两湖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的管理规定 (一)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各类功能区:1.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保护水环境的生态平衡。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与其官废弃物。3/3 3.禁牛使用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4.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各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施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放。5.向无环境容量的水域排放水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以与技术改造项目,在执行 oB8978 一 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 所列标准时提高一级标准执行。(二)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1.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原有排污单位必须削减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保证功能区水质满足“类水质标准。3.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4.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5.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三)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域:1.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 GB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与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四)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w、v 类水域: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 GB8978 一 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含盐量、氯化物含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域排放的废水,其含盐量、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五)在湖泊、水库水域:除执行相应功能区规定外,还要采取措施,防止富营养化的发生,严格控制氮、磷的入湖入库。三、本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