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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医院11个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21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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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医院11个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21517.pdf

    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妇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 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 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妇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 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 和依据。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妇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 术开展妇科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妇科的指导和 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妇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 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 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妇科疾病诊疗工作的有效开 展。第七条 中医医院应开设妇科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 级医院应设立妇科专病门诊,并开设病房及提供妇科急诊服务。第八条 中医医院妇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 室(含中医特色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 者隐私。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妇科应设置门诊手术 室、专业 B 超室、阴道镜室。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 理要求及妇科手术室相关规定。中医医院妇科病房应设置检查室、治疗室、手术室,并符合相关 规定。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如音疗、导引、熏蒸、足 浴、理疗等)。第九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 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 中医医院妇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 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超声中药导入治疗仪、针刺 手法治疗仪、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熏蒸(洗)设备、超声 雾化熏洗仪、电磁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三级中 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超声诊断仪、宫腔镜、腹腔镜、阴道镜;有条件的三 级中医医院应配备超高频电波刀等。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中药超声导入、外敷、灌肠、熏洗、熏蒸、针灸、雷火灸、局部用药、耳穴治疗、音疗、穴位注射、穴位贴敷、腹针、砭石、刮痧、足浴等妇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 度。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妇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 于 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妇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 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妇科医师应接受过中医妇科专门训练,掌握 中医学和妇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 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 能,熟悉 200 首方剂,重点掌握100 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妇 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 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 疗思路,积累丰富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 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 方法处理疑难、危重妇科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治疗方案作出 最终决策的能力。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妇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 科培训后,在妇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妇科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方法、妇科常用 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 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妇科病(证)的诊疗专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 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危重妇科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 法,掌握妇科学新进展。第十六条 妇科主任应具有从事中医妇科专业 8 年以上工作经 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妇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 药专业知识培训(2 年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 院妇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 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 年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担任。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妇科和有 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妇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 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妇科专业临床工作 20 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妇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妇科专业 10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妇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妇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 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 家独特经验、中医妇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 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妇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 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 100 学时。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妇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妇科病 的基本知识,掌握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 妇科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病人提供具有 中医药特色的妇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妇科护士长是妇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 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 有 1 年 以上妇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妇科护士长应具备 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 2 年以上妇科临床护理工 作经验。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妇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 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 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 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 效考核指标体系。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当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 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具备常见、多发妇科病诊治的能 力,二级中医医院应能开展月经病、带下病、妊娠病、产后病、妇科 杂病等妇科病的常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 力基础上,开展妇科疑难、急危重症的诊疗工作。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开展中药外敷、灌肠、熏洗、针灸、推拿、局部用药、耳穴、刮痧、穴位贴敷、拔罐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药超声导入、音疗、熏蒸、穴位注射、砭石、钩 活术、平衡针、火针、腹针、热敏灸、雷火灸等服务项目。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制定常见妇科病及本科室重点病 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 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的 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要定 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 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 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 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 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妇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 环 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妇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门诊走廊 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妇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妇科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妇科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妇科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 防治妇科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 而及时调整。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妇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妇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 名医塑像或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 传折页等方法。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妇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 要求执行,有产科的科室参照执行。第三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 床科室以妇科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中医医院妇科常用方剂目录 1 一贯煎(续名医类案)2 二仙汤(中医方剂临床手 册)3二至丸(医方集解)4二陈汤(和剂局方)5八 正散(和剂局方)6八珍汤(正体类要)7人参养荣汤(太 平惠民和剂局方)8大黄牡丹皮汤(金匮要略)9大补元煎(景岳全书)10小蓟饮子(重订严氏济生方)11 小营煎(景 岳全书)12 小柴胡汤(伤寒论)13 上下相资汤(石室秘 录)14 止带方(世补斋不谢方)15五味消毒饮(医宗金 鉴外科心法要诀)16乌药汤(兰室秘藏)17丹栀逍遥散(内科摘要)18少腹逐瘀汤(医林改错)19六君子汤(和 剂局方)20开郁种玉汤(傅青主女科)21四乌贼骨一 茹 丸(素问腹中论)22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23生 脉散(内外伤辨惑论)24生化汤(傅青主女科)25失笑 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26归脾汤(校注妇人良方)27归 肾丸(景岳全 书)28平胃散(和剂局方)29艾附暖宫丸(沈 氏尊生书)30甘麦大枣汤(金贵要略)31龙胆泻肝汤(医 宗金鉴)32仙方活命饮(校注妇人良方)33圣愈汤(医 宗金鉴妇科心法要诀)34左归丸(景岳全书)35右归丸(景 岳全书)36玉屏风散(医方类聚)37三仁汤(温病条辨)38半夏白术天麻汤(医学心悟)39当归补血汤(内外伤辨惑 论)40当归建中汤(千金翼方)41当归生姜羊肉汤(金 匮要略妇人产后病脉症治)42当归芍药散(金匮要略)43阳 和汤(外科证治全生集)44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45百 合固金汤(医方集解)46导赤散(小儿药证直诀)47补 中益气汤(脾胃论)48身痛逐瘀汤(医林改错)49两地 汤(傅青主女科)50 苍附导痰丸(叶天士女科诊治秘方)51 寿 胎丸(医学衷中参西录)52 完带汤(傅青主女科)53肾气 丸(金匮要略)54知柏地黄丸(医宗金鉴)55参苓白术 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56固本止崩汤(傅青主女科)57苓 桂术甘汤(伤寒论)58独活寄生汤(千金要方)59济生 肾气丸(济生方)60保阴煎(景岳全书)61 胎元饮(景 岳全书)62 养精种玉汤(傅青主女科)63 举元煎(景岳 全书)64 香棱丸(济生方)65香砂六君子汤(名医方论)66通窍活血汤(医林改错)67桃红四物汤(医宗金鉴)68逍遥散(和剂局方)69桂枝茯苓丸(金匮要略)70桂 枝汤(伤寒论)71胶艾汤(金匮要略)72桑菊饮(温病 条辨)73真武汤(伤寒论)74黄芪桂枝五物汤(金匮要 略)75黄芪建中汤(金匮要略)76清肝止淋汤(傅青主 女科)77清经散(傅青主女科)78银翘散(温病条辨)79理冲汤(医学衷中参西录)80 温经汤(金匮要略)81 温 经汤(妇人大全良方)82 痛泻要方(丹溪心法)83膈下 逐瘀汤(医林改错)84毓麟珠(景岳全书)85增液汤(温 病条辨)86橘皮竹茹汤(金匮要略)87四神丸证治准绳 88二妙散(丹溪心法)89三妙丸(医学正传)90四 妙丸(成方便读)91六味地黄丸(小儿药证直诀)92金 铃子散(素问病机宜保命集)93当归四逆散(伤寒论)94柴胡疏肝散(证治准绳)95半夏厚朴汤(金金匮要略)96活络笑灵丹(医学衷中参西录)97天麻钩藤饮(杂病 证治新义)98 桃核承气汤(丹溪心法)99 越鞠丸(丹溪 心法)100 五子衍宗丸(医宗入门)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 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 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 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 和依据。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 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 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 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 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第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 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 ICU。第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 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 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 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第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 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 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 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 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 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 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 于 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 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人 才梯队。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训练,掌 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 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 能,熟悉 300 首方剂,重点掌握 100 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儿 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 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 疗思路,具备常见儿科危重症处理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 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 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 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 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 科后,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标准、本 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 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 技术、新方法、名老中 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 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 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 疗技术方法,掌握中医儿科学新进展。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 5 年以上临 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 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 年或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 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 年或以上)的其 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 8 人以上的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学 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 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 20 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把握本科室的发展方向。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儿科专业 10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儿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儿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 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 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 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 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 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 100 学时。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 的基本知识,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 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 药特 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 疗。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 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 有 3 年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主管 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 5 年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 验。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 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 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 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 效考核指标体系。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注重继承创新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治 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儿童肺系、脾胃系等常见病证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疑难及急危 重症的儿科病的诊疗工作。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开展雾化吸入、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穴位贴敷、耳压、熏洗、外敷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 条件开展中药灌肠、平衡针、浅针、热敏灸、雷火灸等中医外治服务 项目。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制定常见儿科病及本科室重点 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 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 的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要 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 效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 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 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 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 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 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 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并适合儿童特点。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儿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 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 防治儿科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中医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季节及 突发流行疾病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儿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有关中医儿科历史人物、典故、漫画、卡通 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内容注 重突出中医科普知识。六、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 要求执行。第三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 床科室以儿科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民族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中医医院儿科常用方剂目录.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2四物汤(仙授理伤 续断秘方)3人参乌梅汤(温病条辨 4人参五味子汤(幼 幼集成)5三子养亲汤(韩氏医通)6大补阴丸(丹 溪心法)7大定风珠(温病条辨)8大青龙汤(伤寒 论)9小青龙汤(伤寒论)10己椒苈黄丸(金匮要 略)11王氏清暑益气汤(温热经纬)12五皮饮(中 藏经)13五苓散(伤寒论)14实脾饮(济生方)15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16小柴胡汤(伤寒论)17止 嗽散(医学心悟)18定喘汤(摄生众妙方)19乌药 散(小儿药证直诀)20六君子汤(世医得效方)21 玉 屏风散(医方类聚)22 甘麦大枣汤(金匮要略)23 芍 药汤(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24补肺阿胶汤(小儿药证直 诀)25归脾汤(正体类要)26四神丸(内科摘要)27生脉散(医学启源)28白虎汤(伤寒论)29百 合固金汤(慎斋遗书)30真武汤(伤寒论)31血府 逐瘀汤(医林改错)32异功散(小儿药证直诀)33导 赤散(小儿药证直诀)34防己黄芪汤(金匮要略)35 麦 味地黄丸(寿世保元)36 杞菊地黄丸(医级)37 连 翘败毒散(医方集解)38桂枝汤(伤寒论)39牡蛎 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40沙参麦冬汤(温病条辨)41补 中益气汤(脾胃论)42泻白散(小儿药证直诀)43葶 苈大枣泻肺汤(金匮要略)44小蓟饮子(济生方)45青 蒿鳖甲汤(温病条辨)46 固真汤(证治准绳)47 知 柏地黄丸(医宗金鉴)48 金匮肾气丸(金匮要略)49 麻 黄汤(伤寒论)50 炙甘草汤(伤寒论)51 泻黄散(小 儿药证直诀)52 定痫丸(医学心悟)53参苓白术散(太 平惠民和剂局方)54荆防败毒散(摄生众妙方)55茵 陈蒿汤(伤寒论)56理中汤(伤寒论)57保元汤(博 爱心鉴)58 保和丸(丹溪心法)59 麦门冬汤(金匮 要略)60 都气丸(医宗金鉴)61 清金化痰汤(东病 广要引统旨方)62六味地黄汤(小儿药证直诀)63健 脾丸(医方集解)64 射干麻黄汤(金匮要略)65 凉 膈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66 大承气汤(伤寒论)67消 乳丸(证治准绳)68苓桂术甘汤(金匮要略)69涤 痰汤(严氏易简归一方)70苏子降气汤(小儿药证直诀)71资生健脾丸(先醒斋医学广笔记)72平胃散(太平 惠民和剂局方)73桑菊饮(温病条辨)74桑螵蛸散(本 草衍义)75 桑白皮汤(景岳全书)76 通窍活血汤(医 林改错)77 黄芪桂枝五物汤(金匮要略)78 黄连温胆 汤(六因条辨)79 黄连解毒汤(肘后方)80菟丝子 散(医宗必读)81银翘散(温病条辨)82麻杏石甘 汤(伤寒论)83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伤寒论)84清 营汤(温病条辨)85半夏泻心汤(伤寒 论)86清热 泻脾散(医宗金鉴)87清瘟败毒饮(疫疹一得)88羚 角钩藤汤(重订通俗伤寒论)89 龙胆泻肝汤(医方集解 90 葛根黄芩黄连汤(伤寒论)91 普济消毒饮(景岳全书)92 温胆汤(世医得效方)93 犀角地黄汤(备急千金要方)94四君子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95防风通圣散(宣明 论方)96新加香薷饮(温病条辨)97缩泉丸(校注 妇人良方)98增液汤(温病条辨)99枳实导滞丸(内 外伤辨惑论 100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突 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骨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骨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 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 考和依据。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骨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是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结合现代科学技 术,对人体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和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的临床学科,是承担骨伤科疾病诊疗服务的场所。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 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 水平。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骨伤科的指导 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 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科室功能和 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骨伤科临 床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第七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设独立的骨伤科门诊,并具备处理 常见骨伤科急诊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骨伤科急诊、病房,病房 开设两个病区及以上者,可以根据专科病种优势进行二级分科(如创 伤、脊柱、关节、筋伤等二级专科)。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设有无障 碍通道与辅助检查部门、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相连接,方便轮椅、平 车出入,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第八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门诊、急诊应 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治 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骨折整 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 护患者隐私。中医医院骨伤科病房应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病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 室、康复治疗室;支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生活辅 助用房、污物处理区域。第九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 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 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小夹板外固定器材、推拿手法床(椅)、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 疗仪、电磁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激光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 诊疗水平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小针 刀设备、熏蒸(洗)设备、超声雾化熏洗仪、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脊柱牵引床、椎间盘复位机、远红外按摩治疗床、骨质疏松治疗仪、骨科康复设备等仪器设备。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根据科室情况,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 度,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手术、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 范及相关管理制度。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 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 60%,并根据工作需要 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 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 队。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应接受中医骨伤科专业训练,掌 握中医学和骨伤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 立处理常见骨伤科疾病的基本能力。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骨伤科常见疾病的 诊断标 准,掌握骨伤科主要疾病诊疗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骨伤科常用 诊疗技术操作,熟悉 200 首方剂,重点掌握 120 首常用方剂(见附件)。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常见 骨伤科疾病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疾病形成系 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 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骨伤科疾病 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 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方案,建立 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在职与学历相结合、机构内与机构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人员培养机制,使骨 伤科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积极开展中医药 技术在临床实践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素 质。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骨伤科上级医 师指导下,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医师岗位培训、专家专题讲座等形式,重点培训常见骨伤科疾病的诊断标准、主要病种的诊疗规范和基本诊 疗方法、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专科学习班、跟师学习、疑难会诊讨论、拜师跟师学习、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 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专业特长。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 班、学术会议、参与课题研究、跟师学习、出国考察培训等方式,重 点培训少见骨伤科疾病和疑难、危重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熟悉 中医骨伤科学前沿和进展。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 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 8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 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 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 15 人以上的,应建 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 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 床工作 20 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 项目。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 专业临床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 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 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 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 家独特经验、中医骨伤科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 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 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 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 100 学时。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应熟悉中医药治疗常见骨伤 科疾病的基本知识,掌握骨伤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 法,掌握骨伤科中医护理常规和骨伤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骨伤科疾病康复和健康指导。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长是骨伤科护理质量的第一 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骨伤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具有 3 年以上骨伤科专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 骨伤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 5 年 以上骨伤科专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 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中医治疗率、应用中医诊 疗技术、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率、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 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 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常见、多发骨伤科疾病诊治 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当能开展四肢骨折、关节脱位、颈椎病、腰椎 间盘突出症、骨性关节炎、腰椎管狭窄症、肩关节周围炎等常见骨伤 科疾病的诊疗工作;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 上,开展复杂骨折、复杂颈椎病及脊柱损伤、附骨痈(疽)、骨坏死、骨关节畸形、骨痿(骨质疏松症)等疑难骨伤科疾病的诊疗工作。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展中医手法整复骨折及外固 定、牵引、手法、中药、功能康复等医疗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针 刀、铍针、带刃针、钩活术、松解疏通术、理疗等治疗技术。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制定常见骨伤科疾病及本科室 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 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 解决的有针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 能。要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 临床疗效为目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 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 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 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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