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2444.pdf
永寿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根据咸阳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县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实施范围 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各单位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全面梳理事项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合法性审核,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永寿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牵头部门:县审改办、县司法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 年 6 月底前、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分行业、分批次适时在县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下放情况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县审改办、县司法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牵头部门: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经组织论证后按程序报批。牵头部门:县审改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我县开展业务,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部门:各镇(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探索建立联合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单位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由一家中介机构(一般为规划设计中介机构)为责任主体,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尽快组建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永寿政务服务网,建设全县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中介服务市场需求。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尽量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建立全县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县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办)完成时限:2019 年 9 月底 10、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行业中介服务行为,全面推行中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并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健全中介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永寿县中介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做好对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分类制定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统一规范执业公示、服务承诺、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公示。组织有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信息办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有严重不良记录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责令其退出市场,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需注销或吊销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的,有关部门报请发证机关依法处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办)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抓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部门负责,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和落实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业务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牵头单位、落实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