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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说明会(ppt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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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说明会(ppt版).ppt

    见地律师事务所见地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适用法律问题(wnt)的解释的解释说明会说明会第一页,共七十六页。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说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说明 为适应司法实践中的需要,最高院出台买卖合同司法为适应司法实践中的需要,最高院出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解释,?买卖合同解释买卖合同解释?包括包括8 8个局部个局部(j(j b b),总计,总计4646条,对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买卖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存、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权保存、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接下来将按照顺序一一予以说明。接下来将按照顺序一一予以说明。第二页,共七十六页。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第1 1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yngdng)(yngdng)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本款主要是讲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即本款主要是讲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即“一有一无看惯例一有一无看惯例。一有是指有送货单、。一有是指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非合同性书面材料;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非合同性书面材料;一无是指无书面合同,如通常所讲的一无是指无书面合同,如通常所讲的“老客老客户生意户生意;因而,通过考查双方的交易方式、;因而,通过考查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双方是否存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在买卖合同关系,是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的。的。第三页,共七十六页。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款主要是讲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书面本款主要是讲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书面材料的所反映的主体缺失的合同关系认定。材料的所反映的主体缺失的合同关系认定。1.1.一般认为,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一般认为,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本身就是经过合同相对方确实认,在函件、凭证本身就是经过合同相对方确实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很大程度上可以(ky)(ky)反映双方真实的合同关系。反映双方真实的合同关系。第四页,共七十六页。2.2.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ch j(ch j)对帐确认函、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时,往往由于疏忽或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时,往往由于疏忽或主观成心制造法律障碍,漏写债权人的名称,主观成心制造法律障碍,漏写债权人的名称,此种情况下,法院推定原件持有者即是债权人。此种情况下,法院推定原件持有者即是债权人。3.3.为了防止非债权人为了防止非债权人如债权人遗失被他如债权人遗失被他人拾得或被盗人拾得或被盗非正常行使权利,法官给予当非正常行使权利,法官给予当事人恰当的救济途径,即如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事人恰当的救济途径,即如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第五页,共七十六页。第第2 2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来一定期限内订立(d(d nglngl)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订立(d(d nglngl)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主要是讲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的法本条主要是讲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律后果。1.1.从本条表述的精神来看,认购书、订购从本条表述的精神来看,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与正式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与正式合同是有区别的。合同是有区别的。2.2.但是,预约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但是,预约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寻求救济。如预约合同有违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寻求救济。如预约合同有违约条款,可直接依此条款主张权利。约条款,可直接依此条款主张权利。第六页,共七十六页。3.一方一方(y fn)不履行预约合同,并不履行预约合同,并不一定等于预约合同关系已解除,不一定等于预约合同关系已解除,如预约合同关系仍存在,另一方如预约合同关系仍存在,另一方(y fn)可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如对方的可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如对方的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同时主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张损害赔偿。4.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商品房买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商品房买卖领域,即近两年最火爆的卖领域,即近两年最火爆的“退退房潮房潮。第七页,共七十六页。第第3 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应予支持。本条将合同不能履行与合同无效严本条将合同不能履行与合同无效严格区分开来。格区分开来。1.1.即使出卖人缔约时对标的物即使出卖人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双方所签订的合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同仍然有效。2.2.之所以认定合同仍有效,其实是给守之所以认定合同仍有效,其实是给守约方提供足够的权利救济,即守约方仍可根据约方提供足够的权利救济,即守约方仍可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双方的合同关系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偿(p(p ichich ng)ng)责任。责任。第八页,共七十六页。第第4 4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鉴于中国电子商务鉴于中国电子商务(di(di n z shn wn z shn w)交易规模日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增加了电子交易合同,通过电子交益扩大,增加了电子交易合同,通过电子交易形式进行采购的法律行为日益普遍,相关易形式进行采购的法律行为日益普遍,相关行为的调整需要结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行为的调整需要结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标准进行。相关法律标准进行。第九页,共七十六页。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第5 5条:标的物为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为交付。本条主要规定电子信息产品作为标的物在交本条主要规定电子信息产品作为标的物在交付方式约定不明情形付方式约定不明情形(q(q ng xing)ng xing)下的处理。下的处理。1.1.具体流程:交付电子信息产品,交付方式具体流程:交付电子信息产品,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约定不明=协议补充协议补充=按合同条款按合同条款 交易习惯交易习惯=买受人收到即为交付。买受人收到即为交付。2.2.附:合同法第附:合同法第61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确定。第十页,共七十六页。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无实物载体,使用后无损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无实物载体,使用后无损耗、其本身易于复制并可迅速传播等。耗、其本身易于复制并可迅速传播等。确定电子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的两种具体信息产品的两种具体(j(j t)t)方式:一是交付权利凭方式:一是交付权利凭证;二是以在线网络传输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载证;二是以在线网络传输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载该信息产品该信息产品。第十一页,共七十六页。第第6 6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局部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局部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管(bogun)(bogun)多交局部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多交局部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代为保管(bogun)(bogun)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受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予支持。附: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出卖人多交标附: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局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局部。买受人接收多交局部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部。买受人接收多交局部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局部的,应当及时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局部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通知出卖人。本条主要规定买受人对待多出合同约定本条主要规定买受人对待多出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处理。的标的物的处理。第十二页,共七十六页。1.1.根据合同法,如买受人接受此局部标的根据合同法,如买受人接受此局部标的物的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如买受人拒绝的,物的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如买受人拒绝的,唯一的义务就是及时通知唯一的义务就是及时通知如未及时通知,因如未及时通知,因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2.2.买受人拒绝接受后,对于多收局部的标的买受人拒绝接受后,对于多收局部的标的物,除及时通知出卖人外,还可以代为保管,但物,除及时通知出卖人外,还可以代为保管,但注意,此处是注意,此处是“可以可以而不是必须。更进一步讲,而不是必须。更进一步讲,如果买受人代为保管的,就相应的会产生如果买受人代为保管的,就相应的会产生“一般一般(ybn)(ybn)管理者责任管理者责任,相反,如果其不行使代为保管,相反,如果其不行使代为保管行为的,就没有相应的责任。行为的,就没有相应的责任。3.3.买受人代行保管行为的,也只是承担一般买受人代行保管行为的,也只是承担一般管理者责任,而不是特别管理者责任,相应,代管理者责任,而不是特别管理者责任,相应,代为保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一般情为保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一般情况下因代为保管而遭受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况下因代为保管而遭受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三页,共七十六页。第第7 7条: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附: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附: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定或者交易(jioy(jioy)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十四页,共七十六页。第第8 8条:出卖人仅以增值条:出卖人仅以增值 税专用发票及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合同约定(yud(yud ng)ng)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条主要规定相关税票能否作为交货本条主要规定相关税票能否作为交货或付款的证明。或付款的证明。1.1.一般而言,增值一般而言,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资料税款抵扣资料不能作为已交货的凭证;不能作为已交货的凭证;2.2.一般而言,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付款一般而言,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付款的凭证,如合同约定付款时要开具发票,或的凭证,如合同约定付款时要开具发票,或根据当事人平时的交易习惯可以推定得出的。根据当事人平时的交易习惯可以推定得出的。第十五页,共七十六页。第第9 9条条一物多卖取得所有权的顺位规那么一物多卖取得所有权的顺位规那么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h(h tong)tong),在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h(h tong)tong)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要求实际履行合同(h(h tong)tong)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别处理:一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h(h tong)tong)义务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六页,共七十六页。本条主要讲述本条主要讲述“一物一物普通动产普通动产(dngchn)多多卖卖的情形。的情形。(本规那么突破了债的平等性本规那么突破了债的平等性 1.本条的构件是:本条的构件是:1标的物是同一普通标的物是同一普通动产动产如出卖的不是同一物而是种类物,或者出如出卖的不是同一物而是种类物,或者出卖的是不动产或特殊的动产如车辆,那么不适用卖的是不动产或特殊的动产如车辆,那么不适用;2多重合同均有效;多重合同均有效;3至少有两个至少有两个买受人均主张要求履行合同买受人均主张要求履行合同。2.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先行受领交付者优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先行受领交付者优先先优先于其他已付款买受人优先于其他已付款买受人=先行付款者先行付款者优先优先=合同先成立者优先。满足在先条件者,合同先成立者优先。满足在先条件者,对抗在后条件者。对抗在后条件者。第十七页,共七十六页。第第1010条条特殊动产的一物多卖特殊动产的一物多卖:出卖人就: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处理:一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办理(b(b nl)nl)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应予支持;二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b(b nl)nl)所有权转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页,共七十六页。四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b(b nl)nl)所有权转移登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页,共七十六页。本条主要讲述本条主要讲述“特殊动产一物多卖特殊动产一物多卖的情的情形。形。(对买方的采购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买方的采购提出了更高要求 1.1.相对于普通动产,特殊动产主要是指船相对于普通动产,特殊动产主要是指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涉及所有权转移登记手舶、航空器、机动车等涉及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大宗动产。续的大宗动产。2.2.相比普通动产的交付规那么,特殊不动产相比普通动产的交付规那么,特殊不动产的先行受领交付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优先权。即:的先行受领交付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优先权。即:先行受领交付者优先先行受领交付者优先排斥其他已办理排斥其他已办理(b(b nl)nl)所有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权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办理办理(b(b nl)nl)所有权转移登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优先记手续者优先=合同先成立者优先。满足在先条合同先成立者优先。满足在先条件者,对抗在后条件者。件者,对抗在后条件者。3.3.注意,此处没有提及到先行付款条件。与普注意,此处没有提及到先行付款条件。与普通动产一物多卖相比,不同是第二顺位优先者不通动产一物多卖相比,不同是第二顺位优先者不同,普通动产是付款者优先,而特殊动产是办理同,普通动产是付款者优先,而特殊动产是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优先。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者优先。第二十页,共七十六页。三、标的物风险负担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第1111条条承运合同承运合同(h(h tong)tong)的独立性的独立性 :合:合同同(h(h tong)tong)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一项规项规定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h(h tong)tong)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h(h tong)tong)法第一百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附:合同法第附:合同法第145145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二十一页,共七十六页。附:合同法第附:合同法第141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即无法达成协议补充即无法达成协议补充(bchng);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也无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惯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定:,适用以下规定:一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第二十二页,共七十六页。合同法所指的标的物需要运输,归根结合同法所指的标的物需要运输,归根结底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的情形底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的情形一般而言,标的物都是需要运输的,如果一般而言,标的物都是需要运输的,如果合同法上所讲的标的物需要运输还指买受人合同法上所讲的标的物需要运输还指买受人负责运输,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负责运输,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当然,当然,承运业务又独立于出卖人承运业务又独立于出卖人也当然独立于买也当然独立于买受人受人。风险。风险(fngxin)(fngxin)转移规那么是货交第一承转移规那么是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运人时转移。第二十三页,共七十六页。第第1212条条约定交付地风险转移约定交付地风险转移 :出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除外。合同约定由出卖人将标的物运至某合同约定由出卖人将标的物运至某特定地点特定地点一般为某中间一般为某中间(zhngjin)(zhngjin)地点地点,只有,只有在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才转移。在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才转移。第二十四页,共七十六页。第第1313条条在途货物买卖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而言,货交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一般而言,货交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这种规那么如简单运用到货已交承运人承运这种规那么如简单运用到货已交承运人承运的在途货物的交易中,就会发生出卖人出卖的在途货物的交易中,就会发生出卖人出卖时明知货物已毁损却假借签订合同而不当牟时明知货物已毁损却假借签订合同而不当牟利的情形。因此,此条规定利的情形。因此,此条规定(gud(gud ng)ng),在合同成,在合同成立时立时 注意是合同成立时注意是合同成立时,出卖人知道,出卖人知道或推定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或推定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的,风险不转移。的,风险不转移。第二十五页,共七十六页。第第1414条条批量货中特定物的风险承担批量货中特定物的风险承担 :当: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院应予支持。1.1.风险约定不明的种类物买卖,如果出卖风险约定不明的种类物买卖,如果出卖人不将该批次标的物特定化,相应的风险仍不发人不将该批次标的物特定化,相应的风险仍不发生转移。生转移。2.2.注意此条与其他条款的比较注意此条与其他条款的比较(bji(bji o)o)适用问适用问题,即本条可能与其他条款并行发生效力。题,即本条可能与其他条款并行发生效力。第二十六页,共七十六页。四、标的物检验四、标的物检验 第第1515条条检验期间检验期间 :当事人对标的: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ch(ch w w i)i)。附: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附: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一般而言,对标的物的检验要严格于一般而言,对标的物的检验要严格于一般的收货签收,即收货签收不等于检验合一般的收货签收,即收货签收不等于检验合格签收。但是,在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间的,格签收。但是,在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一般的签收确认单,那么会被认定为买受人一般的签收确认单,那么会被认定为检验确认单检验确认单有反证的除外有反证的除外。第二十七页,共七十六页。第第1616条条指示交付的检验标准指示交付的检验标准 :出卖人: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此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那么可推导得出此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那么可推导得出(d(d ch)ch)。指示交付的检验标准,以出卖人和买受人指示交付的检验标准,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依据。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依据。第二十八页,共七十六页。第第1717条条法官对合理期间的判断法官对合理期间的判断 :人民法院具: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y(y w w)、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老实信用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老实信用原那么进行判断。原那么进行判断。附:合同法第附:合同法第158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第二十九页,共七十六页。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chm(chm i)i)人。买受人在合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未通知出卖(chm(chm i)i)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间的限制。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5815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款规定的“两年两年是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第三十页,共七十六页。考虑到标的物种类繁多且瑕疵类别多样考虑到标的物种类繁多且瑕疵类别多样(du y(du y n)n),对确定合理期间的考量因素进行了提,对确定合理期间的考量因素进行了提示性列举,赋予法官依照老实信用原那么,示性列举,赋予法官依照老实信用原那么,根据交易的性质、目的、标的物的种类、瑕根据交易的性质、目的、标的物的种类、瑕疵性质、检验方法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疵性质、检验方法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自由裁量权;的自由裁量权;“两年两年的合理期间为除斥的合理期间为除斥期间。期间。第三十一页,共七十六页。第第1818条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质量保期约定的检验期间、质量保期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本条本条(bn ti(bn ti o)o)主要规定约定检验期间短于主要规定约定检验期间短于正常期间、法定期间、质保期间的处理。正常期间、法定期间、质保期间的处理。第三十二页,共七十六页。1.1.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导致买受人无法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导致买受人无法(w(w f)f)全面检验,该期间应视为对外观瑕疵提出全面检验,该期间应视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法院应同时确定买受人对隐蔽异议的期间,法院应同时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2.2.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第三十三页,共七十六页。第第1919条条合理期间的异议对抗效力合理期间的异议对抗效力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法院(r(r nmnm nfyunfyu n)n)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外。出卖人不得以买受人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出卖人不得以买受人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如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来来免除其自身应尽的质量担保责任,更不应视为买免除其自身应尽的质量担保责任,更不应视为买受人放弃此异议。但前提是,买受人已在合理期受人放弃此异议。但前提是,买受人已在合理期间内提出了异议。间内提出了异议。第三十四页,共七十六页。第第2020条条期间经过后的效力期间经过后的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五: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yud(yud ng)ng)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异议是无条件的,明确买受人买卖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异议是无条件的,明确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应及时主张权利。在合理期间内应及时主张权利。第三十五页,共七十六页。五、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 第第2121条条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买受人依约保存局部价:买受人依约保存局部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xi(xi ogu)ogu),出卖人主张支付该局部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主张支付该局部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质量保证金当然要承担质量保证的作用,这也质量保证金当然要承担质量保证的作用,这也符合合同双方约定的本意。符合合同双方约定的本意。第三十六页,共七十六页。第第2222条条自行修理标的物自行修理标的物 :买受人: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理费用的,人民法院(r(r nmnm nfyunfyu n)n)应予支持。应予支持。自行修理标的物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自行修理标的物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担。第三十七页,共七十六页。第第2323条条质量问题可减价质量问题可减价 :标的物质: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予支持。当事人主张(zhzhng)(zhzhng)以符合约定的标的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zhzhng)(zhzhng)返还减返还减价后多出局部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后多出局部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八页,共七十六页。第第2424条条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 :买卖合同对: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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