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doc
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 版本号:2022版V1.0编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05月35kV500kV铝包钢芯铝绞线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知识产权声明南方电网公司拥有本作品的知识产权,未经南方电网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转载、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否则,南方电网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atement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is the owner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is work. Any person or organization shall not utiliz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reproduce, distribute, transmit or disseminate through the internet)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owner and will be held legally responsible otherwise by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本技术规范书对应的专用部分目录序号名称南网品类优化清单对应型号135kV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2110kV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3220kV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4500kV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目 录1 总则12 工作范围12.1 范围和界限12.2 服务范围2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24 技术要求44.1 材质要求44.2 外观及精度要求44.3 零件加工44.3.1切割44.3.2制孔54.3.3制弯和制管74.4 焊接94.4.1基本要求94.4.2焊缝坡口104.4.3焊缝检验104.4.4焊接件装配104.5 成品矫正和试拼装134.5.1成品矫正134.5.2试组装134.6 热浸镀锌154.7 紧固件164.8 其他165 试验及验收165.1 概述165.2 试验165.3 验收166 技术文件要求176.1 一般要求176.2 资料文件176.3 设计联络177 监造、标识及包装、运输及贮存、安装及质量保证177.1 监造177.2 标识及包装187.3 运输及贮存187.4 安装指导197.5 质量保证19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采购的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的图纸放样、原材料采购、紧固件采购、构件加工、试组装、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要求。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书中未规定,但在相关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 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1.7 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8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文件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9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规范书并按本技术规范书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1.10 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制造企业应根据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按计划工期要求进行。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不能因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解脱中标方提供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和工作质量的责任。投标方若发现技术文件有不正确之处,必须通知业主,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投标方负责。2 工作范围2.1 范围和界限1.本技术规范书适应于所供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图纸放样、材料采购、构件加工、试组装、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2.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招标方完成。3.本技术规范书未说明,但又与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安装和运行维护有关的技术要求,按条款3所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2.2 服务范围1.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投标方所提供的组件或附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应对质量向招标方负责,并提供相应出厂和验收证明。2.工厂试组装在生产厂家内完成,但应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可通知相关方代表参加,参加工厂验收的人数及天数等规定详见商务文件。3.现场安装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下由招标方完成,投标方协助招标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处理安装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投标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安装督导的工作范围及人数和天数等规定详见商务文件。4.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5.设计联络会议的地点及招标方参加人员的人数和天数等规定详见商务文件。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除本技术规范特殊规定外,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按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技术要求最高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技术规范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版本。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书:GB/T 470 锌锭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706 热轧型钢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 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2694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粗牙螺纹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标准规范GB/T 5118 热强钢焊条GB/T 5293 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10045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 11345 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3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DLGJ 136 送电线路铁塔制图和构造规定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JGJ81 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SDJ6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4 技术要求4.1 材质要求1.所有钢构、支架加工用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热轧型钢(GB/T 706)等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且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2.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表面有锈蚀、麻点和划痕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负允许偏差值的1/2,且累计误差在负允许偏差内。3.钢材应经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合格,并具有试验报告书。4.表面防腐处理、焊接及各种紧固件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锌锭(GB/T 470)、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标准规范(GB/T 5117)、热强钢焊条(GB/T 5118)、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 5293)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4.2 外观及精度要求钢构架柱采用直缝焊接等径圆形或多边形钢管。杆段连接方式为法兰连接;杆体与横梁连接应采用作局部加劲的相贯焊接或连接板贯穿杆体的螺栓联结方式。钢管加工用钢板的厚度及重量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采购供货,壁厚的允许偏差为-1.2。钢管构件的加工精度、构件尺寸偏差、焊接、杆段构件成品的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DL/T646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设计结构图如有预弯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4.3 零件加工4.3.1切割1.钢材切割应优先采用机械剪切,其次采用自动、半自动和手工火焰切割。2.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分层和大于1.0mm的边缘缺棱,切割面平面度为0.05t(t为厚度),且不大于2.0mm,割纹深度不大于0.3mm,局部缺口深度不大于1.0mm。3.钢材切割的允许偏差按表4.3-1规定。表4.3-1 切割的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项 目允 许 偏 差示 意 图1(非钢管)零件基本尺寸长度L±2.0宽度b±2.02圆 盘 直 径DD/100且不大于3.03角钢端部垂直度P3b/100且不大于3.04.钢板切割的端面倾斜允许偏差按表4.3-2规定。表4.3-2 钢板切割的端面倾斜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钢板厚度允许偏差P示 意 图1t201.0220t361.53t362.05.钢管下料端面斜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规定。表4.3-3 钢管下料端面斜度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钢管外径D允许偏差P示 意 图1D2191.02219D4261.53426D5082.04D5082.54.3.2制孔1.当钢板厚度大于孔径或者材质为碳素钢板且厚度大于16mm、材质为低合金钢板且厚度大于14mm时,不应采用冲孔,宜采用钻孔。2.制孔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面缺陷,大于0.3mm的毛刺应清除,制孔的允许偏差按表4.3-4的规定。表4.3-4 制孔的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项 目允 许 偏 差示 意 图1公称直径d镀锌前+0.80镀锌后+0.5-0.32圆度dmax-dmin1.23孔上下直径差d1-d0.12t4孔垂直度P0.03t且不低于2.05同组内不相邻两孔距离S1±1.0同组内相邻两孔距离S2±0.5相邻组两孔距离S3±1.0不相邻组两孔距离S4±1.56连接法兰孔间距离S±0.5连接法兰孔中心直径D1500±1.0连接法兰孔中心直径D1500±1.57地脚法兰孔间距离SD1500±1.0D1500±1.5地脚法兰孔中心直径D±2.08边距Sg±1.5注1:序号1、2偏差不应同时存在。注2:冲制孔的位置测量应在其小径所在平面进行。4.3.3制弯和制管1.钢板制弯后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其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得有损伤、褶皱和凹面,划道、刮伤深度应小于壁厚允许负偏差的1/2,且不大于0.5mm。引起应力集中的尖锐划伤应打磨平,表面修磨后的实际厚度应满足钢管厚度负偏差的要求。2.钢板、角钢制弯的允许偏差按按表4.3-5的规定。表4.3-5 制弯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示 意 图1曲点(线)位移S2.02制弯f钢板5L/1000接头角钢,无论肢宽大小1.5L/1000非接头角钢b507L/100050b1005L/1000100b2003L/1000注1:角钢制弯后,角钢边最薄处不得小于原厚度的70。注2:b为角钢肢宽。3.制管允许偏差按表4.3-6规定。表4.3-6 钢管杆段制造的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示 意 图1钢板制管直径D对接接头、带颈法兰连接D500±1.0D500±2.0插接接头±D/100且|D/100|3.0平面法兰连接±3.02钢板制管圆度对接接头、带颈法兰连接D5001.0D5002.0插接接头D/100且3.0平面法兰连接2.03棱边宽度b±2.0多边形钢管制弯角度±1°4同一截面上的对边尺寸D对接接头D500±1.0D500±2.0插接接头±D/100且|D/100|3.0其他处±5.05局部凸起或凹陷3.06单节杆段上下两截面轴向扭转4°4.清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按表4.3-7规定。表4.3-7 清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示 意 图1清根t10+0.8-0.410t16+1.2-0.4t16+2.0-0.62铲背长度L1+5.0-2.0圆弧半径R1+2.003开坡口开角±5°钝边C±1.04.4 焊接4.4.1基本要求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2.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3.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若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时,焊缝质量等级要求如下:a)一级焊缝:插接杆外套管插接部位纵向焊缝设计长度加200mm、钢管与钢管或钢管与法兰的环向对接焊缝、连接排线板的对接和主要T接焊缝。b)二级焊缝:钢管塔横担与主管连接的连接板沿主管长度方向焊缝、钢板的对接焊缝、与法兰连接钢管端头300mm 的纵向焊缝,并对焊缝内部质量施行100%无损检测。无劲法兰、有劲法兰或者带颈法兰与杆体连接的角焊缝、钢管杆杆体与横担连接处的焊缝、钢管与钢管相贯连接焊缝等应符合二级焊缝外观质量要求。c三级焊缝:钢管的纵向焊缝 (应完全熔透),设计图纸无特殊要求的其他焊缝。4.钢管的纵向焊缝的焊接有效厚度不小于母材厚度的60。5.严禁在焊缝间隙内嵌入金属材料。4.4.2焊缝坡口1.一般焊缝坡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和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986)的有关规定,当图纸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坡口型式和尺寸时,应依据图纸并结合焊接工艺评定来确定。2.坡口加工优先采用机械加工,也可选用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或等离子切割方法制备,难以用机械加工和自动、半自动气割、等离子切割加工的坡口可选用手工气割,焊缝坡口应保持平整无毛刺,不得有裂纹、气割熔瘤、夹层等缺陷,其坡口切割面质量应满足ZBJ59002的规定要求。4.4.3焊缝检验1.所有焊缝应根据不同的焊缝等级按照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和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的规定进行内部质量和外观缺陷检查。其质量应满足以上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2.影响镀锌质量的焊缝缺陷应进行修磨或补焊,且补焊的焊缝应与原焊缝间保持圆滑过渡。3.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缝与基体金属间过渡较圆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4.4.4焊接件装配1.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2.定位点焊用的焊条的型号应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点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并应由有合格证的工人担任。3.焊接件装配允许偏差按表4.4-1规定。表4.4-1 焊接件装配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示 意 图1法兰面对轴线倾斜PD10001.51000D20001.5D/1000D20003.02连接板位移e有孔1.0无孔3.03连接板倾斜P有孔1.0无孔3.04钢管纵焊缝纵向位移e3.05对接接头错口t/10且2.06间隙a±1.07直线度fL/1500且5.08构件长度L8000±2.0构件长度L8000±3.09相邻两组连接板间距a±1.010不相邻两组连接板间距a1±1.511构架节点柱顶板平面度2.012主管与支管之间角度±0.5°13支管法兰偏移e±1.014支管长度L±1.515重心Z0主材±2.0腹材±2.516端距Sd±3.017无孔节点板位移e±3.018跨焊缝的相邻两孔间距S±1.019搭接构件孔中心相对偏差k0.520搭接间隙mb501.0b502.021T接板倾斜距离f有孔±2.0无孔±5.022T接板位移S有孔±1.0无孔±5.04.5 成品矫正和试拼装4.5.1成品矫正1.矫正后的部件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凸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超过钢材厚度的允许偏差值。2.矫正的允许偏差按表4.5-1规定。表4.5-1 矫正的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示 意 图1角钢顶端直角90°(四拼角钢)±35角钢顶端直角90°(其他)±502型钢及钢板平面内挠曲fb801.3L/1000b80L/10003焊接构件平面内挠曲f接点间主材1.3L/1000腹材1.5L/1000整个平面L/10004.5.2试组装1.构、支架试组装可采用卧式或立式。2.试组装时所用的螺栓规格(直径和长度)应和实际所用的螺栓规格相同。3.试组装时各构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组装,所使用螺栓数目应能保证构件的定位需要且每组孔不少于该组螺栓孔总数的30,还应用试孔器检查板叠孔的通孔率,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孔率为100%.4.试组装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图纸有另行规定的,尚应符合图纸的要求。表4.5-2 矫正的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示 意 图1法兰连接钢管杆总长度L+L/100002钢管杆(多节柱)直线度fL/10003法兰连接的局部间隙a2.04法兰对口错边e2.05构架梁横梁中心拱度f±L/20006总长L24000+3.0-7.024000+5.0-10.0宽度b±3.0断面高度h±3.0挂点距离L1±10.05.构架柱、钢横梁应保证每一种型号都应经过试组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构架柱、钢横梁试组装时应有招标方的代表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装时各零件均应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就位。安装不适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6.构架柱、钢横梁试组装检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每一种型号控制尺寸检查;(2)构件规格与设计图或经批准的设计转换图的校对;(3)构件偏差的抽查;(4)构件几何断面尺寸偏差的抽查。7.对每一种型号的构架柱、钢横梁在试组装后需修改原设计时,应由投标方提出清单报工程筹建部门(买方),经原设计单位修改、招标方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批准后,投标方再按批准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如投标方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投标方承担。8.试装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处理,损坏的镀锌层应进行重新镀锌。对修改的部位在加工后,仍需进行试组装。9.构架柱、钢横梁所有型号均应在工厂整体试组装合格后才能出厂。4.6 热浸镀锌1.钢构、支架的所有零部件、紧固件等均采用热浸镀锌防腐。2.用于热浸镀锌的锌浴主要应由熔融锌液构成。熔融锌中的杂质总含量(铁、锡除外)不应超过总质量的1.5,所指杂质按锌锭(GB/T 470)的规定。3.热浸镀锌应根据各厂的设备制定酸洗、浸锌的温度、时间、钝化、清洗等工序的工艺。4.镀锌层外观: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并且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过酸洗、漏镀、结瘤、积锌、毛刺等缺陷。镀锌 颜 色 一般呈灰色或暗灰色。5.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应符合表4.6-1的规定,同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表4.6-1 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镀件厚度(mm)最小平均厚度(m)最小平均附着量(g/m2)t586610t5654606.镀锌层均匀性:镀锌层应均匀,作硫酸铜试验,耐浸蚀次数不少于4次,且不露铁。7.镀锌层附着性:镀锌层应与金属基体结合牢固,应保证在无外力作用下没有剥落或起皮现象。经落锤试验,镀锌层不凸起、不剥离。8.严格控制浸锌过程的构件热变形,弯曲变形不大于L/1500 (L指构件长度)。9.修复:修复的总漏镀面积不应超过每个镀件总表面积的0.5,每个修复漏镀面不应超过10cm2,若漏镀面积较大,应进行返镀。修复的方法可以采用热喷涂镀锌或涂富锌涂层进行修补,修复层的厚度应比镀锌层要求的最小厚度厚30m以上。4.7 紧固件1.与钢构、支架配套使用的的紧固件应采用热浸镀锌,镀锌后机械性能满足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和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T 3098.2)的规定。2. 8.8级及以上的高强度螺栓应有强度和塑性试验的合格证明。3.紧固件的镀锌层满足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规定。4.紧固件的其他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4.8 其他 供方应对钢材在现场装配所有零部件做好标记,以保证在现场能方便安装。5 试验及验收5.1 概述1.出厂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书。2.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产品出厂应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签发质量证明书并标注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5.2 试验产品应由技术检查部门进行检验,应保证全部交货的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招标方有权按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5.3 验收5.3.1出厂验收产品由投标方的质量检查部门按照成品抽样试验要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投标方应完成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并提交试验结果的正式文本。5.3.2施工验收施工验收应符合GB 50233相关内容的要求。5.3.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除应验收实物质量外,尚应包括相关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及运行各方共同确认合格后,工程通过验收。6 技术文件要求6.1 一般要求1.合同签订后1030天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钢结构加工图,每个钢结构 1 式 4 份。2.如果投标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工作,投标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不应因为有关文件的修改而变更合同价格,任何的修改和变更不减轻投标方对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承担的责任。3.如需修改设计时,投标方应对设计部门经批准的书面修改文件报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标题、投标方的专责工程师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修改文件编号。4.钢结构在出厂时,投标方应提供下列文件:a)产品出厂合格证(含镀锌合格证书), 1 式 2 份。b)钢材、焊条、焊丝、锌锭及紧固件原始质保书和复验报告各 2 份。c)钢结构加工清单 1 式 2 份。d)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说明各 2 份(含修改后的安装说明)。e)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2 套。f)全部钢结构加工完成后 20 天内,投标方向招标方交付含修改内容的竣工草图各 2 套。6.2 资料文件1.试验报告,满足技术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内)。2.变电站构支架钢结构的图纸及技术资料。3.主要部件结构装配图、说明书等。6.3 设计联络1.投标方应在中标后的10天内与设计单位签订相应技术协议,对具体工程量及技术要求加以明确。2.投标方应按设计需要随时开展设计联络工作,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保证招标方工期要求。7 监造、标识及包装、运输及贮存、安装及质量保证7.1 监造1.投标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供设备的制造进度表。招标方可随时进厂监造。监造和检验人员有权了解生产过程、查询质量记录和参加各种试验。2.监造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试验等重要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3.运行单位的工厂监造和检验工作,不减少投标方对产品的质量责任,监造和检验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4.投标方应在出厂前提前至少 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出厂试验监督。7.2 标识及包装7.2.1标识1)钢结构零部件标记的钢印,宜排列整齐,字形不得有残缺,钢印深度根据钢材厚度可在0.51.0mm以内。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零部件标记的钢印清楚可不盖油印;为了明显,制造厂应在钢印附近加盖制造厂厂标或盖明显符号的油印。2)所有构件应有明显的工程标记符号。3)全部包装标识应标记清楚和正确,以保证安全地到达目的地,并避免产品丢失或包装错误的可能性。4)外包装标记应标明投标方名称和招标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号、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净重及毛重、到达的目的地以及其它必须的资料。7.2.2包装1)应以任何运输过程中都能保护货物不受到损坏的方式而设计和准备包装。2)钢结构应按间隔单独包装并保证螺栓、垫片等的同步与配套。3)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能在短途搬运、货物储存和装车、装船中承受较大冲击而不能散包。4)在货物交付时应有包装清单。5)包装要求应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进行。但不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或何种包装方法,在其正常运输条件下应保证产品不受损坏。7.3 运输及贮存1)钢结构发运构件的凸出部分在装车、运输和装卸时,应将其妥善固定,以免发生变形。2)钢结构的发运应按交通部门的规章办理。3)运输中应注意装卸和放置场所,不能损坏包装或使产品变形、损坏。7.4 安装指导投标方在安装和启动时应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安装指导服务,提出技术建议,积极配合现场安装。7.5 质量保证1)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2)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3)投标方应有遵守本标准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并在正常运转。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