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补充条款及协议库存物资寄存交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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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补充条款及协议库存物资寄存交接协议.docx
附件1:专用合同补充条款(适用江西公司寄存业务)专用合同补充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专用条款内容:合同事项条款项号约定内容1.新增1.寄存业务是指采购方与供应方签订寄存协议,供应方按照协议约定,将物资寄存在采购方或供应方仓库,寄存物资所有权归属供应方。经采购方所属单位领用后,由领用单位与供应方进行结算的管理方式。采购方可对寄存物资实施质量抽检,并依规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供应方予以相关处理。2.关于寄存交接协议:供应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参与采购方物资寄存业务,并签订寄存交接协议。寄存交接协议适用于寄存物资交接,对供应商就推进协议库存物资全量寄存的批次、数量及时间予以约定,供应商应在签订框架协议、寄存交接协议等的同时具体承诺相关事宜,不涉及资金结算业务。3.关于寄存物资的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中约定,即寄存物资目录。4.关于供货事宜: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依规进行协议库存匹配,并将匹配情况书面通知供应方,供应方将寄存物资按时、保质、保量送抵指定地点。供应方承诺收到发货通知后及时补库,实现连续供货。因各种理由拒不供货的将提报供应商不良行为,由采购方组织约谈并依规进行处理。5.关于结算事宜:寄存物资配送、领用完成后,供应方与领用单位根据“寄存物资月度结算对账单”(供应方可在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查询)、配送单、发票等资料进行结算。6.关于质量检测:供应方承诺接受江西公司对其寄存物资依规进行抽检,并对可能涉及的不良行为依规进行处理。检测发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退换货等相关费用由供应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检测费、运输及装卸费用等)。7.补充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网公司相关要求及招投标文件相关约定,由诉求方提出合理要求,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附件2:协议库存物资寄存交接协议(适用江西公司寄存业务)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作为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编号:,以下称“采购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与采购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一、约定事项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合同物资寄存在甲方仓库或项目现场,合同物资领用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配送至实际使用方指定地点办理出库之日起合同物资的所有权转移至实际使用方,并由实际使用方及时支付货款。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调配合同明确的寄存物资。2、甲方负责管理寄存在甲方仓库或项目现场的合同物资。3、双方有权查验、清点在库寄存的合同物资。4、乙方应提供符合约定的合同物资,并出具详细的寄存保管措施,注明合同物资寄存所需环境、存储位置、保管注意事项等,协助甲方进行库存管理。三、货物范围与入库交货期1、合同物资从签订的协议库存货物采购合同(编号: )范围中选择,数量、型号以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的采购供货单为准。2、乙方在收到采购供货单后15天内(若需加工,则以图纸确认后15天内)将货物发到甲方指定仓库或指定地点。四、入库与出库1、乙方按照ECP2.0平台上采购供货单的通知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物资运至甲方“检储配”一体化基地,即赣南、赣北物资运营中心或项目现场指定存放区域,并随车携带供应商寄存物资清单(详见附件1)、合同物资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合格证等),负责运输等各项费用。2、合同物资入库前或到达项目现场后,双方应对合同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进行查验。确认合同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无误、外观无破损之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办理协议库存寄存物资入库交接手续。入库检验时如数量有误、合同物资规格型号不符或外观破损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按检验通过的合同物资数量入库或由乙方补齐后按预定数量入库两种方式办理。3、入库后,甲乙双方按月进行寄存合同物资对账。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寄存合同物资月度出入库明细,乙方可派员检查合同物资及相关记录,并对实际的合同物资进行清点。4、乙方应在接到按照ECP2.0平台上采购供货单补库通知后15日内及时完成补库。不能及时补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合同物资入库后,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物资领取出库用于其它用途。合同期内乙方若需取回合同物资,需在取回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取回。取回前双方应对合同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进行检查,并办理相关回退手续后才能出库。6、甲方有权按照实际需求配送合同物资给实际使用方,实际使用方领用之日视为出库日。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合同物资仓储保管措施统一对合同物资进行日常保管。由于乙方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或遗漏提供相关保管措施,导致乙方合同物资在甲方仓库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合同物资外观损毁、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物资损毁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寄存物资的抽样检测1、甲方有权在寄存期间对合同物资进行抽样检测(下称“抽检”),抽检时,乙方需派代表参加。对于可当场完成检测的,由乙方代表、质检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检验结果单据上签字。对于无法当场完成检测的,由乙方代表、质检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对抽样送检样品进行签字确认,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抽检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如乙方因故无法参加,可委托相关方代为参与或自愿接受甲方检测结果。3、如抽检的合同物资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抽检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重作、退货、换货等处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及退货、换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对自然老化、锈蚀、技术落后造成损毁的合同物资进行处理并承担费用。5、乙方不定期对合同物资进行巡查和养护。六、寄存物资的运输及费用承担1、实行南北中心寄存的,合同物资分批或全量送至“检储配”一体化基地,即赣南、赣北物资运营中心,再二次配送到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市、县公司配电网建设项目现场,配送过程中所发生运输、装卸等费用(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由乙方承担;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达的寄存物资调剂指令,将所供物资按时发运至指定地点。实行非中心寄存的,合同物资分批或全量直接配送到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市、县公司配电网建设项目现场,配送过程中所发生运输、装卸等费用(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由乙方承担。2、合同物资由赣南、赣北物资运营中心发运至各实际使用方指定地点前,甲方应将发货时间和预计到货时间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或提供其他服务。3、对于由甲方“检储配”一体化基地,即赣南、赣北物资运营中心配送至各实际使用方的合同物资,如乙方需要监控运输过程,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在途监控工作。七、其他1、本协议中实际使用方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市县供电公司。2、结算方式:寄存物资配送、领用完成后,乙方根据“寄存物资月度结算对账单”(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查询)、配送单、发票等资料与领用单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需价格联动的寄存物资,按照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 本协议中明确的是“检储配”一体化基地,即赣南、赣北物资运营中心及非中心寄存模式下的寄存物资交接等事项。非中心寄存模式不产生二次配送费用。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有效期与采购合同一致。签署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附件1供应商寄存物资清单寄存供应商(规范全称):寄存单号:供应商联系人及方式:寄存仓库/项目现场名称:寄存仓库/项目现场所属单位:仓库/项目现场联系人及方式:序号批次号采购订单号物料编码单位寄存数量单价总价备 注(元/单位)(元)合计金额: 元(含税)/ 元(不含税)寄存供应商确认意见: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日期:寄存单位物资部门接收意见: 交接验收人:交接验收日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