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身广告制作发布合同.pdf
第1页共 7 页 编号:公交车身广告制作发布合同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第一章合同双方 第一条甲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公交车车身专业广告经营者,经其客户(广告产品的生产者 或其独家经销商)授权,代理客户有关广告业务。(附件一: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获得 客户授权的权利证明)第二条乙方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广告发布者,拥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公交车车身的合法广告发布权。(附件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获得媒体的权利证明)第三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 乙方采购,甲方客户需在(城市名称)发布产品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事宜达成本 合同。第二章广告,广告发布内容,广告费用 第四条发布周期及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指定媒体发布户外广告;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 的广告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制作、在指定位置、媒体发布、广告质量监控、广告报批等工作,并对发布的广告提供保障。1、发布内容:2、发布时段:-(具体发布时间以验收合格或提供合格照片日 期起算,详见上刊通知书)3、发布的地点、公交车线路、媒体形式、数量、发布时间、及费用:城市 线路 等级 车型 发布形式 数量 发布日期 发布周期 合计:台车 合同总金额:RM(人民币:元整)4、本合同的上述广告费用已经包括:含第一次制作费用、广告的发布费、维护清洁费、监测费 以及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等凡涉及本业务之必要的一切合理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 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货币及支付 1、本合同所有费用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支票形式支付。2、支付期限:第 2 页共 7 页第4页共 7 页 付款方式:广告发布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额 100%费用,即人民币元整(即 RMB 元)二、在甲方每次付款日期的_个工作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广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文件和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广告款。3、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在先,且此种违约行为未能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甲方有权中止当期款项支付直至违约情形消失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此种付款中止无须承担任何责任。4、滞纳金 甲方保证按照规定条件和期限付款。5、乙方承诺若有需向甲方退款或赔偿之情形,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退款/赔偿款。第三章媒体,广告内容审核 第六条合法媒体 乙方郑重承诺其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媒体(公交车车身)的广告发布权,该广告发布权已经得到有权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认可;即已获得所涉工商管理、交通管理、以及其他所有相关部门的认可/批准。乙方保证在广告制作、安装及广告发布期限内不会因为上述部门的限制甚至禁止从而影响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如因乙方广告发布权的任何瑕疵导致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无法履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所有款项外,还应承担乙方客户对乙方的全部索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同时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已付款项金额的赔偿金。第七条广告内容审查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书面通知甲方提供广告内容审批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商标权利文件等,以及通知甲方广告画面彩稿的具体种类和份数,并给予甲方合理的文件提交期限。2、乙方将依法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并经工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如乙方要求甲方修改的,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画面彩稿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则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提供的该等广告画面彩稿。第八条广告延误发布 1、如因甲方延误提供广告画面设计稿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发布,乙方不承担发布期的补偿。如非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未按期发布,乙方应按逾期发布的具体天数及合同约定的日广告费用价值以误一补三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并承担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所可能遭受的损失(除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干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2、无论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延误导致超过发布起始日期七日仍未能开始发布的,被延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延误方的违约责任。第四章广告制作及安装 第九条广告画面制作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尺寸设计画面,并于上画前一周内将确认稿提供给乙方。2、广告上刊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画面切样,切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签字设计稿和签字切样进行制作,如上刊画面和签字稿有误,乙方有责任重新按签字稿制作画面,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提供签字稿,乙方有权拒绝制作。4、如因甲方延误提供画面设计稿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乙方不承担发布期的补偿。第5页共 7 页 5、如非因甲方原因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例如损坏、严重遮挡及巴士未能正常发车等,乙方需于该等情形出现后_小时内通知甲方,报告事件发生的日期、原因及预计修复日期。一般的损坏、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后_小时修复或清除,重大损坏、故障 或其他不正常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后_小时修复或清除,甲方另行同意的除外。甲方有 权选择免费的相应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扣除不正常发布时间的广告费以作为补偿。6、若甲方发现广告未能正常发布而乙方未能及时作出通知或及时作出改善(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作出通知或改善的除外),甲方将有权扣除该等不正常发布情形持续的广告费之两倍倍数额:持续_ _天:扣除_ _天广告费 持续_ _天:扣除_ _天广告费 持续_ _天:扣除_ _天广告费 7、若第 6 项的情况再次出现,广告费的扣除额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第_次出现:扣除额数为持续时间的广告费之_倍数额 第_次出现:扣除数额为持续时间的广告费之_倍数额 8、无论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延误导致超过发布起始日期七日仍未能开始发布的,被延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延误方的违约责任。9、乙方保证其所完成的广告画面制作在制作完成后至广告发布结束且按约完成补偿之日前不会发生任何品质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画面褪色、破裂等),否则乙方应负责予以免费修理、重作,并应按修补所耽误的发布期相应顺延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赔偿。第十条安装及验收 1、安装:安装时,甲方有权在现场监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为验收人,甲方可现场验收,也可以根据照片进行验收,验收人的验收签字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制作完毕后,乙方需提供上刊通知书给甲方,作为上刊凭证并出具上刊通知书给甲方。2、如乙方所完成的广告画面制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按要求免费重新制作安装。乙方对由于验收不合格导致的广告逾期发布,按逾期发布的具体天数相应顺延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同时承担二次制作安装广告的所有费用,并接受甲方的再次验收。第十一条广告质量监控 1、在广告上刊后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租赁的所有车辆上刊的电子照片,每个 月以及广告上、下刊前也须向甲方提供一次甲方租赁车辆的照片 2 套及广告保障报告,上刊照片要求为:每台车的,正侧车头、车尾、有门、无门侧、左右 45 度角各一张,共计 6 张/套;每月提供的监测、下刊照片要求为:每台车的,正侧车头、车尾、有门、无门侧、左右 45 度角各一 张,共计 6 张/套;以上照片均需带电子日期拍摄,照片必须角度清晰无误,画面干净,整洁,完好。2、甲方在广告发布期间有权不定期对广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发布品质、灯具照明等执行状况。同时乙方应在第6页共 7 页 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标有日期或带当天报纸的当月全部广告位置的彩色照片一套。第十二条画面更换 甲方如在发布期内更换图案,应提前将彩稿交与乙方再次审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样,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更换的画面设计稿送至乙方。第五章线路变更 第十三条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调换或转移本合同所定的任何车辆行驶路线。如甲方租赁的车辆在广告发布期内被调至其他线路,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府规划)造成广告发布中断、线路调整,乙方需了解情况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并首先协调在两周内调回车辆,并相应顺延所耽误发布期的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无法调回,则乙方负责在广告发布终端、线路调整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在原线路或与原线路同等级别的线路安排车辆重新制作,制作完成后须在_个工作日内提供照片,并相应顺延所耽误发布期的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赔偿(以被调线日起至重新制作完成之日期计算)。以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章广告发布障碍 第十四条无效广告 1、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保证发布广告的有效性。当广告在发布期内受到任何长期或永久遮挡的影响而处在无效状态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2、广告发布期内,若广告内容上出现发布缺陷(如布面破损、变色等)或广告本体发生老化、破损,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复、更换或重做,并承担其费用。3、广告发布期内,乙方需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媒体上,不出现任何其他广告。如违反,乙方必须在_个工作日内日拆除其他品牌的广告,若不拆除,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所有已付广告费,并支付与乙方已付广告费等额的违约金。第十五条防止危险义务及管理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户外广告安全。即:该户外广告已经得到了广告发布所在城市有关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对该广告的安全技术指标之认可。在广告发布期限内不会因为上述技术指标不符合技术鉴定部门的标准与规范而造成该户外广告发布的中断。2、乙方对其广告媒体负有日常维护管理的义务。如出现广告媒体及广告内容遭沾污、破损等异常情况或由于其他原因必需对本广告进行维修等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去污、整修、重作等措施或提出补偿方法。维修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发生故障后_小时。第十六条危险责任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任何第三方原因造成广告媒体损坏并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及甲方客户无关。第七章媒体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变更 第十七条变更在乙方的广告发布权的全部或部分(导致乙方丧失控股)被转让于第三方之前(任何原因),乙方必须至少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确保权利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保证广告的继续发布。如乙方无法保证权利继承者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并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种变更导致的甲方对甲方客户违约等所造成的损失等,赔偿数额以甲方通知书所列数额为准)。第7页共 7 页 第八章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规定,造成本合同事实上无法执行,守约方有权单方立即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而守约方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均不影响其同时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与方式等发布甲方广告,且乙方应保证其在本协议订立时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表明其拥有本协议项下媒体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或独家经营权)的文件或证明以及广告发布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应上画照片、发布结束前的照片等)等的真实性,同时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或应知本合同广告所涉及之户外媒体可能遭遇市政动迁、拆除等情形的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及合理的补偿方案。第九章广告发布终结及续约优先 第二十条终结清理 广告发布期满后,乙方承担清理工作及所需一切费用,并以书面形式询问甲方对广告画面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续约优先 甲方在发布期限满一个月前,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续约或延长发布期限,甲方在有效期内确认,当然地享有续约优先权。甲方逾期确认的,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第十章商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乙方同意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遵守以下规定,并恪守相关商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