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制度.pdf
科技股份 作业指导书 A2 质量奖惩制度 QI-6.2-01 1/4 1、目的: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得到有效的实施、保持和改进;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提升;并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的工作表现采取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2、范围: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产品质量均属之。3、定义:无 4、权责:4.1 品管部:进料检验,制程中检验及出货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加以记录,向相关部门反映检验 情况。主导品质异常及客户投诉的处理。本部门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 进。4.2 生产部采购组:采购、进料送检、不合格进料的处理。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4.3 生产部仓库组:合格材料/成品的入库,以及入库后的保养、防护。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4.4 生产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自主检验及送检;品质异常及客户投诉的处理。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4.5 研发部:不合格产品处理意见的判定,品质异常及客户投诉的处理。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4.6 销售部:与顾客沟通不合格成品的处理意见,客户投诉的处理。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4.7 客服部:客户意见反馈统计;售后情况统计(包括产品质量、备品备件更换情况)4.8 行政部: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4.9 总经理: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充分的资源;相关人员的奖励和惩罚。4.10 管理者代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定期对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审查,并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及改进的需求。5、作业内容:5.1 产品质量方面 5.1.1 进料及检验 5.1.1.1 采购依计划向合格供应商采购零件,并依计划进料。具体实施依计划管理办法 执行。5.1.1.2 外购机械零件、钣金件无报检流入下工序领用:处罚采购责任人:50 元/次。无合格证、无图纸、无永久标识:IQC 拒绝检验,并处罚采购责任人 10 元/次。机加原料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无材料合格证库房拒绝入库。5.1.1.3 进料检验。检验员按照抽检标准进行检验,未按标准抽检:处罚 IQC10 元/次。处罚品质主管 50 元/次。5.1.1.4 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无判定结果记录:处罚质量检测人员 10元/空格。5.1.1.5 对不合格零件,品管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不合格件无处理记录:处罚质量检科技股份 作业指导书 A2 质量奖惩制度 QI-6.2-01 2/4 测人员 10 元/空格。违反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应管理责任人 100 元/次。5.1.1.6 对检验完毕的零件进行标识,合格品用绿色油漆笔进行标识;不合格品用红色油漆笔进行标识。无标识:处罚质量检测人员10 元/件。5.1.1.7 检验结果应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表,无记录,处罚质量检测人员 20 元/批;品质主管 50 元/批。5.1.1.8 品管部每月应对当月进料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无统计分析,处罚品质主管 50 元/次。5.1.1.9 采购收到退货通知后,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未按期完成,处罚采购人员30 元/笔。5.1.2 仓储管理 5.1.2.1 仓库零件应标示零件图号、规格型号等。库存零件无标示:处罚库房原料管理人员 10 元/个。5.1.2.2 库房对库存物料应妥善保存,无防雨、防锈、防损措施:处罚库房主管 50 元/次。5.1.2.3 库存物料应摆放正确,运输、搬运操作得当。库存物料有脚印:处罚库房主管 50 元/个。上下料摔、掷,粗暴搬运零件:处罚库房主管 50 元/次。5.1.2.4,保证账物一致。账物不符,处罚库管员 20 元/笔;库房主管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抽查记录,20 元/周。5.1.3 生产过程中检验(含自加工和装配)5.1.3.1 装配领料,零件有损坏、锈蚀、踩踏印记等异常,领料人员可拒绝领用。5.1.3.2 车间现场零件应分类摆放。经表处的零件随意放置在地面,处罚装配组长 20 元/次。零件上有脚印,处罚装配组长 20 元/个;处罚车间主管 50 元/个。5.1.3.3 各工段依工艺卡及零件图进行作业。无工艺卡,处罚操作人员 20 元/次;处罚车间主任 50 元/次;5.1.3.4 工序完成后,操作人员进行自主检查,并将自检结果填写在工序流转卡上。无自检记录表,处罚车间主任:50 元/次。无自检记录:处罚操作人员 10 元/空格(有记录无签名视为未检)。5.1.3.5 工段长及品管现场检验人员对自检记录进行抽查。检验结果与自检不符:处罚操作人员20 元/次。无专检记录:处罚过程检验10 元/空格(有记录无签名视为未检)5.1.3.6 关键点质量管控,质量关键点全检。关键控制点漏检:处罚现场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50元/空格(有记录无签名视为未检)5.1.3.7 车间主管、品质主管要定期对车间的自检、专检情况做巡查,并对巡查做确认记录。每日对车间有巡查,一周内无巡查记录的:处罚车间主管、品质主管:100 元/周。5.1.3.8 经检验发现不符合工艺技术要求,操作人员需进行返修;返修件工时为该工站工时的 95%;若严重不合格,由报废处理。报废零件不计工时,操作人员需承担 30%材料费用。若生产人员拒不改善,处罚力度加倍。5.1.3.9 生产工段在作业前需对上一工序进行确认,若发现不合格品流入下一工序,发现一次扣除上工序加工工时的 5%以作为对发现者的奖励;若未确认即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发现上工序为不合格品后,由目前所在工序的小组承担责任,并扣除目前在装工序工时的5%以作为处罚。5.1.3.10 发现不合格品流入下一工序,扣除品管检验人员20 元/批;当月超过 3 次漏检、误检,则扣除该检验人员 100 元。发现由于检验漏检、错检而导致批量错误或批量报废的,由检验人员承担 20%的材料费用。科技股份 作业指导书 A2 质量奖惩制度 QI-6.2-01 3/4 5.1.3.11 品质异常需及时通知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处理,待生产修整完毕后再通知品管人员进行再次验证.若未经过品管人员再次验证就投入下一流程生产,则扣除该操作人员人民币 50 元/次。5.1.3.12 装配过程中(不含新产品试制)属研发设计问题而导致的不合格,返修后可以使用的,由设计人员承担 20%返修工时,审核人员承担 5%返修工时;确认必须报废处理的,由设计人员承担 20%材料费用,审核人员承担 5%材料费用。并必须在 2 天以内发放变更通知,更改设计图纸。5.3.13 机加零件的外协加工、领用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流程作业。未做报检就外协加工、领用者,对此零件不做工时登记。处罚车间主管:50 元/次。5.3.14 品管部每月应对当月进料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无统计分析,处罚品质主管 50 元/次 5.3.15 若在同一小组或同一人员,发现同一问题再次发生,处罚力度加倍 5.1.4 成品检验 5.1.4.1 产品装配完毕后转入调试工段,交接时调试工段需对装配工段的质量进行确认,若发现不合格品流入调试,发现一次扣除装配责任人 50 元作为对发现者的奖励;并可拒绝调试,直至装配返修合格为止。5.1.4.2 成品调试完毕后,通知品管单位进行检验,品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成品检验规范规定的相关内容及项目执行最终产品检验,若客户另有规定,依客户要求执行之。5.1.4.3 品管在成品检验中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即性能不符合或漏工序),处罚调试人员 100 元/项;检验时发现螺丝未拧紧、未加润滑等不合格,非调整项处罚装配小组 50 元/项;调整项处罚调试人员 50 元/项。5.1.4.4 成品最终检验记录于 成品检验记录表中。无记录,处罚检验人员 30 元/空格;处罚品管主管 10 元/空格。5.1.4.5 研发部项目负责人、品管主管有权对已完成成品检验的设备进行复查;若复查结果有不符合项,处罚检验人员 50 元/项;若有严重不符合项或漏检现象,处罚检验人员 100 元/项,品质主管 100 元/项。5.1.4.6 成品最终检验不合格,则通知制造单位对产品重新进行调试;或由销售部与客户确认是否同意放行,由品管人员开出紧急放行单由各相关部门会签,并呈报总经理决定。客户有特别需求,得依客户要求处理。5.1.4.7 品管人员对成品检验中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改进。5.1.5 不合格管理 5.1.5.1 凡在公司的质量工作过程中出现异常,均形成内部投诉。必要时,由品管人员主导,通知研发、生产等相关人员对存在的异常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直至改善合格为止。5.1.5.2 如品管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改善时,不配合工作者处以罚款 50 元/次;确认后的改善方案,完成日期依计划管理办法进行考核。5.1.5.3 异常原因查实后落实责任归属处罚如下:发料错误,处罚库房发料责任人:20 元/次。品质漏检:处罚检验责任人员 20 元/个。加工错误:处罚加工责任人:50 元/个。如符合投诉处理制度的损失金额,则按投诉处理制度执行。设计错误:处罚设计责任人:100 元/个。如符合投诉处理制度的损失金额,则按投诉处理制度执行。非技术人员擅自改图:处罚改图者:100 元/个。如符合投诉处理制度的损失金额,则按投诉处理制度执行。科技股份 作业指导书 A2 质量奖惩制度 QI-6.2-01 4/4 注:如责任人离职,则处罚其上级管理者。5.1.5.4 品管部对每次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并对改善效果进行追踪;防止相同异常再次发生。5.1.6 客户投诉 5.1.6.1 客户投诉,按客户投诉原因分为服务质量投诉和产品质量投诉.分以下几级:a.服务质量投诉,发生一次扣责任人 100 元。b.因生产、研发、服务、销售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次发生由责任人承担 30%损失。c.再次发生相同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额损失。d.第三次发生相同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全额损失并开除处理。5.1.6.2 因质量问题影响客户交期 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处理,从而影响客户交期,导致交期延迟2天以内者,扣发负责人200 元;交期延迟 5 天以内者,扣发负责人 500 元;延迟 5 天以上者,视实际造成的损失而定.5.1.6.3 解释:5.1.5.1 和 5.1.5.2 所指的责任人为造成质量不合格的主要人员。5.1.7 持续改善 5.1.7.1 品管部每周对本周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及客户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并召集品管、研发、生产相关人员,对当前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改善。5.1.7.2 品管人员充分利用质量管理方法(如矩阵图、关联图等)对现有问题、或可能会出现异常的环节进行分析,并加以改进;以达到预防异常发生的目的。5.2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5.2.1 管理者代表不定期对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查,若发现轻微不符合事项,则口头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改善;发现一般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事项,则开出纠正预防措施单要求部门负责人进行改善;同一部门一次发现两个以上一般不符合事项,则扣该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 5 分;连续两次稽核发现相同问题则视为一次严重不符合,发现一次严重不符合事项,扣该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 10 分.5.2.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维护和改进,发现不符合事项应立即改善,并可提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奖励或处罚.5.2.3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公司或本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提出改善措施,改善措施经确认有效,则奖励措施提出者绩效10 分,若为重大改善,奖励则视改善的业绩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