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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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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ppt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主讲人:黄橡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23/4/11授课详细内容授课详细内容:按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的结构,共分八的结构,共分八章,三十七个问题进行讲解。章,三十七个问题进行讲解。其中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重点讲其中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重点讲解。部分问题由于时间关系解。部分问题由于时间关系,略讲或不作略讲或不作讲解。讲解。2023/4/12 说明:说明:为便于表述为便于表述,本课件中,新法指本课件中,新法指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旧,旧条例条例指指企业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得税暂行条例,细则细则指指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资,外资税法税法指指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4/13前前 言言2023/4/14前言前言2007年年3月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并以主席令第,并以主席令第63号发布,标号发布,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统一。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统一。2023/4/152023/4/162023/4/172023/4/18前言前言 一一.两法合并的指导思想两法合并的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2023/4/19前言前言 二二.两法合并的设计原则两法合并的设计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2023/4/110前言前言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理顺分配关系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2023/4/111前言前言 三三.新法的名称新法的名称 新法第五十条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本质上是新法第五十条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本质上是新法第五十条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本质上是新法第五十条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本质上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所得税制法人所得税制法人所得税制,为什么不将新税法命名为法人所得税法为什么不将新税法命名为法人所得税法为什么不将新税法命名为法人所得税法为什么不将新税法命名为法人所得税法与投资者相对独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营利事业并不总是以与投资者相对独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营利事业并不总是以法人或公司的名义登记管理,有的是半政府机构(事业单法人或公司的名义登记管理,有的是半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形式存在,有的是以公益性组织(基金会)形式存在,位)形式存在,有的是以公益性组织(基金会)形式存在,还有其他复杂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有其他复杂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考虑到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组织新旧考虑到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组织新旧商法体系并存还将延续相当长时间。商法体系并存还将延续相当长时间。旧商法体系旧商法体系-所有制性质所有制性质 新商法体系企业法律性质新商法体系企业法律性质考虑到历史习惯考虑到历史习惯2023/4/112 四、新法的框架四、新法的框架 新法共分八章六十条新法共分八章六十条新法共分八章六十条新法共分八章六十条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 (共共共共4 4条条条条)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共共共共1717条条条条)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共共共共3 3条条条条)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共共共共1212条条条条)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共共共共4 4条条条条)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共共共共8 8条条条条)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共共共共8 8条条条条)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附附 则则则则 (共共共共4 4条条条条)2023/4/113 四、新条例的框架四、新条例的框架 新条例共分八章一百三十三条新条例共分八章一百三十三条新条例共分八章一百三十三条新条例共分八章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 (共共共共8 8条条条条)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共共共共6767条条条条)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共共3 3条条)第二节第二节 收入收入 (共共1515条条)第三节第三节 扣除扣除 (共共2929条条)第四节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 (共共2020条条)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共共共共6 6条条条条)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共共共共2121条条条条)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共共共共6 6条条条条)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共共共共1515条条条条)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共共共共7 7条条条条)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附附 则则则则 (共共共共3 3条条条条)2023/4/114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2023/4/115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4/116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定义(一)纳税人的定义 税法第一条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企业和和其他取得收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条例第二条条例第二条)2023/4/117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新法以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为)新法以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说明事项:说明事项:一人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一人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的纳税人。2023/4/118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二)纳税人的分类 税法第二条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境内成立,或者,或者依依照外国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机构、场所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境内所得的企业。2023/4/119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条例第三条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条例第三条)-依照外国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包括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条例第三条(条例第三条)-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条例第四条(条例第四条)2023/4/120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条例第五条)(条例第五条)2023/4/121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新法把纳税人分为)新法把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和非居民纳非居民纳税人,是为了在税法中有效行使我国的税收管辖税人,是为了在税法中有效行使我国的税收管辖权权。(2)居民纳税人负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居民纳税人负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3)新法对居民纳税人的认定,采用了)新法对居民纳税人的认定,采用了“登记登记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和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相结合的办法。的办法。2023/4/122新旧比较新旧比较 (1)新法以法人为纳税人。旧)新法以法人为纳税人。旧条例条例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2)新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新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旧非居民纳税人。旧条例条例按所有制性质按所有制性质对纳税人分类。对纳税人分类。2023/4/123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三)纳税义务(三)纳税义务 税法第三条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以及发生在中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的,或者虽设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系的,应当就其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4/124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我国选择了同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我国选择了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原则。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原则。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指对本国居民的一切是指对本国居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国还是外国。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是指对来源于境内的一是指对来源于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2023/4/125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我国对居民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征)我国对居民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征税原则税原则。(2)我国对在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我国对在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实行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非居民,实行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相结合的征税原则。相结合的征税原则。(3)我国对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我国对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征税原则。的非居民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征税原则。2023/4/126新旧比较:新旧比较:(1)新法规定了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新法规定了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征税原则,旧民纳税人的征税原则,旧条例条例无类似规无类似规定。定。(2)新法的规定与现行)新法的规定与现行外商投资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类似。第三条的规定类似。2023/4/127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四)境内(四)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劳务发生地确定确定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在地确定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确定2023/4/128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四)境内(四)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按照分配所得的企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业所在地确定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确定 其他所得由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确定 (条例第七条)(条例第七条)2023/4/129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所得,适用税率为20%。2023/4/130新旧比较:新旧比较:(1)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33%。另有另有27%、18%的两档照顾性税率。还有的两档照顾性税率。还有15%的优惠税率。的优惠税率。(2)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得税法定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另有。另有24%、15%的优惠税率。的优惠税率。2023/4/131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类型企业类型税率税率特殊规定特殊规定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的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的20%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免征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七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七条第条第(五五)项)项)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条第(五五)项规定的所得项规定的所得 10%三种情形免税三种情形免税 协定规定协定规定2023/4/132 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2023/4/133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收入收入扣除扣除资产税务处理资产税务处理2023/4/134 三、一般规定三、一般规定(一)应纳税所得额定义(一)应纳税所得额定义 税法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减除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各项扣除以及允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得额。2023/4/135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新法引入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将不征新法引入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分开来。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分开来。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是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的:是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在特定时期给予的优惠组成部分,是国家在特定时期给予的优惠照顾。照顾。2023/4/136 三、一般规定三、一般规定 (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九条)(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为原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23/4/137 三、一般规定三、一般规定(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 2.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先原则 税法第二十一条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在取消了若干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同时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在取消了若干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同时,仍保留了一些差异事项仍保留了一些差异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处理应遵循税法优先对这些事项的处理应遵循税法优先原则原则,如: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限额扣除项目;折旧、摊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限额扣除项目;折旧、摊销的方法和期限与会计不同等。销的方法和期限与会计不同等。2023/4/138三、一般规定三、一般规定(三)(三)亏损弥补亏损弥补 税法第十八条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不得超过五年。-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小于零的数额于零的数额。(条例第十条)。(条例第十条)2023/4/139三、一般规定三、一般规定(四)(四)境外亏损抵减境外亏损抵减 税法第十七条税法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但是企业发生在境外同一个国家内的亏盈允但是企业发生在境外同一个国家内的亏盈允许相互弥补许相互弥补,这是坚持了来源地优先原则这是坚持了来源地优先原则,即发生在即发生在一国的亏损一国的亏损,应用发生在该国的盈利进行弥补应用发生在该国的盈利进行弥补.操作操作办法与原税法规定相同办法与原税法规定相同.2023/4/140 三、一般规定三、一般规定 (五)清算所得五)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费等后的余额。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条例第十一条)所得或者损失。(条例第十一条)2023/4/141 三、一般规定三、一般规定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清算所得不适用新税法所规定的税收清算所得不适用新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清算所得*基本基本税率税率(25%)-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2023/4/142 三、一般规定三、一般规定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清算所得不适用新税法所规定的税收清算所得不适用新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清算所得*基本基本税率税率(25%)-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2023/4/143 四、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收入 (一一)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税法第六条企业以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和和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八)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2023/4/144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四、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一)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以及债务的豁免等。(条例第十二条)等。(条例第十二条)-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公允价值值确定收入额。(条例第十三条确定收入额。(条例第十三条)2023/4/145四、企业所得税收入四、企业所得税收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纳入收入总额纳入收入总额,符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利息红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利息红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除税法规定不免税情形除外)理(除税法规定不免税情形除外),以此消除公司间的重复以此消除公司间的重复征税征税.2.取消就税率差补税的规定,对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取消就税率差补税的规定,对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需要再补税。(重大改变)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需要再补税。(重大改变)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已作坏帐处理应付款项、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已作坏帐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汇兑收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汇兑收益等。益等。2023/4/146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二、企业所得税收入 (二二)收入实现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七条(条例第十七条)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2023/4/147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四、企业所得税收入 (二二)收入实现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八条)(条例第十八条)租金收入,按照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九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条)(条例第二十条)2023/4/148 四、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收入 (二二)收入实现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 3.捐赠收入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一条)(条例第二十一条)4.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分得产品的日期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确定。(条例第二十四条)(条例第二十四条)2023/4/149 四、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收入 (二二)收入实现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 5.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分期确认收入的实收入的实现现:(一一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三条)(条例第二十三条)2023/4/150四、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收入(二二)收入实现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 6.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财产、劳务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二十五条)(条例第二十五条)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取消了将取消了将自产货物自产货物用于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及非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及非生产性机构性机构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2023/4/151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四、企业所得税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三)不征税收入 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023/4/152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四、企业所得税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三)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财政性资金。(条例第二十六条)2023/4/153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中的财政补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中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属于政府补助范畴,计贴和税收返还等,属于政府补助范畴,计入企业入企业“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一般作为应科目,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收入四、企业所得税收入2023/4/154 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一)可税前扣除的项目(一)可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八条企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的与取得收入有关有关的、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般肯定条款一般肯定条款)2023/4/155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有关的支出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的支出。-合理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条例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二十七条)扣除的基本条件扣除的基本条件:真实性真实性相关性相关性合理性合理性.2023/4/156 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财产,不得扣除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条例第二十八)(条例第二十八)2023/4/157 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政策解读:政策解读:1.由于不征税收入是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由于不征税收入是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取得收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取得收入没有关联,因此,与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入没有关联,因此,与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如对特定事业单的支出,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如对特定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其折旧不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得在税前扣除。2.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期收入。2023/4/158 五五、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二)规定扣除条件的项目(二)规定扣除条件的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条例第条例第34条条)(1)企业发生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工资薪金支出,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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