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蓝色封面书.ppt

    • 资源ID:84400715       资源大小:1.86MB        全文页数:2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蓝色封面书.ppt

    法政分院法政分院 梁美英梁美英 经经 济济 法法自自 我我 介介 绍绍梁美英梁美英籍贯:籍贯: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毕业学校:毕业学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诉讼法专业诉讼法专业手机:手机:1896737873918967378739邮箱:邮箱:QQQQ:530131918530131918课程介绍课程介绍一、一、教材教材韩灵丽主编:韩灵丽主编: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2007年年9 9月第月第2 2版。版。二、教学方法二、教学方法1 1、课堂授课、课堂授课最主要最主要2 2、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教与学互动式的教学方法,能增强学生学习的是教与学互动式的教学方法,能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主动性和参与性3 3、习题讲解、习题讲解4 4、课堂随机问答、课堂随机问答三、考核方式三、考核方式|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20%30%20%30%););|平时成绩:期中考试、课堂提问与讨论、平时作业、出勤率平时成绩:期中考试、课堂提问与讨论、平时作业、出勤率四四 课程内容课程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公司法 第四章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合同法 第六章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 第七章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经经 济济 法法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诉讼时效第三节:诉讼时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本质特征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本质特征四、诉讼法教学方法四、诉讼法教学方法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进行市场经济活动需遵循各种法律规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进行市场经济活动需遵循各种法律规定;市场机制具有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需要政府管理、引导和协调;市场机制具有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需要政府管理、引导和协调;经济法: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经济法: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引导和协调过程中需遵循的法律。管理、引导和协调过程中需遵循的法律。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本质特征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本质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一、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1 1、概念、概念(1 1)概念:)概念:有争议(2 2)特征:)特征:“国家之手国家之手”(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3 3)范围:)范围:市场经济主体法;市场活动与管理法;金融管理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涉外经济法;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2 2、调整对象: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对象: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 国家作为管理者,处于这主导地位国家作为管理者,处于这主导地位 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产物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产物区别于民法区别于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区别于行政法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经济法是进入垄断时期所产生的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进入垄断时期所产生的新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调整原则(指导性、高度概括性)三、经济法的调整原则(指导性、高度概括性)是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依据和准则;是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依据和准则;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执法、司法的重要依据。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执法、司法的重要依据。1、各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原则、各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原则2、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3、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4、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原则、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1 1、概念:、概念:符合经济法规范,具有经济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符合经济法规范,具有经济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 2、特征:、特征:(1 1)发生在经济法领域)发生在经济法领域(2 2)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3 3)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4 4)具有强制性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强制性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1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资格、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资格(1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即经济法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能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能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2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 1)主体资格: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主体资格: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务的资格或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2)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依法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可能性、前提)权利能力:依法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可能性、前提)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现实性)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现实性)行为能力主体需有一定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主体不一定有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主体需有一定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主体不一定有行为能力3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精神状态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同生同灭。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同生同灭。主体范围主体范围公公 民民 法法 人人其他其他社会社会组织组织(1 1)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2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法人不是人”A A、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B B、种类:、种类: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工厂、公司、商店)以营利为目的(工厂、公司、商店)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有国家公权力,有拨款(党机关和国家机关)有国家公权力,有拨款(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无国家公权力,有拨款(公立医院和大学、文化馆)无国家公权力,有拨款(公立医院和大学、文化馆)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无国家公权力,无拨款(基金会、商会、协会)无国家公权力,无拨款(基金会、商会、协会)(3 3)其他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经济组织(分公司、企业内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经济组织(分公司、企业内部分支机构、合伙企业)部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以其全部财产来承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其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担。其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庭财产承担。“成立合法、有钱有名有地成立合法、有钱有名有地有机构、有担当有机构、有担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以及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出相应的行为,以及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现。经济义务: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确定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确定形式。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式。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义务经济义务 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经济义务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经济义务的后果。后果。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权利;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纳税人不得偷税漏税的义务纳税人不得偷税漏税的义务。联联系系两者相互依存:经济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另一方经济义务的履两者相互依存:经济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另一方经济义务的履行,经济义务的履行是为了对方经济权利的实现。行,经济义务的履行是为了对方经济权利的实现。2 2、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1 1)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利。(2 2)特征:绝对权()特征:绝对权(vsvs相对权)相对权)对世权(对世权(vsvs对人权)对人权)排他性(排他性(vsvs相容性)相容性)(3 3)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主体体财产所有财产所有权人权人客客体体物(范物(范围广泛)围广泛)占有占有使用使用收益收益处分处分单一主体一主体共有主体共有主体按份按份共有共有共同共同共有共有4 4、债权、债权(1 1)概念:)概念: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请求债务人作出或不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请求债务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2 2)特征:)特征: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vsvs支配权)支配权)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产权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需要相对人积极配合)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需要相对人积极配合)(3 3)种类:)种类: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5 5、知识产权(后文详解)、知识产权(后文详解)无形财产专有权无形财产专有权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物物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1、物:独立于人体之外的独立物(物权)、物:独立于人体之外的独立物(物权)2、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履行一定的劳务(债权)、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履行一定的劳务(债权)3、智力成果:脑力劳动的产物(知识产权)、智力成果:脑力劳动的产物(知识产权)五、市场经济法律事实五、市场经济法律事实1 1、概念:符合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概念:符合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中介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中介2 2、种类:行为和事件(按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种类:行为和事件(按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1 1)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A:经济法律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均合法)B:经济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 2)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如出生、死亡、罢工、动乱等3 3、事实构成: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事实构成: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下列情况分别属于哪种法律事实?下列情况分别属于哪种法律事实?1、甲乙双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甲乙双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2、甲向乙借款,到期后甲拒绝偿还;、甲向乙借款,到期后甲拒绝偿还;3、甲乙订立合同后不久,甲因车祸死亡。、甲乙订立合同后不久,甲因车祸死亡。第三节第三节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1 1、概念: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概念: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1 1)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占有人善意、公开、持续不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满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会取得对占有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2 2)消灭时效)消灭时效:权利人不行时权利的状态继续存在,满法律规定的期间,就会丧失其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 http:/ 1、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按法律规、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按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消灭时效,消灭诉讼当事人的胜诉权,而非起诉权。消灭时效,消灭诉讼当事人的胜诉权,而非起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法院仍应受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法院仍应受理。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 2、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1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 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2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 1年年其他单行法的规定:涉外合同诉讼其他单行法的规定:涉外合同诉讼44年;环境侵权年;环境侵权33年年(3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20年,自权利受侵害时起算(无中断、中止,有年,自权利受侵害时起算(无中断、中止,有延长)延长)民通民通 136条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任何纠纷从成立起就有两种诉讼时效(普通任何纠纷从成立起就有两种诉讼时效(普通/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任何一个时效经过了,就算经过了。最长诉讼时效),任何一个时效经过了,就算经过了。例:甲出国在外,其房屋于例:甲出国在外,其房屋于2000.1.1被乙霸占,甲被乙霸占,甲2017.1.1回国才知道,其诉讼时效到何时?如果回国才知道,其诉讼时效到何时?如果2019.1.1回国才知道呢?回国才知道呢?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1 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待不可抗力或障碍消除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待不可抗力或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后,继续计算。是由于与权利人无关的客观原因;这种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 2、中断:法定事由发生后,此前已经过的时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中断:法定事由发生后,此前已经过的时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期重新计算。灭后时期重新计算。法定事由:权利人起诉、权利人向义务人请求、义务人的承认 2009.1.1甲被乙打成轻微伤,甲被乙打成轻微伤,5.1甲欲告乙,途中遇到山洪甲欲告乙,途中遇到山洪暴发路被冲垮而返回,此路暴发路被冲垮而返回,此路5.20重新修好。是否发生诉讼时重新修好。是否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是效的中止?如果是7.1去告遇到相同情况呢?去告遇到相同情况呢?中止中止 中断中断3 3、延长、延长只适用于只适用于2020年最长时效年最长时效决定权在于法院和法官的自由裁量。决定权在于法院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定事由发生法定事由发生时间时间事由事由效力效力中止中止最后最后6 6个月个月与当事人无关的客观与当事人无关的客观情况情况中止前已进行的有效,中止前已进行的有效,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中断中断期间内任何时期间内任何时间间当事人的意思和行为当事人的意思和行为中断前已进行的无效,中断前已进行的无效,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考考 考考 你你 1 1、任何法律关系包括哪三个基本要素?、任何法律关系包括哪三个基本要素?2 2、法人按照设立目的不同可分为哪四类?、法人按照设立目的不同可分为哪四类?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图书馆、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图书馆、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公司、浙江国傲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公司、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浙江商会分别属于哪一类法人?律师事务所、浙江商会分别属于哪一类法人?3 3、判断:诉讼时效期间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判断:诉讼时效期间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 4、选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选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A A、实体权利、实体权利 B B、胜诉权、胜诉权 C C、起诉权、起诉权 D 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起诉权和实体权利5 5、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三种,分别是多久?、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三种,分别是多久?习题答案习题答案1 1、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客体、内容2 2、法人按照设立目的不同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法人按照设立目的不同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海宁市图书馆海宁市图书馆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浙江商会企业法人;浙江商会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不是法人;不是法人;3 3、错。诉讼时效只能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当事人自己约定。、错。诉讼时效只能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当事人自己约定。4 4、B B5 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 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算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单行法规定的除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单行法规定的除2 2年外,如年外,如1 1年、年、3 3年、年、4 4年等年等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20年,自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年,自权利受侵害时起算

    注意事项

    本文(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蓝色封面书.ppt)为本站会员(hwp****526)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