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保险经营环节修.ppt
第十章 保险经营导论 一、知识点1、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2、保险经营的环节3、二、学习要求1、识记:投保 承保 防灾 理赔 保险经营原则 风险选择 风险分散2、领会:保险经营特征;经营环节中的承保和理赔。3、简单运用:投保和防灾的知识4、综合运用:承保和理赔的主要环节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一、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现代保险经营思想,是按照商品经营的客观经济规律来经营保险商品的思想,而非将其局限在互助共济方面。社会主义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是:(一)以市场为导向,按需求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二)以竞争为手段,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自身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四)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一切经营活动 二、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一)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保险经营是以特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以集合尽可能多的单位和个人风险为条件,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以经济补偿和给付为基本功能。保险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这种劳务活动首先依赖于保险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其次,该活动体现在保险企业的产品质量上。(二)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自由资本率很低,经营资产绝大部分来自客户交纳的保费和储金,是对他们的负债。(三)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1.保险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2.利润计算也与众不同(四)保险经营过程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这是由保险服务的公共性、普遍性,大数法则及追求自身效益决定的。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原则 保险经营的原则,是指保险企业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包含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一、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与一般企业一样,包括:1、经济核算原则;2、随行就市原则;3、薄利多销原则。二、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一)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不断扩大承保面。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目的是确保业务经营的规模和数量,也是大数法则的要求。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不断扩大承保面。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目的是确保业务经营的规模和数量,也是大数法则的要求。(二)风险选择原则 指保险人应严格把关、认真筛选风险,不断优化业务。包括:1、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对业务进行评估筛选,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2、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出淘汰的选择。(三)风险分散原则 1、含义: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以确保经营的效益性和稳定性。2、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方式:一般采用核保时的分散和承保后的分散两种手段。(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控制保险金额,防止超额承保;规定免赔额(率);实行比例承保。(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它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要手段。第三节 保险经营的环节 保险经营活动通常包括展业、投保、承保、分保、防灾、理赔及资金运用等环节。这些经营活动均以实现保险经济保障为目的,因此保险人在注重保险业务特殊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同时,力求经营的各环节连续通畅。一、展业与投保(一)展业程序:展业准备接近顾客业务宣传与洽谈(二)展业途径:员工直销;代理人销售;经纪人销售(三)展业服务与投保1、展业服务:保险企业有义务为投保人提供良好投保指导服务,这些服务包括:1)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2)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2、投保人有充分享受自由选择投保的权利 保险意识较强或者明智的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作出对自己负责的选择,包括选择保险中介人和保险公司。1)选择保险中介人:必须了解他们的种类、工作性质以及资格限定等信息。2)选择保险公司标准有以下几点:第一,注意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与价格。要选择能为自己提供适当的、切实可行的保障和保险公司,保险的价格要求是公正的。第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考察偿付能力的方法:一是查看保险监管委员会或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二是对保险公司的年终报表进行直接分析,分析公司净资产是否等于总资产减去负债以及保险费与净资产的比率。第三,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要从两个方面注意其服务:一是从其代理人那里获得的服务;二是从该公司本部那里获得的服务。二、承保与续保(一)含义:承保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二)承保的内容 1、审核投保申请 (1)审核投保人的资料。(2)审核保险标的。对照投保单或其他资料核查保险标的各种情况。(3)审核保险费率。按照不同标准,对风险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费率等级,在一定范围内使用。2、控制保险责任 控制保险责任就是保险人在承保时,依据自身的承保能力进行承保控制,并尽量防止与避免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1)控制逆选择 逆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是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2)控制保险责任范围 通过风险分析与评估,控制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才能确定承保责任范围,明确对所承担的风险应负的赔偿责任。(3)控制人为风险 a.道德风险 投保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丧失道德观念;二是遭遇财务上的困难。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发生的有效方法就是将保险金额控制在适当额度内。b.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们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致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并扩大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保险人在承保时常采用控制手段有:第一,实行限额承保;第二,规定免赔额(率)。c.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是:主管当局强制保险人使用一种过低的保险费标准要求提供责任范围广的保险;限制保险人使用可撤销保险单和不予续保的权利。(三)承保工作的程序 承保的程序包括接受投保单、审核验险、接受业务、缮制单证五步骤。1、接受投保单 2、审核验险 审核是指保险人收到投保单后,对其进行的审定和核实工作。(1)财产保险的验险:a.查验投保财产所处的环境 b.查验投保财产的主要风险隐患和重要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 d.查验有无正处在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e.查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人身保险的验险:包括医务检验和事务检验。a.医务检验。包括:健康状况,个人病史,家庭病史 b.事务检验。含年龄,性别,财务状况,职业,是否吸烟,酗酒和吸毒,高风险运动和度假,航空风险,居住环境等的检验。3、接受业务 保险人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承保权限,在审核验验之后,有权作出拒保或承保的决定。4、缮制单证 填写保险单的要求:a.单证相符;b.保险合同要素明确,这是保证保险单质量的依据;c.数字准确;d.复核签章,手续齐备。5、复核签章6、单证清分发送(四)承保工作的方式与种类 1.按承保程序分:门店承保、上门承保、中介承保 2.按承保的主体多少:独家承保和共同承保 3.按承保的范围分:地区承保和全国统保(五)续保 1.续保是在原有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条件稍加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2.续保是以特定合同和特定被保险人为对象的。保险人只有提高续保率,才能保持业务稳步增长和经营稳定。3.续保应注意事项三、防灾防损 防灾是保险经营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一)保险防灾的概念 保险防灾是保险防灾防损的简称,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二)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 两者既联系又区别,在防灾主体、对象、依据、手段等方面皆不同。(三)保险防灾的内容 1、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2、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 应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防灾防损并普及防灾防损知识。保险防灾的检查应以所承保的单位和个人为主要对象 3、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4、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5、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 (四)保险防灾机构:专门机构,兼职机构(五)保险防灾的方法 1、法律方法 它是指通过国家颁布有关的法律来实施保险防灾管理。我国保险法第36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否则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和解除合同。2、经济方法 保险人在承保时,通常根据投保人采取的防灾措施情况而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从而达到实施保险防灾管理的目的。3、技术方法1)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通过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技术来体现保险防灾精神;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从事保险防灾活动。2)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在设计保险条款订明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的义务。二是,在保险责任的制定上,有防止道德风险的规定。三是,在保险理赔上提出抢救和保护受灾财产的要求。四、理赔 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一)保险理赔的含义与意义 1.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2.其意义在于:第一,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第二,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第三,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二)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规定处理赔案外,还须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这样做才是既符合条款规定,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该原则还体现在保险人的通融赔付方面。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主动、迅速,要求保险人在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即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三)保险理赔的程序 保险理赔的程序包括接受损失通知书、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赔偿给付保险金、损余处理及代位求偿等步骤。1、损失通知 发出损失通知书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接受损失通知书意味着保险人受理案件。2、审核保险责任,包括:(1)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2)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3)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4)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5)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6)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7)索赔是否有欺诈。3、进行损失调查(1)分析损失原因。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明确保险人的赔偿范围。(2)确定损失程度。对损失清单逐项加以查证。(3)认定被保人的求偿权利。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其义务,保险人可不予赔偿。4、赔偿、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5、损余处理 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其应归保险人所有。6、代位追偿 保险事故由第三者引起的,保险人可先行赔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