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PDF
1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特别提示提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8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方面面,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如下:如下:1、投资者在投资者在 2020 年年 12 月月 22 日(日(T 日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2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3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7、2019 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40,882.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57%;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838.6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901.2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54%。2020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4,908.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20.5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453.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211.7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10.22%。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经审阅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609.5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18.9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674.9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11.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413.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17.28%。发行人近期业绩有所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订单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截至目前,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 2020 年整体营业收入为 34,894.27 万元至 35,435.6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3.32%至 14.65%;预计 2020 年将实现净利润 7,849.89 万元至 8,058.8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82%至 11.19%;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7,545.52 万元至7,754.4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88%至 15.23%。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4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重要提示重要提示1、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西大门”,股票代码为“6051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55”。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分类代码 C41)。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2,400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6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2月 21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2 月 18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5、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文件。如网下投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年 12 月月 17 日(日(T-3 日)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00 万股。万股。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信息。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T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12、2020 年 12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2 月 15 日(T-5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7()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日期日期发行安排发行安排T-5周二2020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T-4周三2020 年 12 月 16 日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中午 12:00截止)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T-3周四2020 年 12 月 17 日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T-2周五2020 年 12 月 18 日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T-1周一2020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T周二2020 年 12 月 22 日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网上申购配号T+1周三2020 年 12 月 23 日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T+2周四2020 年 12 月 24 日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 16:00截止)网上中签投资者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T+3周五2020 年 12 月 25 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T+4周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注:(1)T 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8(3)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超出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二、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T-5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9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0年 12月 16日(T-4 日)中午 12:00前完成备案。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 2020 年 12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10(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10、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0年 12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证书。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浙商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 2020年 12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登录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 2020年 12 月 16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3、配售对象选择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0年 12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第一步:点击 “首页西大门参与询价 ”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4、提交报备材料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需提交材料如下: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格式要求格式要求1客户基本信息表(机构)EXCEL 版本、加盖公章扫描件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加盖公章扫描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EXCEL 版本、加盖公章扫描件4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机构)(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EXCEL 版本、加盖公章扫描件125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备案系统截屏或备案函盖章扫描件个人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文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并扫描)个人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文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并扫描)格式要求格式要求1客户基本信息表(自然人)EXCEL 版本、本人签字扫描件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自然人)本人签字扫描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自然人)EXCEL 版本、本人签字扫描件投资者需在 “模板下载 ”栏目中下载并使用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后按照格式要求上传,否则视为无效。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请保持手机畅通)。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网下投资者须承诺核查材料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网下投资者须承诺核查材料 Excel 版本版本、盖章扫描件盖章扫描件及及原件内容一致。原件内容一致。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0571-87003331、87902574。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符合要求的承诺和承诺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主承销,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商的的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无效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价作无效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担。(三三)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违规行为的处理13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6、委托他人报价;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13、不符合配售资格;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三、初步询价初步询价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12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12月1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14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万股,超过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 万股。万股。4、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1)未在 2020 年 12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购;(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万股的整数倍;(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15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五五、网下网上申购、网下网上申购(一)网下申购(一)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年12月月22日(日(T日日)的)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于2020年12月24日(T+2日)缴纳认购款。(二)网上申购(二)网上申购16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0年12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9,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0年12月2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六六、回拨机制、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2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17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2月23日(T+1日)在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七七、网下配售原则、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 A类投资者;(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优先向 A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2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 A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18(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2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若 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 A 类、B 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2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同类投资者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八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19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20 年 12 月 24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股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