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PDF
1 江西九丰能源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 、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 )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3 号,以下简称“ 上市管理办法 ” )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 “协会”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8142号, 以下简称 “ 业务规范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配售细则 ”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 ” )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 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2 机构(主承销商) ”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年 5 月月 13 日(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年 5 月月 13日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 (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报,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2,969,86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九丰能源” ,股票代码为“605090”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九丰申购” ,申购代码为“707090” 。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82,969,866 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8.7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42,969,866 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8,079,866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89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4 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 ,以及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刊登的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 ,并参考于 2021 年 5 月12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0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16.2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286,826.8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19,090.5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67,736.30 万元(若募集资金净额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67,736.30 万元。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九丰能源” ,申购代码为“60509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5 询价报价情况”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 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21 年 5 月 13 日 (T 日) 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21年 5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T-2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6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4,0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 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7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5 月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1 日)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 (五)回拨机制” 。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释义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九丰能源 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指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2,969,86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58,079,86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如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 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4,89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如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 符合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 已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户且满足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9 T 日 指 2021 年 5 月 13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QFII 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1、初步询价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T-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 2021 年 5 月 10日(T-3 日)下午 15:0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3,094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72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2.65 元/股-344.57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323,41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11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58 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资格核查材料;4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24 个配售对象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情形;因此,以上 382 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全部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和“无效报价 2”的部分。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 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2,979 家, 配售对象为 13,347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申购总量为2,258,47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388.86 倍。 10 报价的中位数为 34.57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 34.59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34.57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34.57 元/股。 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34.59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34.57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34.57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34.57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 (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报,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34.57 元/股的申报全部剔除,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5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0.04%,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34.57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 34.56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34.57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34.57 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34.5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34.5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34.5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34.57 3、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1 (1) 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7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价格 34.5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0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16.2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34.57 元/股,未被高价剔除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3 家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34.57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510 万股,为低价剔除。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971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13,339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257,110 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88.62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2 4、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12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2021年年 5 月月 10日前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日)(元(元/股)股) 每股收益(每股收益(2020年)年)(元(元/股)股) 2020 年静态年静态市盈率市盈率 603223.SH 恒通股份 23.07 0.41 56.60 600856.SH ST 中天 1.41 -0.44 -3.20 002221.SZ 东华能源 11.32 0.63 17.92 601139.SH 深圳燃气 7.04 0.43 16.52 平均值平均值 30.3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注: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的普通股总股本计算。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了 ST 中天的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34.57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二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82,969,866 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3%,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8,079,866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89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13 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34.57 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 (9:30-11:30,13:00-15:00) 。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286,826.8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19,090.5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67,736.30 万元(若募集资金净额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67,736.30 万元。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 ,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14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交易日 日期日期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T-6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5 日 2021 年 5 月 6 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中午 12:00 截止) T-4 日 2021 年 5 月 7 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T-3 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9:30-15:00) T-2 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15 T-1 日 2021 年 5 月 12 日 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 、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 周五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 周一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2021 年 5 月 18 日 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1 年 5 月 19 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 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三、网下发行 1、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 13,339 个,其对应的拟申购总量为 2,257,11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16 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 ,以 2021 年 5 月 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2、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 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 ) 。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1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5)公布配售结果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6)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18 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 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5090,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5090”,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发行结果公告 ”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T+4 日) 根据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四、网上发行 1、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T 日) 9:30-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19 2、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4.57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