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PDF
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6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2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 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 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5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2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博迁新材”,股票代码为“6053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博迁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7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C3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6,54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92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6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0 年 11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11.6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6,452.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17.4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935.11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69,935.11 万元。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 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5 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 年 11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24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6,000 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 (3)认购缴款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T+1日)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11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7 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 发行人/博迁新材 指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5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 2020 年 11 月 26 日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540 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92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6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 8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11.69 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6,452.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17.4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935.11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69,935.11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同日刊登的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但低于 150 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9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T+1 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日期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T-6 日 2020 年 11 月 18 日(周三)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2020 年 11 月 19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 前) T-4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2020 年 11 月 23 日(周一) 关联关系核查 T-2 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20 年 11 月 25 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20 年 11 月 26 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20 年 11 月 27 日(周五)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周一)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周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10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共有 3,04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0,918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确认,19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90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4 个配售对象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共计 19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04 个配售对象为无效报价。 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本次询价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中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名单详见“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 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2,941 家, 配售对象为 10,414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11 募投资基金, 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报价区间为10.69元/股-14.38元/股,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申购总量为 5,309,69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1,353.13倍。 报价的中位数为 11.69 元/股, 加权平均数为 11.69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1.69 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11.69 元/股。 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11.69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1.69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11.69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股) 11.69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11.69 元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 4,0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 0.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11.6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1.6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1.69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1.69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C33),截止 2020 年 11 月2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87 倍。 12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0 年 11 月 23 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元/股) 2019 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19 年静态市盈率 600459 贵研铂业 23.88 0.4053 58.93 300285 国瓷材料 40.64 0.4890 83.13 平均值 71.0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 本次发行价格 11.69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低于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 4、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9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2)有效报价投资者 申报价格等于发行价格 11.69 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932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10,400 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302,55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3 三、网下发行三、网下发行 1、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 10,400 家,其对应的申购总量为 5,302,55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20 年 11 月 19日(T-5 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2、网下申购流程: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 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4 (4)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0 年 11 月 18 日(T-6 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5)公布配售结果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6)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http:/)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15 资金。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 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537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456789605376”,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 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 年 12 月 2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网下发行见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四、网上发行 1、申购时间 16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69 元/股。 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博迁申购”:申购代码为“707376”。 4、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 年 11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5、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616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 年 11 月 26 日(T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将 2,616 万股博迁新材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6、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其 2020 年 11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17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 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26,000 股。 (3) 申购时间内, 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 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18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