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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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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PDF

    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 号)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74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921 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 2019 46 号) (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0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1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2 “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泰君安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 IPO 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发行人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 4、 网下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3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申购股数上限为 640 万股万股,占网下初始发,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行数量的 49.3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年 1 月月 28 日(日(T-8日)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个。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录为准。 (2)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 原则上不得修改, 确有必要修改的,)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 原则上不得修改, 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报价修改理由”,作为,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4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海泰新光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2 月 3 日(T-4 日)中午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泰君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 (网址:https:/)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 上传至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盖公司公章) 上传至国泰君安报备系统 (网址:(网址: https:/) 。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以提交给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以提交给保荐机构 (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承销商)2021 年年 1 月月 28 日(日(T-8 日)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 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 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理计划) 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年 1 月月 28 日,日, T-8 日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年 1 月月28 日,日,T-8 日日)(加盖公司公章)。)(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IPO申 购 平 台申 购 平 台(https:/ 2021 年年 1 月月 28 日(日(T-85 日)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保荐机构(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 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 (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 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额上限”和和“资产规模(万元)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40 万股万股,下同),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7、高价高价剔除: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序,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6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延迟发行安排:、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 10、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 (以下简称公募产品) (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公募产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养老金”) 、)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社保基金”) 、根据企业)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 符合 保) 、 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7 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网址: https:/)提交核查材料提交核查材料和和资产证明材料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 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1、市值要求:、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年 2 月月 2 日,日,T-5日日)为基准日,)为基准日,除了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万元(含)以上以外以外,其他参与,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2 月 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2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网下发8 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2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T+2 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9 后,对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青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 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7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0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泰新光”,扩位简称为“青岛海泰新光”,股票代码为“6886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677”。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 2,178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4%,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698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326.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10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95.95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55.35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 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1 年 2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2021年年2月月3日 (日 (T-4日)日) 中午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前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网址:https:/)提交核查材提交核查材料料和和资产证明材料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11 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个月。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并将于 2021 年 2 月 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2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30 万股, 申报数量超过 3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64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海泰新光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2 月 3 日 (T-4 日) 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https:/)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国泰君安报备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12 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2021 年 1 月 28 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1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1 月 28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IPO申 购 平 台申 购 平 台(https:/ 2021 年年 1 月月 28 日(日(T-8 日)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 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13 充分知悉, 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 (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 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40 万股万股,下同),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 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战略配售和网下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具体回拨机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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