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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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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PDF

    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新股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丰新材”、 “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 以下简称 “ 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2 等等方面方面,具体内容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61元/股(含30.6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60元/股,申购数量小于1,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6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200万股的配售对象,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3日14:57:35 (不含)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30.60元/股, 申购数量等于1,200万股, 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11月13日14:57:35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将13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5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00,10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994,060.00万股的10.008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处行业、可比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26 元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年 11 月月 18 日(日(T 日)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年 11 月月18 日(日(T 日)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不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3 机构相关子公司机构相关子公司不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个月。即每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4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0 年 11 月 17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5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8.90 倍(截至2020 年 11 月 13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30.2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4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 3,75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34,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0.26 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475.00 万元, 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9,291.6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183.37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7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39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兴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丰新材”,股票代码为“3009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3,75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5,000.00 万股。 6 本次发行不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87.5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81.25万股,占本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8.7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750.0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26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6.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7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8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新新股股发行公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30.26 元元/股。股。申购数量应等于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有效”报价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 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 (主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11 月 18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 年 11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8 的股票,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 “市值” )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16 日 (T-2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0,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 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9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 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1 月 24 日(T+4 日)刊登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10 购。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1月 1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1 月 9 日(T-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 网址 ; 中证网, 网址 ;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 )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关本次发行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瑞丰新材 指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主承销商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11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配售对象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 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20年11月18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购日 新股发行公告 指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情况 2020 年 11 月 13 日(T-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日(T-3 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12 到 44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624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23 元/股-44.66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8,003,070.00 万股,申购倍数为3,209.25 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 有 6 家投资者管理的 7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 有 1 家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上述 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 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为无效申报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对应的申报数量为 9,010.00 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无效无效 1”的部分,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投资者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无效 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44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616 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10.23元/股-44.66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994,060.00 万股,申购倍数为 3,205.64倍。 (三)剔除(三)剔除最高最高报价报价部分部分情况情况 1、剔除情况、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 13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0.61 元/股(含 30.6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0.60 元/股,申购数量小于 1,2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0.6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200 万股的配售对象,申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4:57:35(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0.6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2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年 11 月 13 日 14:57:35 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将 13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755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00,100.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994,060.00 万股的 10.008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高价剔除”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 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98 家, 配售对象为6,861 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 7,193,960.0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2,884.80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 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报价中位数(元/股)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30.4800 30.2634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30.4900 30.3347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30.4900 30.3351 基金管理公司 30.4900 30.2467 保险公司 30.4900 30.0960 14 证券公司 30.4700 30.4542 财务公司 30.5000 30.4667 信托公司 30.4900 30.123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30.4800 30.4118 其他(私募基金、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30.4800 30.3743 (四)(四)发行发行价格的确定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26 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6.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15 (五)(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30.26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42 家投资者管理的 746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30.26 元/股,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825,690.00 万股, 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低低价价剔除剔除”部分。 因此, 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59 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115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368,270.00 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553.69 倍。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瑞丰新材所属行业为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90 倍。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2019 年扣年扣非前非前 EPS(元(元/股)股) 2019 年扣年扣非后非后 EPS(元(元/股)股) T-3 日股票收日股票收盘价(元盘价(元/股)股) 对应的静态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市盈率-扣非扣非前(前(2019年)年) 对应的静态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市盈率-扣非扣非后(后(2019年)年) 康普顿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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