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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集合15篇托付担保合同1 托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宅:XX市XX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申请借款,特恳求乙方为其借款供应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托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元整,期限_个月的借款供应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元。 其次条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归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托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展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元,在工程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计算,期限_个月,计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全部权属于甲方。 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甲方按借款合同商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归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担当。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假如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供应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根据该份主合同的商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本钱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见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区人民法院诉讼主见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需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托付担保合同2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托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乙方向的担保供应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依据乙方与(贷款方)签定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商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时间为准)。 其次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保证范围 详细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方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商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四条保证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根据主合同规定就甲方担保金额和期限内款项如期归还。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归还甲方担保金额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担当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担当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甲方代为归还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状况相应扣减,同时相应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供应有关的规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2、保证期间,贷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担当保证责任时,甲方按以下挨次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贷款方支付;通知反担保人支付;甲方代偿。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贷款,并由乙方担当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 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丢失。 5、乙方消失不利于债权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债务;经营状况严峻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丢失商业信誉;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力量;(含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合同纠纷(为诉讼被告方的)、诈骗、非法(传销)集资、偷漏税、携款出逃、其他贷款逾期导致丢失银行信用等违法经营状况,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并与贷款方协商实行相关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和损失。 2、必需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4、应积极协作并自觉承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状况的检查、监视。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供应的反担保抵(质)押的财产。 6、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力量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消失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状况,局部或全部丢失与主债务相应 第3/5页 的担保力量,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削减、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准时供应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宅、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消失严峻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马上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3、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所获收益用于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4、乙方应当担当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5、乙方应担当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1、本合同项下各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财力状况转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甲方有权马上要求乙方按违约数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反担保措施 为甲方供应之担保,乙方同时向甲方供应如下反担保措施: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济南签订,在反担保手续完备之后与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时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全都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担当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托付担保合同3 托付人(甲方):_ 受托人(乙方):_ 住宅(地址):_ 住宅(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甲方托付乙方担保,乙方经讨论打算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托付担保事宜诚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_申请_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供应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其次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商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商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商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商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_%/年(大写:百分之_/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_元(大写:_)。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5、向乙方所供应的资料均真实、精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6、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7、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承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状况的监视,并按月向乙方供应财务报表。 8、按主合同商定准时归还债务。 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宅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惩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撤消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0、根据本合同商定履行担保义务。 11、对甲方供应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状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顿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2、转变资金用途; 13、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 14、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15、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 16、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惩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峻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7、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 18、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担当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展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担当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19、消失其它严峻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供应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供应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_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担当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殊商定: 20、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担当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1、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托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22、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商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2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4、从甲方未按主合同商定归还债务之日起,根据主合同商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担当的违约金。 25、甲方未根据与主合同债权人的商定归还债务,累及乙方担当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担当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26、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27、“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8、“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29、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30、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悉全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经办人:_ 经办人: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托付担保合同4 保 证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托付乙方与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托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情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供应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1条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托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 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其次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依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商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商定依据实际状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 保证方式 第3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第4条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商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 保证期间 第5条 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商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依据主合同商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供应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 甲方所供应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供应担保,甲方仍旧担当全部保证责任。 6.4 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 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托付担保合同5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托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承受甲方托付,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承受甲方托付, 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供应具有治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帮助财产全部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担当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担当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担当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大事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担当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应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准时向乙方反应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状况及解封状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准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供应的其他财产全部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供应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准时供应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大事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力量,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全部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担当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需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全部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局部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商定的保全标的不全都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假如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根据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商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担当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商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准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担当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 假如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供应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条款仍旧有效。担保费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商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托付担保合同6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托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商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供应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全部的或个别全部的、现在全部的及将来全部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供应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全都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情愿依据保证合同和托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商定向甲方进展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依据保证合同以及托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商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担当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需马上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其次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恳求乙方先行担当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恳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担当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状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旧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自然灾难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晰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状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承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供应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承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三、在保证期间消失以下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3、乙方消失严峻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担当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消失或马上消失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四、乙方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展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担保力量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力量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以下任一大事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商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订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假如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实行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消失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实行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存 在本合同 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实行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需使用中文。 托付担保合同7 甲方(托付方):_ 乙方(受托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托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当获得此项贷款,特托付乙方供应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其次条 托付费的商定: 托付费为_元,(大写: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商定)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局部。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支付托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商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殊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担当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托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全部。 2若因乙方缘由,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