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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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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篇).docx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学校财务治理制度 时间:2023-06-10 16:03:31 参考资料 投诉 投稿 学校财务治理制度 推举度: 培训学校财务治理制度 推举度: 学校财务调研报告 推举度: 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治理制度 推举度: 学校财务工作总结 推举度: 学校财务治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公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财务治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财务治理制度 篇1 为了标准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进展,依据我校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任务 1、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展掌握治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省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理制度;照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展监视;按标准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治理体制 1、学校财务治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治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治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展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治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进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规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专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省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治理 1、支出是依据学校为进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消耗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根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工程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工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治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协作装备效劳中心,结合学校详细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六、财务监视和检查 1、财务监视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视包括事前监视、事中监视和事后监视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视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展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展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视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需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进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进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治理、收入、支出及财务治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依据上述治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标准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治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学校财务治理制度 篇2 为严厉财经纪律,掌握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治理,防止铺张,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厉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根据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前方可使用。 二、严格掌握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前方可购置,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讨论打算,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置,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置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财务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工程根据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视。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根据财务和现金治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依据原始凭证,准时记帐,每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过失,库存现金务必掌握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展掌握和监视,定期进展财务分析,照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治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展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治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当保管。 学校财务治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标准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进展,依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治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展财务掌握和监视;定期进展财务分析,照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依据我市教育局2023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治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纳小企业会计制度进展会计核算。 其次章:财务治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治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状况,如发觉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抗,并准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标准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带给反映学校经营状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状况进展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状况进展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治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治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催促班主任准时催缴学费。 6、帮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展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效劳工作,专心协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作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加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依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状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展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比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展相关状况的询问;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状况,帮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帮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推举;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精确、账目清晰。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治理部门规定的详细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给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治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治理规定,超过局部务必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对未达账项要准时查询,并催促相关人员准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便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务必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务必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状况,务必准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治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依据教育教学进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规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依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当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展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工程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依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头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依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状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依据学校的实际状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打算预算内资金的详细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假如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能够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依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治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帮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务必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务必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务必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治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治理的详细规定 一、学校收费工程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本钱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工程,但按政府部门规定、依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本钱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准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务必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本钱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取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待。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本钱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取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带给效劳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取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效劳。 2、新生:家长选取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效劳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取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依据相应收费标准带给效劳。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治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带给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教师或班主任应仔细进展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效劳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效劳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担当。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状况进展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状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资料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状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职责人员(如生活教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赐予100500元的经济惩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治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治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消耗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本钱: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帮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资料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治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治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务必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根据必需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规划。超预算支出工程,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前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治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规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治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安排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本钱后的余额。能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局部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进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立、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酬劳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展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局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打算其安排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治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治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准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缘由,分清职责,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准时进展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治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设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依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展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周密、珍贵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展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展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准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带给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展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治理 第30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担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归还的债务。 第31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理解托付代为治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治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治理,准时清理并根据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33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展财务清算。 第34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视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展全面清理,编制财产名目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治理工作,并妥当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学校的财务清算完毕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必需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进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带给财务报告。 第37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安排、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8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学校应当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学校财务治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资料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治理、收入、支出及财务治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能够依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状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治理及其他 第39条:会计档案治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构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治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资料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当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务必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务必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职责;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持续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展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终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治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具体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晰,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连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具体向移交人询问清晰,直到能够将所接收的工作连续性地开展为止;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晰,防止坏账、呆账的消失。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透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职责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消失的争议予以准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担当职责,接交人对接收后的工作担当职责;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准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附则 第41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2条: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治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财务治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治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进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23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章、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一般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小学、特别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选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治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展核算和监视。 其次章财务治理体制 第五条根据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治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治理方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掌握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规划,准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准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对使用效果进展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掌握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掌握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规划,准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治理和监视,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进展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仔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讨论、确定预算建立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依据学校的实际状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规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状况报表。 第六条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选购、收支两条线治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治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根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全部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根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治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治理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治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特地人员担当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治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展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务必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当,学校财务人员要持续相对稳定,不得随便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治理 第十条根据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务必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表达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亮”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选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根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工程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思索。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修理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实行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规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规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规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展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难等不行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缘由、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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