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规定.docx
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审计信息工作,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力,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和利用,调动全体人员撰写审计信息和调研课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领导了解状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供应优质效劳,特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审计信息报道工作机制 建立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全局人员个个参加,各科负责人详细抓,综合科负责把关的信息报道工作机制。 二、强化目标治理 围绕全局保先创优目标,要确保报送数量,每人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要在采纳层次、采纳数量上下功夫,全年被省厅及以上审计报刊或党报党刊采纳的信息(文章),每人须完成2条(篇)。被审计信息采纳的信息,每人每两个月须完成1条。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任务,明确到人的须按时上报,其他人员也可选择课题完成,绩效治理考核中另行加分。对信息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两个月通报一次信息采纳状况。 三、加强对稿件报送的治理 全局信息由综合科统一对外报送。各科报送的信息须经科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综合科在对外报送前须经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涉及审计事项或反映存在问题的信息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对外报送。 四、考核评比 考评方法 1审计信息工作考评每年进展一次。 2综合科依据报送信息采纳计分标准对全局人员分别计分。对内容雷同、重复采纳的稿件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多人合写的平均计算。 3采纳的信息以党委、政府审计机关内刊、审计类专业报刊、党报党刊及党委、政府、审计机关网络平台为准,其他类报刊及网络采纳的不纳入考核。 计分标准 1审计信息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市局、区级报刊采纳的,分别按30分、20分、10分、5分、2分计入考核得分,综合采纳的减半计分。 2审计论文或阅历类文章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市局、区级报刊采纳的,分别按35分、25分、15分、8分、4分计入考核得分。 3审计论文在省厅组织的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5分、12分、9分计入考核得分;在市局组织的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2分、9分、6分计入考核得分。 4阅历类文章在省厅或市局组织的会议上发表的分别按10分、5分计入考核得分;同时又被报刊采纳的,再按第2条规定的分值计分。 5采纳的信息被国家、署、厅、市、市局、区领导批示的分别另加40分、30分、20分、10分、8分、5分计入考核得分。 6.审计信息被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网络平台采纳的,按第1条规定分值80%计分。 7.审计信息不完成上报任务的少报1条扣0.5分;不完成采纳任务的,少1条扣1分。 五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结果,按实际得分每分值5元进展嘉奖,同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完成根本报送任务的在绩效考核中得10分;完成报送任务和采纳任务的,得根本分20分。超额完成报送任务和采纳任务的实行加分,加分上不封顶。在审计信息宣传考核中每多得10分,绩效考核中加2分;每少10分,在绩效考核中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局原规定相应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