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2023年).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2023)_物业经理人 提要:其次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必需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能够支付劳动酬劳,缴纳社会保险费,供应劳动爱护条件,并能够独立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用人单位的就业条件,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力量。 第十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劳动酬劳、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和社会保险等有关状况,用人单位应当照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安康状况、学问技能和工作经受等有关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其次十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5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爱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条例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受法律爱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四条 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公正、协商全都、诚恳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