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安庆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年试行).docx

    • 资源ID:84676192       资源大小:30.33KB        全文页数:3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安庆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年试行).docx

    安庆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试行) 安庆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方法(2023试行)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安庆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方法(2023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体系,标准物业效劳企业经营效劳行为,促进物业效劳企业诚信自律,依据物业治理. 安庆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方法(2023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体系,标准物业效劳企业经营效劳行为,促进物业效劳企业诚信自律,依据物业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立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由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对物业效劳企业的信用信息进展采集、记录、评定等级、公开和运用评定结果的活动。 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推断其遵守物业治理法规、规定、标准状况,以及履行物业效劳合怜悯况等方面的客观信息。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效劳活动的物业效劳企业(含外地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物业效劳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和信用等级评定及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信用评价治理实行统一治理、分级实施、综合评价、动态更新的治理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合法和审慎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时性。 第五条 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治理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及信用分值的核定、信用等级的综合评定、公示等监视治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日常治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等单位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 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效劳企业和物业效劳行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等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对物业效劳工程的日常监视治理,做好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上报和申请记分工作。 各级城管、公安、消防、物价、安全生产、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供应物业效劳企业的信用信息,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调取物业效劳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此类信用信息准时推送到市级物业效劳信用信息系统,实行适当的联合奖惩措施。 第六条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立网()是全市物业效劳信用信息及等级评价结果的官方公布平台。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每季度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进展汇总、认定后,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日常采集、每季公布、年终评定的综合评价体系。 其次章 信用信息分类和采集记录 第七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效劳企业的信用信息进展征集、甄别、分类、上传、归档,形成反映和评价物业效劳企业经营和效劳状况的信用信息档案的活动。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当坚持客观、精确、公正、准时和“谁供应谁负责”的原则。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包括市、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区域内城管、公安、市场监视、物价、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收集或物业效劳企业自行申报等。 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外地物业效劳企业,采集其在我市设立的机构的信用信息。 第八条 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分为企业根本信息、守信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 (一)企业根本信息包括物业效劳企业(外地企业为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信息、业绩信息。企业注册信息主要指物业效劳企业的工商根本登记事项。业绩信息包括在管工程名称、物业类型、地址、建筑物面积、合同期限等信息。 (二)企业守信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治理与效劳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仔细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及物业治理相关规定、业主满足度高以及受到各级党政机关表彰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信息。 (三)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实施物业治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规定,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惩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打算,或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违法、违约的信息。 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上述信息并记分。 第九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根本信息产生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进展网上申报,并向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供应证明材料。 新设立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和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密钥,填报企业根本信息。 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在本辖区注册的物业效劳企业根本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申请记分。 第十条 物业效劳企业守信行为信息由以下信息组成: (一)物业效劳企业获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表彰的; (二)所治理的物业效劳工程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物业效劳标准化精品工程称号的; (三)物业效劳企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 (四)物业效劳企业、所效劳的工程、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被市级以上官方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依据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信用加分的; (五)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对企业在管物业效劳工程效劳质量的满足度测评意见为良好及以上的; (六)积极采纳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治理和效劳水平的; (七)经市、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守信行为。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守信行为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展网上申报,并向物业治理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供应证明材料。 物业治理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在本辖区工程守信行为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申请记分。 第十一条 物业效劳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由以下信息组成: (一)物业效劳企业被县级以上政府及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批判并责令整改的; (二)物业效劳工程或物业效劳企业治理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或治理不到位被县级以上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批判,以及在各类检查中被责令整改的; (三)物业效劳企业受到行政惩罚,或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确定有违法违约行为,以及其他依据各级物业治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应予信用减分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依据各级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应予信用减分的; (五)因治理、效劳不善,发生较为严峻的的信访行为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被业主投诉同一个问题达3次及以上连续两个月不积极整改造成重复信访或群体信访大事的予以减分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行为。 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由失信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上传证明文件、申请记分。 市、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记录失信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物业效劳企业记录依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 企业注册信息长期公开,业绩信息公开期限为物业效劳合同终止之日起3年,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期限为认定之日起3年。 物业效劳企业在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期限内能够主动订正失信行为、消退不良影响的,可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终止公开公布(不包括严峻失信行为);经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后,可打算提前终止公开公布。 第十三条 物业效劳企业、物业效劳对象对已公开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供应相应证据;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核查结果应当书面反应异议人。 第十四条 记录失信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惩罚打算、生效判决书或裁决书被依法撤销、转变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失信行为信息。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展核实处理。 第十五条 物业效劳对象可以向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物业企业以下信息: (一)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信息; (二)企业在管工程信息; (三)在管工程的业主满足度; (四)企业的守信行为信息; (五)企业的失信行为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 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记分及等级评价制度。信用等级评价以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总得分为根底,综合确定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 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根据安庆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 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的根底分为9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实时录入,信用信息总分=根本信息分值+守信行为信息分值-失信行为信息分值。 同一守信行为信息以加分值最高记分为准,不累加记分。 同一失信行为涉及多项减分内容的,按减分值最多的一项记分,不累加记分;但是在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整改的,应当累加记分。 在我市注册的物业效劳企业(含外地企业在我市分支机构),无物业效劳工程、填报企业信息完整的,只记根底分,不进展信用等级评定;进驻物业工程开展物业效劳活动满三个月但缺乏一年的,只记分,不进展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八条 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和不合格(D级)四个等级。 (一)优秀(A级)。信用分值在110分(含)以上,为诚信优秀的物业效劳企业。 (二)良好(B级)。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110分,为诚信较好的物业效劳企业。 (三)合格(C级)。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为诚信一般的物业效劳企业。 (四)不合格(D级)。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以及有本条其次款所列情形的,为较为严峻或严峻失信的物业效劳企业。 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D级): (一)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判并责令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同一工程年度内累计被县(市)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批判达三次且拒不整改的; (二)被业主投诉,经核实属于物业效劳企业责任,且不协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投诉或拒不整改的; (三)经认定的其他严峻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的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评定物业效劳企业上年度信用等级,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网公示企业信用等级暂定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物业效劳企业或者个人对暂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市、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最终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记入信用档案,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定正式结果。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披露与使用 其次十条 物业效劳企业创先评优、物业效劳标准化精品示范工程评比、物业工程招投标活动、日常监视治理、物业行业专家选聘等活动,应当将企业信用信息分值及等级评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其次十一条 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信用评定结果,根据守信鼓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物业效劳企业实行差异化治理: (一)对A级企业支持鼓舞 1.由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授牌,择优在市住建委网站进展推介; 2.优先推举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物业效劳标准化精品工程的评比表彰; 3.推举参加政府重大工程或企业大型工程物业招投标活动; 4.优先推举企业治理人员参与省、市级专家库成员遴选评聘; 5.优先推举参与企业沟通等活动。 (二)对B级企业积极引导 1.推举参加市区级物业效劳物业效劳标准化精品工程和优秀物业企业评比表彰; 2.列入扶持进展的物业效劳企业名录; 3.推举企业治理人员参与市级专家库成员遴选评聘。 (三)对C级企业重点监视 1.增加对该企业在管工程的日常检查频次; 2.对企业每一在管工程开展2次以上业主满足度调查; 3.限制参省、市物业效劳标准化精品工程和优秀物业企业评比表彰; 4.约谈物业效劳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5、限制物业效劳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物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四)对D级企业重点监管 1.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约谈物业效劳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 3.责令其定期向属地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加大日常监视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时先行列入检查范围; 5.限制物业效劳企业参与物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其次十二条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企业红黑名单,红黑名单信息同时通过安庆住房和城乡建立网公示。 其次十三条 被评定为A级的,应当列入物业效劳企业“红名单”;被评为B级且守信行为信息记分值高于失信行为信息记分值的,可以列入物业效劳企业“红名单”,并赐予以下嘉奖: (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削减检查频次; (二)开展表彰活动时,优先推举列入表彰候选名单; (三)推举在有关信用网公示。 其次十四条 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应当担当相应法律责任外,直接认定为物业效劳企业黑名单企业: (一)经确认因物业效劳企业主要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挪用、骗取、套用或串通帮助挪用、骗取、套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 (三)在物业治理招投标活动中,物业效劳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或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业务一并托付给他人的; (四)被法院列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认定为黑名单企业不得承接物业效劳新工程。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效劳企业,在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期限内整改违法、违约行为后,可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终止公开公布;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后,可以打算提前终止公开公布,但实际公开期限自认定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 其次十五条 物业建立单位、业主大会等在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时,应将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等级列为招投标条件,择优选聘。 第五章 监视治理 其次十六条 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实际状况定期对信用记分工程、范围及加减分标准进展调整并公示。 其次十七条 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遵守信息公开和保密规定。 其次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觉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治理中存在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在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活动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投诉。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治理另有规定及与上级新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不全都的,从其规定。 附件:安庆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安庆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项目类别序号内容记分值备注企业根本信息根底分1信用信息系统上填报企业信息完整;90分含新成立或来宜备案企业经受分2治理物业工程时间;0.5分/年最高记5分业绩分3在管物业工程治理面积;住宅0.5分/10万平方米(非住宅0.5分/5万平方米)最高记5分守信行为信息守信行为信息社会公益4参与扶贫、慈善救助、社会公益捐赠(两仟元以上计入有效次数);1分/次每企业最高记2分(有效期一年)5积极参与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各类活动,成绩突出的;1分/次年度最高不超过4分企业及工作人员获得的荣誉称号6获国家、安徽省、安庆市党政机关表彰或荣誉;单位相应为10分、8分、5分,个人相应为5分、4分、3分7获安庆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表彰或荣誉;单位相应为3分、2分,个人相应为2分、1分8获得中国物业治理协会、安徽省物业治理协会、表彰或荣誉;单位相应为3分、2分、1分,个人相应为2分、1分、0.5分科技创新9采纳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治理和效劳水平,获得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安庆市住建委认定并推广成果的;相应为10分、8分、6分同一工程以最高等级加分工程获得荣誉称号10物业工程获国家级、安徽省、安庆市物业治理物业标准化精品工程的;相应为10分/个、8分/个、5分/个同一工程按最高荣誉只计算一次,不同工程的可累计媒体宣传报道11企业先进典型或优秀行为被国家级、安徽省、安庆市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效劳行业进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相应为4分、3分、2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稿件采纳可累计12物业效劳企业(工程)开展物业治理和文明创立活动稿件被市住房城建委网站采纳的;1分(年度最高记3分)13为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房、安置房)供应准物业效劳(应列入市、县(市)区准物业治理试点或推动规划)取得肯定成效的;最高记3分每个工程记1分,工作成效依据市、县区相关文件14积极执行或协作落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受到通报表彰的;按文件执行加分每次最高不超2分,年度不超过6分15积极执行或协作落实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通报表彰的;按文件执行加分每次最高不超2分,年度最高不超4分16积极参与国家、省物业行业协会活动并承受行业自律治理;按文件执行加分每次最高不超1分,年度最高不超3分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履行物业效劳合同17严格根据物业招投标相关规定承接物业效劳工程的;最高记3分每个核验合格工程记1分18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承接查验活动并报备案,签订有标准化物业效劳合同并准时办理备案手续的;最高记3分每个核验合格工程记1分19按相关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效劳主要内容、效劳等级、效劳标准、收费工程及标准、公摊费用及公共收益收支状况的;最高记3分每个核验合格工程记1分20业主信息、设施设备维保及报修接待处理等档案资料完整的;最高记3分每个核验合格工程记1分21根据安徽省住宅物业效劳标准,在市级组织的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90-75分(含75分)、75-60分(含60分)的;相应为4分、2分、0分按工程累计计算,最高记10分22业主年度满足度测评到达90%以上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考评效劳质量为良好以上等次的;最高记3分每个工程记1分23物业效劳企业全年无有效投诉,无问题上报;最高记3分查阅台账失信行为信息信访投诉24未建立制度或投诉档案的、投诉未准时处理答复的、有效重复投诉的;相应为2分、3分、5分25未按物业效劳合同履约,业主通过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经查证状况属实的;2分/件26因违约或不良行为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且逾期未整改的;3分/次27未根据规定开展业主满足度调查或者对不满足事项未按规定进展整改、回访的;记3分行业监管28未按规定准时上报信用信息征集材料或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各类统计信息、信用信息的;3分/件29未根据相关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承接查验活动并报备案,未签订有标准化物业效劳合同并准时办理备案手续的;5分/件30对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维护治理不到位且无正值理由整改不到位的;10分/次31对小区违法建立行为,未准时履行劝阻、制止、上报责任或未将相关材料录入日常工作档案的;5分/次32根据安徽省住宅物业效劳标准,在市级组织的考核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5分/个每工程扣5分,累计计算33业主年度测评满足度未到达60%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工程效劳质量考评为差评的;3分/个每工程扣3分,累计计算34无正值理由未按规定向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2分/次(或按文件规定执行)每工程扣2分,累计计算35不协作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重点工作或检查、调查等工作的;3分/次(或按文件规定扣分)36对市、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行业检查及监管过程中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3分/次(或按文件规定扣分)37因物业效劳企业自身缘由受到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惩罚的;10分/次失信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行业监管行业监管38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治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5分/次39擅自转变物业治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立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5分/次40合同依法或依约终止应退出但未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准时退出物业工程的;15分41擅自转变物业效劳用房用途的;5分/次42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5分/次43对治安、消防、电梯使用等突发大事无应急预案,或虽建立预案但未进展定期演练和落实;在简单危及人身安全处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实行相应防范措施的;5分/次44未按规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工程及标准、公摊费用等事项的;5分/次45物业效劳企业未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制止行为和留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的;每发觉一次扣2分46物业效劳企业对物业治理区域违反城管、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制止,未准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发觉一次扣5分47未建立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台账,无保养、运行、检查、修理记录的;5分/次48与业主达成全都的经营性收入未单独分类列账,并且未定期公布经营所得收益收支状况的;5分/次49以停水、停电等非法行为作为催缴业主拖欠物业效劳费手段的;5分/次50设立不正值收费工程、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5分/次51未按商定供应安保值班、巡逻效劳或安保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秩序维护员擅自脱岗、离岗不尽责的;每发觉一次扣1分52除因较为严峻或严峻失信行为被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外,经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中担当主要责任的;每案件扣5分53物业效劳合同终止后,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治理用房的;10分/次54物业效劳合同终止后,未按规定完全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效劳档案等资料的;10分/次55物业效劳合同终止后,未按规定结算、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的;10分/次较为严峻失信信息56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判并责令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同一工程年度内累计被县(市)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批判达三次且拒不整改的;直接定为D级相关行政治理部门作出的认定意见文书57被业主投诉,经核实系物业企业责任,且不协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投诉或拒不整改,被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为不合格企业的;相关行政治理部门作出的认定意见文书58经认定的其他较为严峻失信行为;相关行政治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惩罚打算书59经确认因物业效劳企业主要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为严峻失信行为,直接定为D级,并纳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政治理部门作出的认定意见文书60挪用、骗取、套用或串通帮助挪用、骗取、套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部门文件认定61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物业效劳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或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业务一并托付给他人的;相关行政治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惩罚打算书62被法院列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作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篇2:广州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治理暂行方法(2023) 穗建规字202320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本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效劳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正竞争的物业治理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视,我委制定了广州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治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状况,请径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广州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本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效劳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正竞争的物业治理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视,依据物业治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州市物业治理暂行方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治理。 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治理,且已实施物业治理活动的企业。 本方法所称信用治理,是指行政治理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采集、记录、交换共享和公开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效劳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守信联合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治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在实施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治理时,应遵循公正、公正、公开、准时、精确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守国家隐秘,爱护商业隐秘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市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法,负责采集、记录、交换共享和公开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统筹建立和维护物业治理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本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守信联合鼓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视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其行政区域内信用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监视本市物业治理行业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市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方法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另行编制并主动公开物业效劳企业的信用信息分类和共享清单;编制依据发生变化的,应当准时调整。 市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公布的物业效劳企业“红名单”、“黑名单”治理制度,标准本市物业效劳企业“红名单”、“黑名单”的产生和公布,实施相应的联合奖惩措施,并建立健全“红名单”、“黑名单”退出机制。 第五条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记录、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企业守信联合鼓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定职责监视辖区内物业效劳企业的日常活动,负责采集物业效劳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信息,并报送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治理部门,帮助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治理的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帮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规划、交通、城市治理、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税务、水务、园林、环境爱护、卫生防疫、人民防空等行政治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对物业效劳企业进展监视治理,依法处理物业效劳企业的违法行为,帮助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效劳企业的信用治理工作。 市工商治理局应当与市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效劳企业工商根本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准时向市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供应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治理的本市登记法人企业和不在本市登记法人企业但在本市登记分支机构的工商根本登记信息。 第八条市物业治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治理,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信用治理工作。 第九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治理和自我约束,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承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视,依法担当物业治理活动产生的责任。 第十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承诺在物业治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仔细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及物业治理相关合同商定,效劳标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治理市场秩序。 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应当将物业效劳企业的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信用承诺。 第十一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企业的守信行为,是指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治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仔细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及物业治理相关合同商定,效劳标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物业治理市场秩序,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嘉奖或者表彰的行为。 第十二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企业的失信行为,是指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治理活动中效劳行为不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惩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打算,或者经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的行为。 失信行为根据其严峻程度分为稍微、一般、严峻三类,分类详细标准如下: (一)稍微失信行为,是指企业效劳行为不标准,被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二)一般失信行为,是指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被相关行政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行政惩罚的行为; (三)严峻失信行为,是指失信行为的严峻程度超过稍微和一般的失信行为,详细包括: 1.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定被相关行政治理部门行政惩罚的; 2.有围标串标行为被相关行政治理部门行政惩罚的; 3.企业有一般失信行为,且在相关行政治理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行政惩罚等行政打算后,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经相关行政治理部门认定的; 4.被法院列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市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物业效劳企业失信行为的,应当有相关行政治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惩罚和其他行政处理打算、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生效裁决作为依据。 第十三条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的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物业效劳企业的根本信息、在管工程信息、业主满足度、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详细内容如下: (一)根本信息,是指物业效劳企业的工商根本登记事项、主要治理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从业状况信息,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中的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财务信息。 (二)在管工程信息,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本市全部在管物业工程的名称、地址、物业类型、建筑物面积、收费标准、合同期限等信息。 (三)业主满足度,是指单个住宅小区内业主对该小区物业效劳企业的效劳质量调查问卷打分的算术平均分。 (四)守信信息,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有守信行为的信息。 (五)失信信息,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有失信行为的信息。 第十四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准时、完整、精确、标准填报其企业的根本信息、在管工程信息。根本信息、在管工程信息发生变更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日内在信用信息系统更新。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对填报根本信息、在管工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建立了本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根底数据库后,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向业主的微信发送效劳质量调查问卷,发送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该小区业主总人数50%。业主可以通过关注并绑定市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州物业治理”微信公众号接收调查问卷并打分。 调查问卷由市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份调查问卷总分为100分。 单个住宅小区的业主满足度得分等于该小区全部反应的调查问卷得分之和除以反应的调查问卷总数量。反应调查问卷总数量少于该小区业主总人数25%,或者未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根底数据库的,该小区调查问卷得分为0分。 业主满足度每年度调查一次,有效期截止至下一年度产生新的得分结果之日。 第十六条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准时、完整、精确、标准地记录物业效劳企业的业主满足度、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监视治理信用信息系统中物业效劳企业的根本信息和在管工程信息,建立物业效劳企业信用档案。 因主体认定有误而形成的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不予保存。 第十七条市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准时交换共享信息,并对供应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有守信行为的物业效劳企业,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赐予其以下嘉奖: (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削减检查频次; (二)开展表彰活动时,优先列入表彰候选名单; (三)推举在“信用广州网”、“信用广东网”和“信用中国网”公示; (四)推举给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治理部门,建议依法对其赐予信用加分等嘉奖。 第十九条业主在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时可以使用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提倡业主选聘守信的物业效劳企业。 其次十条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效劳企业,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实行以下惩戒措施: (一)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本市范围内的全部在管物业工程加大检查频次; (二)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驻穗负责人进展提示、约谈、告诫,并在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提示、约谈、告诫的状况; (三)建议在“信用广州网”、“信用广东网”和“信用中国网”公示。 其次十一条有严峻失信行为的物业效劳企业,市、区住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其实行以下惩戒措施: (一)停顿其参加本市前期物业治理投标资格; (二)告知相关行政治理部门及机构,建议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 (三)告知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治理部门,建议依法取消或者限制其参加政府选购资格; (四)告知相关行政治理部门

    注意事项

    本文(安庆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年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24****店)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