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023年).docx
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平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三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协商全都和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五条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监视集体合同的履行。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帮忙、指导职工方、企业方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调解有关集体合同涉及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酬劳:包括工资安排方式,工资支付方法,工资增减幅度,最低工资,计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特别状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确实定,轮班岗位的轮班形式准时间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的休息休假等; (四)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设立工程,资金来源及享受的条件和标准,职工死亡后(来自:)遗属的待遇和企业补贴救济等; (五)福利待遇:包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修建,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职工补贴的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养、疗养等;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