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简短存量房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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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简短存量房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四篇).docx
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简短存量房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四篇)最新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简短一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详细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市 区 路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其次条 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以下商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贰 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托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规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缺乏局部,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担当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协商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以下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缺乏局部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担当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年 月 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以下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商定的,按不符局部的×商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担当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治理方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效劳。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效劳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效劳打印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治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担当。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以下商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商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商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赐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治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以下商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治理方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治理方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局部。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留执贰份,乙方留执贰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最新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简短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和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就以下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详细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出售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其次条 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尾款(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以下商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托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规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缺乏局部,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担当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以下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缺乏局部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担当违约金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以下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商定的,按不符局部的 商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担当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治理方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效劳。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效劳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效劳打印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治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担当 。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 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以下商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商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商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赐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治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以下商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治理方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治理方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局部。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最新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简短三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全都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治理部门或省建立厅政策法规处询问。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置或自建并取得全部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 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商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出卖人: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 住址: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联系电话: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 买受人: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 住址:_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联系电话: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治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根本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全部的座落于_市_区_路_号_栋_单元_层_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证号为_,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属_构造,用途为_,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情愿购置该房。 其次条土地使用权状况 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_,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_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至_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 甲、乙双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_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付款方式为: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_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元给甲方,并于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元给甲方,余款于_结清。 其他方式:_。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证所供应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供应虚假证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甲方不得对以下房屋进展交易: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打算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法律、行政法规制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担当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状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商定解决。如因甲方缘由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治理部门的规定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状况照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一并交付。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向房地产行政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照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缘由,导致不能在_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担当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担当的税费。 在上述房屋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治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支付; 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商定支付。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商定: 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_; _。 第十二条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治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状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送房地产行政治理部门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 _; _; _。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托付代理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于:_签于:_ 最新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简短四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治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公平、自愿、公正、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根本状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为 楼房 平房 ,坐落为: 区 小区 幢 座 号 单元 号。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住宅 公寓 别墅 办公 商业 工业 :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详细状况见附件一。 其次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全部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该房屋性质为以下选项中第 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治理的房屋; 5、其他房屋。 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该房屋的租赁状况为: 。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置权 。 关于房屋权属状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状况的详细商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全都,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元整。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商定的,详细商定见附件一。 买受人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详细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商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买受人 是 否 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定金支付方式为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 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 元, 元整存入双方共同托付的 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根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商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关于贷款的商定 买受人向 银行 公积金治理中心 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 元, 元整。买受人因自身缘由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治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根据第 种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连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担当。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详细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照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状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伴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详细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 物业治理费 供暖 水 电 燃气 有线电视 电信 : 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担当。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修理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以下第 、 、 、 、 、 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详细 状况进展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七条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未根据第六条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六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项中的日期一样)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根据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根据附件四商定的时间付款的,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 日之内,自商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项中的日期一样)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根据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第八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根据 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担当税费的详细商定见附件六。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连续进展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 %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缘由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 出卖人 买受人 缴纳。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买受人未能在 内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根据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全部权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治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缘由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商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商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准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行抗力大事完毕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供应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 全部权转移 转移占有 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依据详细状况对本合同中未商定、商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展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附件二、附件三有实际商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托付代理人 : 托付代理人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