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程序.docx
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程序_物业经理人 1.公用设施修理资金的使用程序: (a).治理公司依据实际状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修理资金时,应向小区业主治理委员会供应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治理公司或治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工程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b).小区业主治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修理资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治理部门报送由业主治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治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作用申请表:区住宅治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拔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治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治理公司。 (c).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修理资金,而治理公司认为有充分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治理公司申请的,为主治理委员会必需执行; (d).业主治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修理资金工程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格料消耗等进展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展验收; (e).公用设施修理资金帐目,应由以下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治理委员会; -治理公司或治理处。 2.房屋本体修理资金的使用程序: a).治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修理资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和零屋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修理工程,特别状况可另行处理; b).治理公司因需要进展中修以上的修理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供应以下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治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规划; -该工程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c).申请规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治理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治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治理处可向小区住宅治理部门申请,经治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治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治理公司或下属治理处应按规划执行该项工程。 d).整个小区的本体资金不够支付的时,经业主治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e). 单栋房屋本体修理资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治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f).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治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修理资金的使用规划及预算: -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规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签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规划及预算的7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g).公司或下属治理处使用房屋本体修理资金完成房屋本体共同总位修理养护工程后: - 日常修理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修理资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工程清单,由业主治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修理资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h).财务部应每3个月公布一次本体修理资金的收支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