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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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共 图 书 馆 建 设 标 准建标 北京公共图书馆 建 设 标 准建标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c o m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的通知建标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建设厅( 委、 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投资估算指标、 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 的要求, 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 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发布,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在公共图书馆项目的审批、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 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 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w w w . b z f x w . c o m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 依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投资估算指标、 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 建标 号) 编制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 立足中国现实, 参考国际标准, 功能优先, 经济适用, 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 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 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 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 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邮编: ) , 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 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本标准编制组成员: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c o m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模分级、 项目构成与选址()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第五章建筑设备()附录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w w w . b z f x w . c o m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 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 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 信息和文化需求, 依据法律、 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 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 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 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 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 乡镇、 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 以人为本, 科学规划, 规模适当, 功能优先, 经济适用, 环保节约, 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 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 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 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 量力而行, 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 并留有发展余地。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 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 规定的要求。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c o m第二章规模分级、 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 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为基本依据, 兼顾服务功能、 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 中型馆、 小型馆, 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 。表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规模服务人口( 万)大型 以上中型 小型 及以下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 场地、 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 借阅、 咨询服务、 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 业务、 行政办公、 技术设备、 后勤保障八类用房。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 道路、 停车场、 绿化用地等。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 通风空调、 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 网络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 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 图书防盗设备, 文献消毒设备, 流动图书车, 缩微制品摄制、 冲洗及阅读设备, 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 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 自助借还设备, 书架、 阅览桌椅、 目录柜、 出纳柜台等家具设备, 其他设备等 类。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置图书馆技术设备。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选址的要求是:一、 宜位于人口集中、 交通便利、 环境相对安静、 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二、 应符合当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 布局合理。三、 应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四、 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应符合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的规定, 绿地率宜为 。 第十九条大、 中型公共图书馆应独立建设。小型公共图书馆宜与文化馆等其他文化设施合建。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 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并自成一区, 单独设置出入口。w w w . b z f x w . c o m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 总阅览座位数量, 按表 的控制指标执行。表 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位数量控制指标规模服务 人口 ( 万)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座位千人面积 指标( 千人)建筑面积 控制指标( )人均藏书 ( 册、 件 人)总藏量 ( 万册、 件)千人阅览 座位 ( 座 千人)总阅览 座位 ( 座)大型中型小型 注: 服务人口 万以上的, 参照 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数指标执行。服务人口 万以下的, 不建设独立的公共图书馆, 应与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合并建设, 其用于图书馆部分的面积, 参照 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执行。 表中服务人口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 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其建筑面积、 藏书量和阅览座位指标。 建筑面积指标所包含的项目见附录。 第二十一条在确定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时, 首先应依据服务人口数量和表 确定相应的藏书量、 阅览座位和建筑面积指标, 再综合考虑服务功能、 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素, 在一定的幅度内加以调整。一、 根据服务功能调整, 是指省、 地两级具有中心图书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增加满足功能需要的用房面积。主要包括增加配送中心、 辅导、 协调和信息处理、 中心机房( 主机房、 服务器) 、 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等用房的面积。二、 根据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调整总建筑面积的方法是: 根据藏书量调整建筑面积 ( 设计藏书量 藏书量指标) ÷ 每平方米藏书量标准 ÷ 使用面积系数 根据阅览座位数量调整建筑面积 ( 设计藏书量 藏书量指标) ÷ 册 座位 ×每个阅览坐席所占面积指标 ÷ 使用面积系数三、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总建筑面积, 主要采取调整人均藏书量指标以及相应的千人阅览座位指标的方法。调整后的人均藏书量不应低于 册( 万人口以下的, 人均藏书量不应少于 册) 。四、 总建筑面积调整幅度应控制在 ± 以内。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w w w . b z f x w . c o m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包括在各级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指标之内, 可以独立建设, 也可以合并建设。独立建设的少年儿童图书馆, 其建筑面积应依据服务的少年儿童人口数量按表 的规定执行; 合并建设的公共图书馆, 专门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应控制在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 。 第二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参照表 确定, 其总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 。表 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序号用 房 类 别比例( )大型中型小型藏书区 借阅区 咨询服务区 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区 业务区 行政办公区技术设备区 后勤保障区w w w . b z f x w . c o m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第二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应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变化, 满足图书馆开架与闭架管理相结合、 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利用相结合、 提供文献资源与提供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需求, 根据其规模和功能合理设计。在外观造型、 室内装修和环境设计上, 注意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 讲究实用效果。第二十五条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 布局合理, 流线通畅, 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 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有条件的, 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公共图书馆馆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 围栏、 照明、 绿化、 消防设施、 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第二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交通流线组织应畅通便捷, 主要出入口人、 书、 车要分流, 标识清晰, 科学组织读者、 图书和工作人员交通流线。藏书库、 采编用房及书刊出入口的书流通道宜与读者人流通道分开布置。要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第二十七条公共图书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配建公共停车场所, 并宜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和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按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或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确定机动车及自行车车位数量。地下车库面积不在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之内。第二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 当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 可采用高层建筑, 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宜超过 层。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的藏书、 借阅、 咨询服务、 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基本用房, 应具有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宜采用框架( 框剪) 结构体系或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第三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建筑结构抗震要求一般按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但公共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 大型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保存有国家珍贵及重要文献的特藏书库, 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设计、 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 应符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 改善室内环境,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构配件、 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 节能、 环保、 不损害健康的产品。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部分的允许噪声级按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的分区规定执行。阅览室、 研究室等“ 静区” , 应有较安静的环境, 避免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干扰。确实无法避免时, 应从平面布置和隔声两方面采取措施。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 隔声及减振措施, 借阅区宜采用软质材料地面、 吸声顶棚、 吸声墙面等有助于减低噪声的措施。第三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主要阅览室特别是少儿和老龄阅览室应有良好的日照, 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第三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防护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 隔热、 温度和湿度要求、 防潮、 防尘、 防有害气体、 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防磁、 防静电、 防虫、 防鼠、 消毒和安全防范等。公共图书馆要有严格可靠的防水、 防潮措施, 书库、 特藏书库和非书资料库、 阅览室的防护设计应符合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的规定, 设置必要的通风、 空调、 除湿设备, 有条件的宜设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第三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防火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根据 图书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馆建筑设计规范 的规定确定耐火等级、 防火防烟分区, 针对图书馆的特点设计建筑构造、 配置消防设施, 设置安全疏散出口。第三十七条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为读者服务的电梯, 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书库在二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提升设备。第五章建 筑 设 备第三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设室内外给水、 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 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书库及藏阅合一的阅览室。第三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室内温度、 湿度设计参数、 通风换气次数、 送风气流速度等应符合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的规定。需要空气调节的大、 中型公共图书馆, 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设置集中空调系统。供热热源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第四十条公共图书馆的电气系统, 应按其规模确定用电负荷等级。计算机中心、 消防系统以及防盗监控系统, 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公共图书馆人工照明标准, 应符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的规定。除正常的人工照明外还应设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阅览区照明宜分区控制。第四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按需要设电话系统、 电视接收与卫星接收系统, 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设与消防安保合用的广播系统。第四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网络化的要求, 建设由主干网、 局域网、 信息点组成的网络系统。信息点的布局根据阅览座位、 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设置局域无线网络系统。大型公共图书馆的网络系统应与办公自动化、 楼宇自动化一并考虑,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第四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安全防盗装置。大、 中型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入口处、 储藏珍贵文献资料的书库和阅览室、 重要设备室、 网络管理中心等均应设置门禁及电视监控系统。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附录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项 目 构 成大型中型小型内容备注藏书区借阅区基本书库保存本库、 辅助书库等阅览室藏书区特藏书库古籍善本库、 地方文献库、 视听资料库、 微缩文献库、 外 文书库, 以及保存书画、 唱片、 木版、 地图等文献库一般阅览室报刊阅览室、 图书借阅室等老龄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少年儿童的期刊阅览室、 图 书借阅室、 玩具阅览室等特藏阅览室古籍阅览室、 外文阅览室、 工具书阅览室、 舆图阅览室、 地方文献阅览室、 微缩文献阅 览室、 参考书阅览室、 研究阅 览室等视障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 视听文献阅览 室等包括工作人员工作、 休息使用面积。开架 书库还包括出纳台和 读者活动区。使用面 积: 闭架书库 册 ; 开架书库 册 ; 阅览室藏书区 册 包括工作人员工作、 休息使用面积, 出纳台 和读者活动区。 阅览座位使用面积: 座阅览座位使用面积: 座阅览座位使用面积: 座阅览座位使用面积: 座。总 面 积 要 满 足“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 共享工程” 终端设置和 开展服务的需要咨 询 服 务 区办证、 检索总出纳台咨询专门设置的咨询服务台、 咨 询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专用的 计算机位等小型馆不少于 公 共 活 动 与 辅 助 服 务 区寄存、 饮水处读者休息处陈列展览大型馆: ;中型馆: 注:应设;可设;不设。续表项 目 构 成大型中型小型内容备注公 共 活 动 与 辅 助 服 务 区报告厅大型馆: 席 位; 应与借阅区隔离、 单独设置。中型馆: 席位。使用面积 不少于 座综合活动室小型馆不设单独报 告厅、 陈列展览室、 培 训室, 只设 的综合活动室, 用于陈 列展览、 讲座、 读者活 动、 培训等。大、 中型 馆可另设综合活动室培训室用于读者培训的教室或场 地大型馆 个; 中型 馆 个交流接待读者服务 ( 复印等)业务区采编、 加工配送中心为街道、 乡镇图书馆统一采 编、 配送图书用房辅导、 协调用于指导、 协调下级馆业务典藏、 研究、 美工信息处理 ( 含数字资源)行 政 办 公 区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参照 党政机关办公 用房建设标准 ( 国家 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 资 号) 执行技 术 设 备 区中心机房 ( 主机房、 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管理 和维护用房文献消毒卫星接收音像控制微缩、 装裱整修包括“ 全国文化信息 资源共享工程” 设备使 用面积, 以及工作人员 工作、 休息使用面积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续表项 目 构 成大型中型小型内容备注后 勤 保 障 区变配电室电话机房水池 水箱 水泵房通风 空调机房锅炉房 换热站维修、 各种库房监控室餐厅包括操作人员工作、 休息使用面积注: 以上用房有关设计要求, 按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 小型图书馆的可设项目原则适用于 以上的小型图书馆。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 反面词采用“ 不宜”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 可” 。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 或“ 应按执 行”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附件公共图书馆 建 设 标 准条 文 说 明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模分级、 项目构成与选址(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第五章建筑设备(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述标准的编制目的。公共图书馆是各级政府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在现代社会, 公共图书馆是实现和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 满足公众知识和信息基本需求的机构之一, 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典型的社会公益属性, 决定了设置并维持其正常运营, 是各级政府的责任。面对我国目前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城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现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 保证对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有必要的、 适当的投入, 保证公共图书馆的建筑、 设施、 设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让公共图书馆成为体现社会全面文明进步的窗口之一, 成为实现公众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载体之一。第二条本条说明标准的主要作用。本标准是服务于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标准, 为各级政府的项目决策和综合评价提供基础指标。标准的直接使用者, 是各级政府的决策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 相关使用者包括业主、 建筑设计者、 设计咨询单位、 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等。第三条本条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范相对独立的单项公共图书馆建设工程项目。按我国现行体制, 县( 含) 以上公共图书馆为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 因此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县以上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县以下的街道、 乡镇公共图书馆( 室) , 一般设在同级综合文化站内, 属非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 其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列入当地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其中的公共图书馆部分,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 参照本标准执行。新建居民区文化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应包含公共图书馆( 室) 。这类公共图书馆( 室) 应根据新建居民区计划入住的人口数量, 结合各自的情况和特点, 参照本标准执行。第四条本条明确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属性。我国宪法规定, “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图书馆、 博物馆、 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 这是公共图书馆事业社会公益属性的宪法依据, 也是各级政府承担发展图书馆事业、 设置并保障图书馆运行责任与义务的宪法依据。按照国家政策, 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基层文化单位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以增加投入为起点, 通过转换机制, 实现增强活力、 改善服务的目标。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社会公益属性, 决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必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第五条、 第六条这两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应遵循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规定, 满足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功能需求, 经济适用, 是公共图书馆建设最优先考虑的原则。公共图书馆建筑应该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水平, 同时要坚持环保节约、 量力而行、 逐步改善的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同时, 要加强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 遵循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规律, 避免贪大求洋、攀比浪费的现象, 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我国目前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现状, 各级政府应重点加强中小型图书馆建设。通过构建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的服务网络, 落实公共图书馆服务“ 普遍均等” 、 “ 惠及全民” 的原则。中小型图书馆特别是小型图书馆应以图书流通为主, 以“ 藏阅合一” 为主要形式, 全部开架借阅, 除特殊馆藏资源( 如地方文献) 外, 一般不设基本书库。在县( 市) 区域内, 要发挥中小型图书馆的整体效能, 积极推进以统一采购、 统一编目、 统一配送为特征的“ 总馆分馆制” 模式, 推进街道、 乡镇图书馆建设, 实现最大程度的共建共享。第七条本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实施原则。“ 一次规划建成” , 是公共图书馆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在公共财政暂时力不能及的情况下, 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也可以一次规划、 分期实施。分期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用地、 建筑物衔接、 功能布局等方面, 必须按一次规划的设计给予完全预留或充分考虑。第八条本条规定公共图书馆的改、 扩建原则。公共图书馆是一种对地理位置、 人口密度、 周边环境、 交通条件要求较高的公共设施。一般的说, 各地在大规模开发建设之前落成的公共图书馆, 大都坐落在中心区域, 有优越的地理位置、 便捷的交通条件、 密集的利用人群。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 原则上不应牺牲这些条件, 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进行改建或扩建。近年来, 各地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城市规模迅速扩大。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原址改建或扩建确有困难的, 原则上不应将旧馆改作他用而另建新馆, 而应采用改造旧馆和建设新馆相结合的模式, 以提高图书馆服务的覆盖半径。单一的大规模的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远不及小而分散的公共图书馆群。政府规划、 建设公共图书馆的最终目标, 是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第九条本条说明本标准与现行有效的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和规定的关系。公共图书馆建设所涉及的相关标准、 规范和规定很多。公共图书馆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 还需要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和规定。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第二章规模分级、 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本条提出了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依据。根据公共图书馆为全体人民提供普遍均等服务的原则, 充分考虑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实际和发展趋势, 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 本标准以服务人口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作为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服务人口的计算方法是: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副省级市、 地( 市、 地区、 盟、 州) 公共图书馆, 以其所在城市市辖区( 或城镇) 的常住人口数( 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为服务人口数。县( 市) 公共图书馆, 以其所在县城关镇、 所在镇的常住人口为服务人口数。本标准服务人口计算方法的理由是: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副省级市、 地( 市、 地区、 盟、 州) 公共图书馆, 其直接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所在城市的市辖区( 或城镇) 的常住人口。为所辖区域其他人口提供服务的任务, 主要是通过间接形式实现的。调查中发现, 有些省、 地公共图书馆也在市辖区( 或城镇) 外建立了分馆或服务点, 但数量很少, 属于示范性的。因此,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副省级市、 地( 市、 地区、 盟、 州) 公共图书馆, 应以其所在城市的市辖区( 或城镇) 的常住人口数为服务人口数。县( 市、 区、 自治县、 旗) 公共图书馆是我国最基层的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根据 国家“ 十一五” 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的要求, 县级公共图书馆承担着“ 丰富藏书量, 形成统一采购、 统一编目的图书配送体系” , 为本辖区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全部人口提供直接服务的任务。县级公共图书馆通常采用三种方式为本辖区的全部人口提供直接服务: 一是附近居民直接到图书馆享受服务; 二是采取集体外借的方式直接提供服务; 三是采取送书下乡的方式直接提供服务。因此, 县级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在以其所在城关镇( 或镇) 的人口数量为依据的同时, 还要考虑其为全县人口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藏书量、 阅览座位数量和建筑面积, 本标准采取提高以城关镇人口为基数的人均藏书量指标( 提高 ) 和千人阅览座位数指标( 提高 ) 的方法加以调整。藏、 阅、 借是图书馆的主要功能, 藏书区和借阅区是图书馆的主要功能区, 藏书区和借阅区的面积基本上决定了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人均藏书量是指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图书馆藏书总和的人均数。千人阅览座位指标是指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图书馆座位数总和的千人平均数。与服务人口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是确定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和总阅览座位数量的基本依据, 从而也是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完全以服务人口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作为确定公共图书馆规模的依据, 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无法体现不同的服务功能对馆舍建筑的不同需求, 无法体现由于历史积淀不同、 存量资源不同、 运行保障情况不同而导致的对馆舍建筑的不同需求。因此, 本标准在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为基本依据的基础上, 引入服务功能、 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三个兼顾因素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规模加以调整。服务功能。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包括基本服务功能和中心图书馆功能。为本地区的公众提供文献资源借阅与咨询服务, 组织读者活动, 是所有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功能。中心图书馆功能, 是指公共图书馆在承担基本服务功能之外, 同时承担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组织协调、 图书馆资源采购整序配送体系建设、 资源共享及服务援助实施、 业务指导、 人员培训等功能。中心图书馆完成这些功能, 需要有相应的馆舍面积支撑。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文献资源的数量包括有利用价值的资源存量和未来 年左右应该增加的数量。资源的数量与品种直接影响到藏书区和借阅区所需要的面积。根据服务人口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确定的总藏书量和总阅览座位数量, 与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往往出现差异。因此, 在以服务人口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为基本依据确定建设规模的同时, 还要兼顾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因素, 从实际出发, 按照其实际可能达到的藏书量和相应的阅览座位数量, 调整其建设规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公共服务“ 普遍均等” 、 “ 惠及全民” 的原则, 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影响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重要因素。但是,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经济发展水平对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和持续发展的影响仍相当明显, 主要体现在现有的藏书量和购书费上。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现阶段如果只根据服务人口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指标来确定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规模, 可能导致的问题不仅仅是建设资金困难, 还包括因现有实际藏书量少、 建成后购书费不足, 总藏书量长期达不到建设规模水平, 图书馆的作用难以完整实现。因此, 在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的过程中, 现阶段确定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规模, 也应适当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第十一条本条是关于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分级的规定。本标准根据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及其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着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分级应与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 公共图书馆设置和管理体制相对应的原则, 采用按服务人口将公共图书馆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 小型馆三级的分级方式。这种方式与现行的公共图书馆设置和管理体制基本对应。本标准的大型馆适用于大多数省级和副省级馆, 中型馆适用于大多数地级馆, 小型馆则基本适用于县级馆。第十二条 第十六条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内容与项目构成。为确保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正常运转, 必须使房屋建筑、 场地、 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相互配套。场地建设是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重要内容, 优美的环境, 通畅的道路, 必要的停车场和人员的集散场地, 对于保障安全、 方便读者十分重要。公共图书馆基本用房八个项目分区是根据其服务功能、 工作需要并考虑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形式的发展要求而确定的。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不同, 对建设用房的需求也就不同。本标准在附录中给出了“ 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 明确了各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房应设的项目、 可设的项目和建议不设的项目, 可供参照。总的原则是,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具有的功能、 承担的任务、 形成的特点来调整用房项目构成, 既要保证服务功能的发挥, 又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条文第十五条列出了几类主要的公共图书馆建筑设备, 建筑设备的细目和配备的具体要求, 在第五章做了规定。图书馆技术设备是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重要内容。条文第十六条列出的 类图书馆专用设备, 其中 、 类为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的设备, 是保障公共图书馆功能发挥的必要条件; 、 类是公共 图书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