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7397.pdf
1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 13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0127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 52 号)(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 2007年第 16 号)(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7)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8)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80 号)(11)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 20121 号)(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 号)(14)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安监总管四201631 号)(15)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 号)(16)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98号)(17)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18)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 号)2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19)关于推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1 号)(20)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 303号令)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三、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3.1总体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3.2总体目标。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四、职责分工 为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建活动,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安全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安全部人员、各车间安全员组成。4.1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4.1.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4.1.2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4.1.3 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1.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4.1.5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3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4.1.6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4.1.7 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的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4.2 生产安全部职责 4.2.1 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制定、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规定;4.2.2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3 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4.2.4 负责安全和职业卫生隐患治理项目的日常管理等。4.3生产运营部职责 4.3.1 负责组织开展工艺安全检查,并督促各项隐患的整改。4.4 各部门/车间职责 4.4.1 负责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4.4.2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管理台账等。五、事故隐患排查项目与内容:5.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5.1.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主体单位、排查周期等信息。5.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等信息。5.2确定排查项目 4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5.3隐患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的内容,隐患排查必须做到有组织体系、有排查标准、有排查记录、有排查整改方案、有整改效果验证等“五有”要求,二者互为补充。5.3.1 隐患排查方式:隐患排查工作可与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排查方式主要有:全员查隐患、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5.3.1.1全员查隐患是指利用员工对各自岗位危险源的熟知程度和安全责任心发现其岗位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其他员工的未遂事件,并通过多种渠道(申报邮箱及申报电话等)及时上报隐患信息,生产安全部对上报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并对上报员工进行奖励,建立起全员查隐患长效机制。5.3.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安全点检表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5.3.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 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5.3.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走台护栏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 次。5.3.1.5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风、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洪、防暑降温、防触电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3.1.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 5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卫、消防、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5.3.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5.3.2 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5.3.2.1各班组落实好每班“一班三查”(班前检查:重点是设备、工具、作业环境及个人防护的穿戴情况等;班中检查:重点是设备运行状况和制止或纠正违章行为;班后检查:重点是工作现场,不给下一班留下隐患)制,努力实现岗位无隐患。5.3.2.2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 小时,氯气使用、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天然气站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 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5.3.2.3车间各工段直接管理人员(值班长、工段长)、机修、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5.3.2.4车间各工段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5.3.2.5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3.2.6公司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车间至少月度组织两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5.3.2.7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5.3.2.8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5.4 隐患排查与危险源的关系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六、事故隐患排查标准:6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根据隐患分类的原则,隐患分管理事故类隐患和现场事故类隐患。管理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是否是隐患,应以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2)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3)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4)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5)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6)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7)其他。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与要求编制不同专业、不同检查层级的隐患排查标准,隐患排查标准应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逐一制定。利用检查条款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等对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6.1按照专业,安全检查表可划分为: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表、安全点检表、工艺安全检查表、设备安全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表、起重机械检查表、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表、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表、消防安全检查表、安全连锁与功能、作业行为、职业健康防护安全检查表等。6.2按照检查层级,安全检查表可划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表、车间级安全检查表、7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班组级安全检查表等。6.3按照时间,安全检查表可划分为:季节性安全检查表、节假日检查表、日常检查表等。七、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对事故隐患分级治理,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根据各层级不同安全职责将隐患排查划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公司级三个级别。根据各层级的安全责任,分别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不同层级负责的隐患治理由治理所需的资源配置、权限、管理及技术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每一级均应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台账,对隐患清单、隐患治理过程以及隐患治理效果验证均应保持完整记录。事故隐患治理程序见下表:8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八、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 号),可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等级。其中:8.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较小,在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隐患:8.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不符合公司规定的;8.1.2 安全生产投入未按规定落实的;8.1.3 装置、设备、工艺有缺陷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编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明确隐患排查依据 明确隐患排查方法 实施隐患排查 下发隐患整改 通知单 编制较大以上事 故隐患整改方案 隐患整改效果验证 隐患整改销号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明确职责 及要求等 收集、整理法规 及标准规范 如分专业、分层 次、分区域等 编制隐患信息 统计表 9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8.1.4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不健全的;8.1.5 职工(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或安全告知的;8.1.6 特殊工种职工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证上岗的;8.1.7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的;8.1.8危险场所安全标识不全的;8.1.9不按时巡回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不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填写不全的;8.1.10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的;8.1.11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致轻伤1 至2 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下的。8.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一般事故发生且有一定整改难度,在短期内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隐患:8.2.1装置、设备、工艺有缺陷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8.2.2厂房建筑年久失修或未及时修理的;8.2.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8.2.4改建、扩建、装修作业未遵循“三同时”规定的;8.2.5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或未组织各类应急演练的;8.2.6电线乱搭乱接、线头裸露的;8.2.7消防器材缺失的;8.2.8无消防、液氯泄漏应急演练预案的;8.2.9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或未组织各类应急演练的;8.2.10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致轻伤3 至10人或一次重伤1 至2 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8.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8.3.1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8.3.2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是指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 100MPa*m的压力容器(群);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8.3.3锅炉重大危险源: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的热水锅炉;10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8.3.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物质罐区、易燃液体压力容器以及大于或等于5Mpa的高压设备(介 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8.3.5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8.3.6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厂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8.3.7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8.3.8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区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8.3.9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 办公室的;8.3.1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8.3.11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 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8.3.12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 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8.3.1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8.3.14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助燃气体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8.3.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8.3.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11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8.3.17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8.3.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8.3.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8.3.20易燃易爆区、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未定期检测;8.3.21易燃易爆场所设备、管线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罐车和装卸地点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定期检测的;8.3.22未按规定设置相关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 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8.3.23生产装置区、储罐区、配电室、油炸车间、制冷车间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8.3.24工厂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8.3.25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九、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签字确认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并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9.1 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9.1.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9.1.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9.1.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9.1.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9.1.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9.2 工程技术措施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2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9.2.1消除: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9.2.2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9.2.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9.2.4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9.2.5联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9.2.6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9.3 管理措施 主动地和有意识地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9.4 教育措施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专业知识。9.5 防护及应急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9.6 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13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9.7 较大事故隐患治理 9.7.1对于较大事故隐患,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9.7.2 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负责治理的人员;(4)治理的时限和要求;(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9.7.3 较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所在部门/车间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备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隐患治理效果。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并报生产安全部备案。9.8 重大隐患治理 9.8.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9.8.2 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14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9.8.3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9.8.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并经过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十、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隐患排查治理应符合“闭环管理”,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跟踪,按照隐患等级明确效果验证责任部门和验证程序要求。对已按照要求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和按要求整改的隐患应督促整改并实施考核。10.1一般事故隐患整改信息回馈 10.1.1生产车间及相关职能部室接收到一般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指定责任人,立即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于接到隐患整改通知的规定日期内完成隐患整改。10.1.2生产安全部于通知规定日期次日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10.1.3确因其它不可抗因素,不能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的,必须在隐患处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及时告知生产安全部并说明整改完成具体时间。10.1.4整改完成之日,必须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告知生产安全部。10.1.5告知方式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10.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信息回馈 10.2.1生产车间及相关职能部室接收到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必须严格按照指令书的整改要求、措施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将指令书(二联)妥善保存。10.2.2在限期整改完成后,将整改完成情况填写在指令书(二联)指定位置上,并由车间(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回馈到生产安全部存档。10.2.3生产安全部在收到整改完成回馈信息后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10.2.4若因不可抗因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必须将不能完成隐患整改的具体原因以书面形式经车间(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生产安全部审核、备案,并采取临时的、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0.3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落实信息回馈 15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10.3.1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安全部将结合相关部门针对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与事故通报一同下发到各生产车间(部室),并由各责任车间、相关职能部室负责落实。10.3.2各生产车间及相关职能部室接收到安全事故处理通报后,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按照事故通报中的安全预防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10.3.3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回馈生产安全部存档。10.3.4生产安全部对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0.4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追究 10.4.1各生产车间及相关职能部室自检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定出合理方案和时间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生产安全部。此部分安全隐患经生产安全部确认后,不再进行考核,不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则纳入考核。10.4.2生产安全部现场督查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一般事故隐患的扣所属车间安全分 2 分;属较大事故隐患的扣所属车间安全分 4 分,同时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及较大事故隐患的对车间/部门负责人罚款 50 元/项。10.4.3对于无理由到期不按要求整改的,生产安全部将督促整改并对其按相应标准的加倍扣所属车间安全分和对车间负责人罚款 50 元。10.4.4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处理的,必须提出临时防范措施,并经领导(重大隐患由相应部长和分管副总签署意见,一般隐患由车间主任和相应部长签署意见)同意,上报生产安全部,否则按 10.2.2条进行考核。10.4.5对于无理由不接收隐患通知单(不签字的)或无理由到期不进行整改的,生产安全部将督促整改并对其按相应标准的两倍扣所属车间安全分并对车间负责人罚款 50 元。10.4.6对于无法执行考核的项目部门,则对负责人实行罚款,每项较大事故隐患罚负责人 50 元,月底累计完毕转成本控制处在工资中扣除。10.4.8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及时而引发人身伤害、火灾等事件、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加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十一、持续改进 公司生产安全部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评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时间安排和频次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法律法规的变化;新风险的相应需求;16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变更需求;外部因素;检查、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测试结果的反馈影响;控制技术的进步。当现有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然有效时,可无须实施新的改进措施,反之,必须及时更新,重新全部或部分策划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施。评审结果的内容及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十二、记录管理 12.1记录结果并将记录结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一企一册”。12.2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或规范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包括公司、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 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表 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等。十三、公告警示 13.1隐患排查人员将各类隐患排查结果填入隐患排查表(附件 13),及时上报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13.2公司生产安全部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分析统计、实施奖惩。13.3公司生产安全部应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13.4应通过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表 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十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及各类记录。17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14.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部门/车间:生产安全部 级别:公司级 序号 排查类别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周期 排查记录 风险等级 备注 1 专项检查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 每年两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2 季节性检查 防汛检查 每年一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3 专项检查 走台支撑 每年一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4 专项检查 特种设备 每年四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5 专项检查 压力容器 每年四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6 专项检查 危险化学品 每年四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7 专项检查 车间主任主体责任落实 生产车间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每月一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8 综合检查 车间各项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每月一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9 季节性检查 防暑检查 每年一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10 季节性检查 防冻检查 每年一次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18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14.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时间 部门/车间/工段/班组 检查情况记录 整改/考核 整改期限 签名确认 完成整改时间 注:1、整改/考核栏目中须注明对部门/车间/工段/班组中不规范项的处理,明示扣分或“整改”字样;2、整改期限栏请务必明示整改时限;3、备注栏中须有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4、该次记录为早巡();日常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值班检查();其它();5、检查人员签名:19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14.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表 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_年_月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序号 部门/车间 隐患内容 所在区域 整改要求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备注 20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14.4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AQ 2016第 号)部门/车间:隐患内容 整改要求 生产安全部 签字:年 月 日 生产安全总监 签字:年 月 日 接收部门 签字:年 月 日 复查人员 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生产安全部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相关部门、人员落实考核;并且,因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的后果由贵部门承担。生产安全部 2016年 月 日 21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14.5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 部门/车间:年 月 日 部门/车间 整改责任人 隐患名称 地 点 发现时间 整改完成时间 隐患 情况 整改 情况 部门/车间 领导意见 22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14.6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 隐患编号:车间 车间负责人 隐患名称 地 点 发现时间 治理完成时间 隐患概况:(包括隐患形成原因、可能影响范围、造成的死亡人数、造成的职业病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治理方案:(包括治理措施、所需资金、完成时限、治理期间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23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整改 情况 部门/车间 领导意见 生产安全部 意见 公司主要 负责人意见 监管部门 意见 24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14.7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单位名称:级别:排查时间:序 号 检查区域(风险点)隐患名称 隐患类型 隐患 基本情况 整改责任 单位及责 任人 整改措施 整改 完成时间 整改 完成情况 验证人 备注 25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十五、附件 附件 1: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附件 2:安全点检表(样板)附件 3:危险化学品(液氯)安全检查表 附件 4:危险化学品(盐酸)安全检查表 附件 5: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安全检查表 附件 6: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附件 7:公司级隐患排查表 附件 8:车间级隐患排查表 附件 9:班组级隐患排查表 附件 10:季节性隐患排查表 附件 11:节假日隐患排查表 附件 12:公司隐患排查分配汇总表 附件 13:公司隐患排查清单 26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附件 1: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切草机:输送带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并运转灵活,销轴无窜动;输送带回头辊不准外露或加防护装置;输送带托辊必须灵活;切草机所有传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输送带喂料口必须设置隔离设备,距离喂料辊距离不低于 1.2米;起动必须有声光信号警示设备;切草机处必须设置紧急开关,开关位置距离最近作业人不准超过 5 米,必须采取手动复位;传动部位严禁原料堆积。除尘器:皮带传动、走台、护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固定必须牢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入口输送管道必须固定牢固,不准有敞口现象。刮板输送带: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符合相关规定,上坡、下坡处应设置紧急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