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经济法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作业44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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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经济法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作业44045.pdf
第十五课经济法第五章企业所得税 1.某国有企业 2008 年全年销售产品收入 1200 万元,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50 万元,取得租金收入 80 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5 万元,取得另一居民企业的权益性股息收益 30 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为 720 万元,缴纳的增值税额 10 万元,消费税 6.5 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9 万元,预缴的所得税额 100 万元,其他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为 36.6 万元。企业所得税率 25%。收入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允许减除的费用损失)增值税和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减掉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扣除(允许减除的费用损失)应纳税额=2.某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 25%。2008 年全年销售收入 1500 万元,提供劳务收入100 万元,取得特许权转让收入 15 万元,视同销售收入 10 万元,取得税收返还 12万元,取得另一居民企业的权益性红利收益 20 万元,取得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8 万元,缴纳的增值税额 8 万元,消费税 5.75 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52万元,可扣除的成本为 850 万元,被意外灾害毁损一批物资损失 6 万元,发生坏账损失 3 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 2 万元,赞助某球队支出 5 万元,支付给股东红利 10万元,其他可扣除的费用为 78.73 万元。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3.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 25%),当年取得的销售收入 1800 万元,提供劳务收入 500 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50 万元,租金收入 100 万元,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 15 万元,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5 万元,当年发生的成本为 1200 万元,可扣除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为 30 万元,15 万元和 5 万元,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 3 万元,直接向老年福利院捐赠 10 万元,向某协会赞助支出 5 万元,缴纳的增值税额 10 万元、营业税 32 万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4.5 万元。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4.某国有企业所得税率 25%;在汇算清缴当年企业所得税前,企业利润总额为 800 万元,当年已缴纳所得税额 200 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税款时发现企业有下列事项未作调整:因违反劳动法被劳动监察执法机关罚款 5 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企业为了解决职工子女托难,直接向某幼儿园捐赠10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向股东分配红利 80 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某商场店庆 10 周年,提供赞助支出 5 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列支;当年有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10 万元,已在利润总额中包含;支付税收滞纳金 3 万元,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不允许税前扣除-免税或可以扣除的税费 5.某民营企业 2008 年亏损额为 51.9 万元;2009 年取得销售收入 1200 万元,租金收入200 万元,转让财产收入 20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10 万元,权益性红利收益 50 万元,欠款利息收入 5 万元,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 3 万元,取得财政拨款 80 万元(国务院特批为不征税收入);当年准予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分别为 820 万元和 150 万元,缴纳的增值税 8 万元、营业税 11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1 万元,支付工商部门罚款 5 万元,意外灾害的损失 3 万元。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6 某居民企业(所得税率 25%),当年收入总额为 20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 1670万元,租金收入 80 万元,提供劳务收入 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20 万元,税费返还 30 万元,股权性的红利收益 100万元);当年准予扣除的成本为 1000万元;缴纳的增值税 12 万元、土地增值税 1.5万元;缴纳的营业税 6 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5万元;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10 万元,发生坏账损失 2 万元,向某球队俱乐部赞助 5万元,违反交通罚款 0.5万元,为另一非居民企业向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因该企业无法归还到期贷款而代为支付货款 100万元,企业当年按税务机关核准的每季度已预缴所得税额 30 万元。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7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2016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120万元,其中:当年的销售收入为 3000 万元。会计人员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为120 万元,并按规定预缴所得税额 30 万元。经税务机关查核发现下列事项: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 30 万元;管理费用中实际发放的工资 100万元,税务核定可列支的工资为 90 万元;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为 14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3 万元;销售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为 5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通过民政部门对灾区的捐赠款为 14 万元,直接对外捐赠 6 万元;营业外支出中违反交通法规,支付的罚款 0.5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 20 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100万元,借期 1 年,支付的利息 8 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5%);取得一笔国债利息收入 5 万元;取得一笔罚款收入 30 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该企业所得税率 25%。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不允许税前扣除-免税或可以扣除的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8 甲外资企业为生产企业,2009年经营状况:全年取得的销售收入为 1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00万元,销售成本 650万元,其他成本 200万元;缴纳的增值税 120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21.5万元;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 150万元(其中:实发工资 1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准予扣除的工资 80 万元,实际支付的福利费 10 万元,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 2.5万元,业务招待费 20 万元);销售费用 10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 50 万元,财产保险费 10 万元);财务费用 30 万元全部为利息支出(其中:为建造工程项目向银行借款 300万元,支付的利息 20 万元,工程项目当年尚未完工);营业外支出 10 万元全部为直接对外捐赠。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不允许税前扣除-免税或可以扣除的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