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校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实施细则45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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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高校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实施细则45331.pdf
附件三 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学校、特别是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和个人能力突出的学生进行测评。二、操作办法 1、班主任必须向班中同学解释综合测评条例和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实施细则;2、班级中每位学生参照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填写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分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向学院团委申报,学院团委认定评分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班主任反馈班级学生加分信息;班主任根据学院团委提供的加分信息负责分数统计和汇总备案;3、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测评成绩;三、量化标准 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满分为10 分,由以下五类组成,每类内如获得多项奖励,只取该项内的最高分,不累计;各类证书或证明在规定的学年内有效,不重复。以下条款,均由申报学生向学院团委出具证明,并且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进行奖励。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1)国家、省部级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2 分;(2)校级精神文明个人或集体成员,1 分。(包含校长奖、校自强自立先进个人、感动交大人物、校三好学生标兵等)2、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类:(1)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或个人,2 分;(2)捐献骨髓,2 分;(3)自愿献血,0.5分。(4)省部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或个人,1 分;(5)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5分;(6)学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团队成员,0.20.5分;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1)在国内核心期刊或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 分;(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目录为准)(2)国家级、国际级科技竞赛获奖,1.5分;(需学院认定的竞赛目录)(3)省部级科技竞赛获奖,0.8分;(需学院认定的竞赛目录)(4)学校级科技竞赛获奖,0.2分。4、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全国学联主席或上海市学联主席,2 分;(2)校学联主席团成员,0 1.5分;(3)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学生党建联席会、学院助学部和船建人工作室主席团成员,0 1.5分;(4)校学联主任级、校团委部长级,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学生党建联席会、学院助学部和船建人工作室部长级学生干部,院学生党支部书记,0 1 分;(5)院其他学生干部,0 0.8分;(6)其他学生干部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学院认定加0-1分;5、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奖,2 分;(2)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类和体育类竞赛获奖集体成员或个人1 分;(3)学校级人文类和体育类竞赛获奖 0.5分;(4)学院级人文类和体育类竞赛获奖 0.2分;(5)校运会前 1-4名集体或者个人,0.5分;(6)校运会前 5-8名集体或个人,0.2分;四、补充说明 学年的界定: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至下一年度 8 月 31 日。五、执行与解释 本细则自 2012年 9 月开始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上海 XX 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2年 0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