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docx
合同编号 珠海市牛头岛部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邮政编码:510620;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账号:_。受让人: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账 号:_。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无居民海岛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无居民海岛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岛名称:珠海市牛头岛部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宗岛自然形态表面积大写伍拾陆万贰仟玖佰捌拾壹平方米(小写562,981平方米),宗岛投影面积大写伍拾肆万壹仟叁佰肆拾平方米(小写541,340平方米),占用海岛岸线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米(小写2469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岛坐落于广东省珠海市桂山岛西北侧,北纬22°1012,东经113°481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岛的范围界址图见附件1,出让宗岛的范围界址点见附件2。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岛的用岛类型为工业仓储用岛,兼容交通运输用岛和城乡建设服务用岛。功能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海洋工程建设生产与生活提供服务保障。出让宗岛规划用途:海洋工程项目装配件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钢结构制造、沉管隧道预制构件等)和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受让人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之日将出让宗岛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同意按出让宗岛现状条件进行交付。现状条件:已建成沉管预制件加工制造基地。现有房屋建筑物31处,共计42,870平方米;沉管预制场构筑物104,143平方米;沉管预制场深浅坞、沉管预制场码头、厂区道路等附属设施。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牛头岛部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之日起算。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下同)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岛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捌仟壹佰零捌万圆(小写 ¥ 81,080,000.00),定金可抵作无居民海岛出让价款。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执行。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岛全部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持本合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用岛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岛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应符合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牛头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有关规定。其中:(1)海洋工程设施建设区:区块投影面积:522,612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27,134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10%;容积率:不高于1.2。(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区区块投影面积:4455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建筑总面积:不超过5346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20%;容积率:不高于1.2。(3)保护类功能区区块投影面积:14,273平方米;建筑密度:0。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岛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岛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岛,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岛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宗岛用途、容积率利用宗岛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确需改变宗岛用途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岛内进行建设时,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1)积极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不得在军事设施周边从事勘探、摄像、录音、测量和记述等活动,不得在军事设施附近停留,不得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和通行。(2)保证出让宗岛公共道路通达,保证出让宗岛内生产与生活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完整;保护出让宗岛内的电缆设施完整,积极落实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三废处理。(3)协助做好牛头岛附近的航标设施保护工作。(4)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第六条描述的现有房屋建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享有处置权。受让人须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宗岛上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受让人按评估价值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商洽取得现有资产的路径。(5)遵循属地管理要求,及时与 政府签订投资监管协议。(6)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海岛使用动态监测监管工作。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岛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岛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岛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因规划调整对受让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受让人适当合理补偿。第十六条 受让人应落实无居民海岛岸线管控要求,其中:(1)优化利用岸线:长度2458米(其中人工岸线2136米,自然岸线322米)。该类型岸线应节约集约利用,对确实需要占用的应进行严格的论证。(2)严格保护岸线:长度11米(全部为自然岸线)。该类岸线应保持自然属性和自然形态,禁止建设永久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围填海、堆放垃圾和设置排污口。第十七条 受让人应落实宗岛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向周边海域倾倒垃圾、废水。其中:(1)海水水质指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2)海洋沉积物质量指标: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第二类标准。(3)海洋生物质量指标: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第二类标准。(4)在海洋工程设施生产所需材料和产品的输入输出过程中要注意避开中华白海豚活动区域,避免对其造成伤害。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落实宗岛整治修复要求。其中:(1)做好出让宗岛区块范围内复绿:对植被保育区和海岸保护区周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固并做好复绿;(2)加强受损岸线整治修复:对鬼湾周边1069米已受损岸线进行整治修复,整治修复方案结合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依程序报批。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整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第二十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转让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一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整宗转让后,本合同和宗岛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二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需改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类型、性质或其他显著改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转让双方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续期与收回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人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岛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岛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第二十四条 无居民海岛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注销登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岛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第二十五条 无居民海岛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申请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岛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原貌。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7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二十九条 受让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出让宗岛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应当依法接受处理。第三十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无居民海岛或单方改变无居民海岛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三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出让宗岛现状提出异议,应当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受让人未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或未按相关规定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用岛批复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再退还已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开发利用活动,损害或者破坏宗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设施,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出让人挂牌出让牛头岛部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海岛的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因社会公众利益、国家安全需要依法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原批准用岛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在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受让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许可事项,因受让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影响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出让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应支持受让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办理用岛批复手续。在本合同约定的出让年期内,受让人不得将宗岛分割范围转让给第三方。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岛出让方案业经依法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 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二 年 月 日15附件2:牛头岛出让宗岛范围界址点牛头岛出让总面积562981平方米界址点CGCS2000坐标系界址点CGCS2000坐标系界址点CGCS2000坐标系北纬东经北纬东经北纬东经122°10'2.705"113°47'43.732"222°10'2.705"113°47'43.733"322°10'2.683"113°47'43.739"422°10'2.682"113°47'43.739"522°10'2.307"113°47'43.964"622°10'2.053"113°47'44.219"722°10'2.055"113°47'44.257"822°10'1.960"113°47'44.311"922°10'1.922"113°47'44.349"1022°10'1.772"113°47'44.510"1122°10'1.453"113°47'44.973"1222°10'1.508"113°47'45.236"1322°10'0.169"113°47'47.671"1422°9'58.627"113°47'50.957"1522°9'57.776"113°47'52.926"1622°9'56.462"113°47'55.525"1722°9'55.935"113°47'56.336"1822°9'55.911"113°47'56.543"1922°9'55.911"113°47'57.584"2022°9'55.605"113°47'58.207"2122°9'55.104"113°47'59.369"2222°9'55.140"113°48'0.000"2322°9'55.255"113°48'0.784"2422°9'55.219"113°48'1.241"2522°9'55.104"113°48'1.490"2622°9'54.910"113°48'1.738"2722°9'54.826"113°48'2.135"2822°9'54.795"113°48'2.282"2922°9'54.759"113°48'2.487"3022°9'54.949"113°48'2.739"3122°9'55.065"113°48'2.822"3222°9'55.158"113°48'2.807"3322°9'55.335"113°48'2.779"3422°9'55.605"113°48'2.570"3522°9'56.105"113°48'1.825"3622°9'56.526"113°48'0.993"3722°9'57.297"113°47'59.744"3822°9'57.873"113°47'59.038"3922°9'58.683"113°47'58.621"4022°9'59.568"113°47'58.747"4122°10'0.069"113°47'58.995"4222°10'0.875"113°47'59.287"4322°10'1.415"113°47'59.330"4422°10'1.840"113°47'59.870"4522°10'2.185"113°48'0.327"4622°10'2.686"113°48'1.450"4722°10'2.992"113°48'3.070"4822°10'2.992"113°48'4.193"4922°10'2.992"113°48'4.773"5022°10'2.841"113°48'5.108"5122°10'2.531"113°48'5.731"5222°10'2.398"113°48'5.832"5322°10'2.480"113°48'5.940"5422°10'1.450"113°48'7.175"5522°10'0.420"113°48'8.410"5622°10'0.252"113°48'8.139"5722°10'0.089"113°48'8.431"5822°9'59.917"113°48'8.740"5922°9'59.388"113°48'9.673"6022°9'58.715"113°48'10.295"6122°9'58.524"113°48'10.349"6222°9'58.045"113°48'10.504"6322°9'57.948"113°48'10.868"6422°9'58.189"113°48'11.177"6522°9'58.189"113°48'11.386"6622°9'58.117"113°48'11.566"6722°9'57.757"113°48'12.473"6822°9'57.563"113°48'12.992"6922°9'57.037"113°48'13.510"7022°9'56.317"113°48'13.820"7122°9'55.547"113°48'13.820"7222°9'55.021"113°48'13.510"7322°9'54.636"113°48'12.319"7422°9'54.924"113°48'11.955"7522°9'54.687"113°48'11.591"7622°9'54.301"113°48'12.164"7722°9'54.255"113°48'12.059"7822°9'53.772"113°48'11.645"7922°9'53.437"113°48'10.868"8022°9'53.249"113°48'10.479"8122°9'52.925"113°48'10.600"8222°9'52.813"113°48'9.817"8322°9'52.406"113°48'9.750"8422°9'52.162"113°48'10.089"8522°9'52.142"113°48'10.595"8622°9'52.154"113°48'11.646"8722°9'52.146"113°48'11.988"8822°9'51.795"113°48'12.845"8922°9'51.618"113°48'13.431"9022°9'51.176"113°48'14.210"9122°9'50.789"113°48'14.876"9222°9'50.592"113°48'15.040"9322°9'50.433"113°48'15.089"9422°9'50.127"113°48'14.915"9522°9'49.883"113°48'14.969"9622°9'49.727"113°48'14.890"9722°9'49.824"113°48'14.679"9822°9'49.824"113°48'14.679"9922°9'48.387"113°48'13.989"10022°9'48.239"113°48'14.213"10122°9'48.139"113°48'14.336"10222°9'48.106"113°48'14.353"10322°9'47.887"113°48'14.426"10422°9'47.484"113°48'14.256"10522°9'47.390"113°48'14.525"10622°9'47.243"113°48'14.557"10722°9'47.093"113°48'14.579"10822°9'46.921"113°48'14.576"10922°9'46.896"113°48'14.599"11022°9'46.896"113°48'14.600"11122°9'46.577"113°48'15.521"11222°9'45.236"113°48'18.221"11322°9'44.045"113°48'20.732"11422°9'43.996"113°48'20.887"11522°9'43.953"113°48'21.023"11622°9'43.763"113°48'21.513"11722°9'46.537"113°48'22.161"11822°9'46.551"113°48'22.154"11922°9'46.746"113°48'22.053"12022°9'49.252"113°48'20.705"12122°9'50.424"113°48'19.967"12222°9'53.077"113°48'18.296"12322°9'53.447"113°48'18.063"12422°9'53.700"113°48'18.208"12522°9'56.783"113°48'19.971"12622°9'57.451"113°48'20.353"12722°9'56.835"113°48'21.645"12822°9'58.933"113°48'23.219"12922°9'59.875"113°48'21.739"13022°10'0.901"113°48'19.823"13122°10'1.989"113°48'17.790"13222°10'3.500"113°48'16.417"13322°10'3.692"113°48'16.441"13422°10'10.859"113°48'17.329"13522°10'12.629"113°48'15.370"13622°10'8.949"113°48'11.997"13722°10'9.016"113°48'11.250"13822°10'8.422"113°48'11.147"13922°10'7.675"113°48'11.077"14022°10'7.034"113°48'11.334"14122°10'2.396"113°48'15.545"14222°10'2.161"113°48'15.759"14322°10'0.303"113°48'15.366"14422°9'58.031"113°48'13.818"14522°9'58.159"113°48'12.841"14622°10'0.701"113°48'9.042"14722°10'6.126"113°48'8.689"14822°10'7.634"113°48'7.056"14922°10'8.266"113°48'10.078"15022°10'8.708"113°48'10.452"15122°10'9.329"113°48'7.737"15222°10'9.117"113°48'3.749"15322°10'11.834"113°48'5.639"15422°10'13.819"113°48'4.954"15522°10'15.509"113°48'2.749"15622°10'16.810"113°48'3.467"15722°10'17.385"113°48'3.784"15822°10'17.431"113°48'3.810"15922°10'17.563"113°48'3.715"16022°10'18.209"113°48'3.089"16122°10'21.236"113°48'0.533"16222°10'21.781"113°47'59.625"16322°10'22.971"113°47'57.854"16422°10'23.003"113°47'57.806"16522°10'23.481"113°47'54.517"16622°10'22.154"113°47'52.204"16722°10'22.770"113°47'51.233"16822°10'23.221"113°47'49.909"16922°10'22.898"113°47'49.753"17022°10'22.810"113°47'49.710"17122°10'21.851"113°47'48.669"17222°10'20.926"113°47'47.360"17322°10'20.629"113°47'46.897"17422°10'20.878"113°47'46.648"17522°10'20.934"113°47'46.569"17622°10'20.991"113°47'46.489"17722°10'20.978"113°47'46.455"17822°10'20.910"113°47'46.529"17922°10'20.945"113°47'46.485"18022°10'21.024"113°47'46.387"18122°10'21.153"113°47'46.177"18222°10'21.245"113°47'46.025"18322°10'21.246"113°47'46.024"18422°10'21.284"113°47'45.869"18522°10'20.908"113°47'45.402"18622°10'20.567"113°47'45.111"18722°10'20.400"113°47'44.970"18822°10'20.341"113°47'44.922"18922°10'20.244"113°47'44.843"19022°10'20.089"113°47'44.717"19122°10'19.913"113°47'44.552"19222°10'19.642"113°47'44.493"19322°10'19.448"113°47'44.489"19422°10'19.255"113°47'44.509"19522°10'19.031"113°47'44.566"19622°10'18.793"113°47'44.669"19722°10'18.418"113°47'44.846"19822°10'18.051"113°47'44.931"19922°10'17.954"113°47'44.948"20022°10'17.546"113°47'44.850"20122°10'16.444"113°47'44.824"20222°10'16.291"113°47'44.796"20322°10'15.727"113°47'44.623"20422°10'15.652"113°47'44.588"20522°10'14.905"113°47'44.104"20622°10'14.451"113°47'43.805"20722°10'14.049"113°47'43.490"20822°10'13.852"113°47'43.255"20922°10'13.759"113°47'43.176"21022°10'13.759"113°47'43.176"21122°10'7.428"113°47'48.883"(此处为空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