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课程.pptx
新税法下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 主讲叶建平第一部分如何提高税收业务管理水平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1 1、20072007年,某房地产企业投资年,某房地产企业投资90009000万元,其中购万元,其中购买土地及建造房屋买土地及建造房屋70007000万元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务费用共20002000万元。房屋总销售收入万元。房屋总销售收入1600016000万元。万元。2 2、企业税收管理方法及缺陷:、企业税收管理方法及缺陷:“六无六无”六大管理缺失六大管理缺失“六式六式”六种管理方式六种管理方式“六源六源”六大风险根源六大风险根源二、当前税收征管与稽查形势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二、当前税收征管与稽查形势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1 1、当前税收收入形势及强化管理措施、当前税收收入形势及强化管理措施一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一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13023.5813023.58亿元,同比下亿元,同比下降降10.3%10.3%,减收,减收1496.11496.1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到30%30%的进出口税收收入更是同比下降了的进出口税收收入更是同比下降了15.2%15.2%,一季度进出,一季度进出口税收只完成了口税收只完成了1908.51908.5亿元。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200985号)(号)(20092009年年4 4月月2929日)日)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2 2、全员全额管理的试点范围、全员全额管理的试点范围近期税务系统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运用新的个税信近期税务系统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运用新的个税信息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息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据悉,这次试点运用的纳税申报系统是近期税务系据悉,这次试点运用的纳税申报系统是近期税务系统刚刚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税征管信息系统,此次试点统刚刚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税征管信息系统,此次试点地区包括北京、浙江、山东、安徽、江西、四川等省市。地区包括北京、浙江、山东、安徽、江西、四川等省市。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试点就是按照个税分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试点就是按照个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向,对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申报,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向,对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申报,现在试点的这一信息系统就是以后个税分类和综合相结现在试点的这一信息系统就是以后个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改革后信息系统的一部分,重点是个人收入及相关信合改革后信息系统的一部分,重点是个人收入及相关信息的申报。息的申报。20092009年年5 5月月8 8日华夏时报日华夏时报3 3、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及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及发展20052005年年1010月月1 1日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日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将建立以下制度:定:我国将建立以下制度: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所有纳税人的个人信息、收入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所有纳税人的个人信息、收入信息、纳税信息);信息、纳税信息);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公安、检察、法院、工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外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外汇、土地、证券);汇、土地、证券);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4 4、20092009年年1-61-6月份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月份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29530.0729530.07亿亿元,同比下降元,同比下降6%6%,减收,减收1895.681895.68亿元。亿元。今年今年1 1至至5 5月单月税收收入均为减收,但跌幅呈现逐月单月税收收入均为减收,但跌幅呈现逐月收窄态势,已经从月收窄态势,已经从1 1月份的月份的16.7%16.7%收窄到收窄到5 5月份的月份的3.23.2。6 6月份税收收入实现增收,增长月份税收收入实现增收,增长12.2%12.2%,增收,增收595.14595.14亿元。亿元。除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除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63.163.1、6.4%6.4%和和0.7%0.7%外外,其余与生产相关的主体税种依然减收。其余与生产相关的主体税种依然减收。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3 3,进口环节税下降,进口环节税下降14.914.9,企业所得税下降企业所得税下降13.813.8,关税下降关税下降29.9%29.9%。5 5、6 6月初,月初,国税总局下达了全国必保完成国税总局下达了全国必保完成 1000 1000 亿的稽查任务。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为稳定税收收入水平,亿的稽查任务。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为稳定税收收入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对策中的一部分。这而采取的一系列对策中的一部分。这10001000亿的任务意味亿的任务意味着,税务稽查部门的任务量要比着,税务稽查部门的任务量要比20082008年至少多出一倍年至少多出一倍(20082008年年513.6513.6亿元)。这是国税总局第一次下达具体亿元)。这是国税总局第一次下达具体数字的稽查任务。数字的稽查任务。为完成这一任务,为完成这一任务,6 6月开始,国税总局稽查局已着月开始,国税总局稽查局已着手强化,对涉及石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发电、手强化,对涉及石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发电、房地产等行业等行业的近百家企业的税务检查。房地产等行业等行业的近百家企业的税务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920094949号)(号)(6 6月月4 4日发布)日发布)三、现状与背景对企业税收管理的新要求三、现状与背景对企业税收管理的新要求四、提高房地产企业税收业务处理能力四、提高房地产企业税收业务处理能力1 1、收集文件存档备查、收集文件存档备查税收政策的收集、整理、保存、查阅实用方法税收政策的收集、整理、保存、查阅实用方法例:税收政策整理文件夹例:税收政策整理文件夹2 2、阅读文件入木三分、阅读文件入木三分案例案例1 1: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新条例第十八条新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的实现。新条例第十九条新条例第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他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收入。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新条例第二十条新条例第二十条 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条例第五十九条新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规定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规定新条例第四十七条新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案例案例2 2: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的规定: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权的规定以以20082008年为基年,年为基年,2008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2009年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的通知(财税200620061 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08120120号)号)案例案例3 3、借款费用的列支、借款费用的列支新条例新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部分。3 3、行为定性准确得当、行为定性准确得当4 4、运筹帷幄机智灵活、运筹帷幄机智灵活5 5、风险业务报告单、风险业务报告单6 6、汇算清缴工作底稿、汇算清缴工作底稿7 7、管好企业税收的九大关键、管好企业税收的九大关键第二部分疑难业务处理及筹划一、补贴收入新规定一、补贴收入新规定1 1、对企业在、对企业在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0201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期间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进行核算。2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 5年(年(6060个月)内未发生支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额时扣除。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20098787号)号)二、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二、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1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10%计算限额。计算限额。其他企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5%计算限额。计算限额。(2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3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4 4)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合法真实凭证。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920092929号)号)(20092009年年3 3月月1919日)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含佣金或手续费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10%的部分的部分,准予准予据实扣除。据实扣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理办法(国税发200920093131号)号)三、各税种关于发票的规定三、各税种关于发票的规定1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1 1)增值税关于发票的法规增值税关于发票的法规新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新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销售货物或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天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销项税额中扣减。增值税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增值税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专用发票。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41362004136号号)红字发票的开具方法红字发票的开具方法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20061279号)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2006156156号)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20071818号号)(2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注意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注意事项2 2、营业税对票据的规定、营业税对票据的规定营业税对票据的规定营业税对票据的规定新条例第六条新条例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 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新细则第十九条新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是指:(一)支付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一)支付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且上述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其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以其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给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支付给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基金),以其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上述单(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上述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证明。(四)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四)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营业税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营业税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新细则第十五条新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营业税退还营业款的税收业务处理营业税退还营业款的税收业务处理新细则第十四条新细则第十四条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3 3、企业所得税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8080号号)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关于发票的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关于发票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本。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1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3131号)号)4 4、土地增值税对票据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对票据的规定(1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扣除项目凭证的要求)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扣除项目凭证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2 2)相关费用凭证不符合要求处理方法)相关费用凭证不符合要求处理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号)(3 3)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法凭据的不得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国税发发200991200991号)号)四、赔偿收入、补偿收入、违约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四、赔偿收入、补偿收入、违约金收入的税务处理1 1、赔偿收入的税务处理、赔偿收入的税务处理2 2、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的10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10年,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1818号号)3 3、违约金收入的税务处理、违约金收入的税务处理五、三包费用的税务处理五、三包费用的税务处理问: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问: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三包”收入,应如何征税?收入,应如何征税?答: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答: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三包”收入,收入,应按应按“修理修配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995288288号)号)六、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税务处理六、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税务处理1 1、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2 2、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理。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09118118号)号)七、关于保险的规定七、关于保险的规定新条例第三十五条新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新条例第三十六条新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标准自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的部分,不予扣除。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税200920092727号)号)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本人平均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本人平均工资的资的12%1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八、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的列支八、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的列支新条例第四十三条新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