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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验收的概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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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验收的概念.pptx

    工程验收工程验收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刘秋常刘秋常-一、工程验收的概念一、工程验收的概念二、工程验收的依据和内容二、工程验收的依据和内容三、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三、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四、分部工程验收四、分部工程验收五、单位工程验收五、单位工程验收六、合同完工验收六、合同完工验收七、阶段验收七、阶段验收八、专项验收八、专项验收九、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十、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十、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一、工程验收概念一、工程验收概念 工程验收是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验,是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依据规定的验收标准,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检验工程产品的特性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的验收标准的过程。l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l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l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l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l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l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l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l二、工程验收的依据、内容和组织l(一)工程验收主要依据:l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l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l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l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l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l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l(二)工程验收主要内容:l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l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l和归档情况;l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l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l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l(三)验收的组织与结论l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l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l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l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l三、验收的监督管理l1、机构: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l2、监督管理的方式: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l3、验收工作计划l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 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l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l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见验收规程附录C。l4、验收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原则、验收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原则 l 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l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l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l5、验收与项目划分、验收与项目划分 l项目划分是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做好项目划分是保证验收顺利进行的前提。l单位工程与合同、合同分标;l分部工程l单元工程:有工序单元工程,无工序的单元工程。l枢纽工程、堤防(河道治理)工程、疏浚工程。l四、分部工程验收l分部工程验收是在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验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l(一)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l1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l2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l准的处理意见;l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l(二)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l 1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l l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l l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 l 4 是否有尾工项目(规范没有提到,对特殊项目可能会遇到。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l(三)分部工程验收程序l1 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复核)情况的汇报;l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l3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l4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l(四)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l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l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各个单位参加验收会2人为宜)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l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l(五)分部工程验收结论的核备或核定l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l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l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l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l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l项目法人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将鉴定书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l五、单位工程验收l原验收规范:新规范:l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l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一)单位工程验收前的外观质量检验评定l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l(二)单位工程验收l对已经完工但还未投入使用的的单位工程,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l1、单位工程验收条件:l(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l(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l(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l(4)是否有尾工项目(特殊项目会有)尾工项目: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l(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核定(特殊项目建筑物外观需要多次检测、一次评定)l2、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内容:l(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l(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l(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l(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3、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l(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施工、监理、设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l(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l(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外观质量评定资料;l(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4、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l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l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l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l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l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l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三)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三)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1、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4)少量尾工项目已妥善安排实施。(5)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6)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提前使用协议书。l2、投入使用验收主要工作内容:l(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l(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l(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l(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5)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l(6)主持单位工程运行移交。l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l六、合同工程完工验收l 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l合同中有多个单位工程时,也可以将最后一个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l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l(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l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l2 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l3 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l4 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l5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l6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l7 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l8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l(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主要内容:l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l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l3 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l4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l5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l6 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l7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l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9 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l10 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l(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工作程序:l(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l(2)现场检查合同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l(3)检查合同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相关档案资料;l(4)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l七、阶段验收l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组织阶段验收是由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l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l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l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一)各类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l无论是基础处理,还是其他类型的阶段验收,都有些共性的工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l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是否达到各阶段验收要求。l2)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是否正常、有序。l3)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l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l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l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l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二)阶段验收的种类:基础处理完毕、基础处理完毕、截流前验收、蓄引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输水工程输水工程通水、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通水、部分工程投入使用。(三)阶段验收的主持: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其委托单位主持l 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参加阶段验收工作。l大型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l阶段验收前的阶段验收前的技术预验收工作可参照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l 阶段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l(四)导(截)流验收l1、条件:l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响其它未l完工程继续施工;l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l3)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l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l5)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l6)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l(四)导(截)流验收l2、主要内容:l1)检查已完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截)流工程是否满足导(截)流要求;l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完成情况;l3)审查导(截)流方案,检查导(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l4)检查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l5)鉴定与截流有关已完工程施工质量;l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l(五)水库下闸蓄水验收。l1、下闸蓄水验收条件:l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l2)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l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l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l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l6)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l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l8)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l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l(五)水库下闸蓄水验收。l2、下闸蓄水验收主要内容:l1)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l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l3)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l4)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l5)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l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l(五)水库下闸蓄水验收。l工程分期蓄水时,宜分期进行下闸蓄水验收。l拦河水闸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蓄水(挡水)验收。验收工作可参照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的规定进行。l(六)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l1、通水验收条件:l1)引(调)排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通水的要求;l2)通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l3)引(调)排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障碍物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l4)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l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l(六)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l2、通水验收主要内容:l1)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通水的要求;l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清障完成情况;l3)检查通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l4)鉴定与通水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l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6)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l(七)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l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l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有所在地区电力部门的代表参加。l根据机组规模情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也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l(七)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l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l1 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72h;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24h 或7d 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 次;l2 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的时间。l(七)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l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l技术预验收应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后进行。l(七)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l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应主要进行以下工作:l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和机组启动试运行操作规程等;l2 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分部试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l3 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情况;l4 检查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荷试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l5 检查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l6 检查带负荷连续运行结束后消缺处理情况;l7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l(七)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l机组启动验收前的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l1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l2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l组启动运行要求;l3 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l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l5 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l6 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讯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l7 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l8 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l9 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l10 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l11 水库水位控制与发电水位调度计划已编制完成,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l12 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求;l13 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l14 机组按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l(七)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l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l1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l2 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l(七)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l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l1 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l2 检查机组和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运行情况;l3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l4 讨论并通过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l(八)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项目施工工期因故拖延,并预期完成计划不确定的工程项目,部分已完成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应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 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申请报告中,应包含项目施工工期拖延的原因、预期完成计划的有关情况和部分已完成工程提前投入使用的理由等内容。l(八)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l1 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l2 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l3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它工程施工不影响部分工程安全运行(包括采取防护措施);l4 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部分工程提前使用协议;l5 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l(八)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l1 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成;l2 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l3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l4 检查工程的调度运用、度汛方案落实情况;l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6 讨论并通过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l(八)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l提前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如有单独的初步设计,可组织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八、专项验收八、专项验收 l依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之前要对项目的各个专项工作进行验收和鉴定,包括水土保持项目、征地移民项目、环境保护项目、档案管理和安全设施验收和鉴定等。l(一)征地移民(一)征地移民l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应作为独立项目单独组织验收。l根据国务院2006年7月7日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l(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工程竣工后,工程的征地移民由该工程的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l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征地移民工作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项目的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l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l特大型项目的征地移民特大型项目的征地移民l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审批。例如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l(二)水土保持(二)水土保持l水利部2002年10月22日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6号令)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l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l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l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l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l(三)环境保护(三)环境保护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l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l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l环境保护环境保护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l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l(四)工程档案(四)工程档案l工程档案是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对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完整保存、科学管理。l(1)国家重点项目档案登记l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的要求,作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凡新建、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组织登记。属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负责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于相互配合,监督指导;属于地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l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家档案局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特别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的预验收工作。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应主动与项目建设部门加强联系,根据项目计划工期和进度,及时对登记的项目提出档案验收要求,并会同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隶属于地方的项目,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应的工作要求,及时对登记的项目组织预验收。l(2)水利工程档案的验收l依据水利部2003年3月14日颁布的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03105号)文件的规定,水利档案是指水利系统各单位,在从事水利工作及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档案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进程实行同步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工程验收关,凡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验收。l水利工程档案的验收依据水利部2005年12月10日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原水办199727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水利工程的档案资料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资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l档案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l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l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480号文件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480号文件附件2)。l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l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l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l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执行。l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确认。l(五)消防设施验收l为确保项目运行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对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专门验收。消防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关系项目运行的安危,项目法人不仅要在项目建设期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按合同义务组织和管理现场的消防工作,而且还要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消防设施,并保证消防设施满足要求。l(六)安全设施验收l为确保项目运行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专门验收。l安全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关系项目运行的安危,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满足项目安全运行的有关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满足要求。l九、竣工验收l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的一个阶段。l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 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l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提前30 个工作日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等内容。l九、竣工验收l一定运行条件是指:l1 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l2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l3 其他工程经过6 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 个月。l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可根据验收的过程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l九、竣工验收l(一)竣工验收条件:l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l2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l3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l4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l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l6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l7 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l8 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l9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l10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l九、竣工验收l(二)竣工验收程序:l1 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l2 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l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l4 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l5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l6 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l九、竣工验收l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l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工程尾工投资额不能超过概算总投资额的3%l(三)竣工验收自查l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l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l竣工验收自查主要内容:l1 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l2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l3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l4 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l5 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l6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l(四)工程质量抽样检测l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l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l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l(五)竣工技术预验收l竣工技术预验收主要内容:l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l2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l3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l4 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l5 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l6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l7 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l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l(五)竣工技术预验收l 竣工技术预验收程序:l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l2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l3 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l4 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l5 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l6 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l(五)竣工技术预验收l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l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单位l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检测单位l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专家组(项目法人准备)l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项目法人l(六)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资料准备(六)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资料准备l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验收规范和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自己应完成的验收资料。1)项目法人应提供的资料l项目法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大事记,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工程清单(未完工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验收鉴定书(初稿),度汛方案,工程调度运用方案,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项目法人承担此项工作时),工程档案资料自验报告。2)项目法人应准备的备查资料l项目法人应准备的备查资料包括: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复文件,主管部门批文,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项目划分资料,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重要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及文字说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料(项目法人承担此项工作时),安全、质量事故资料,阶段验收鉴定书,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专项验收文件,安全、技术鉴定报告。3)监理机构应提供的资料l监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理,则监理单位应提供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监理单位的其他工作是协助项目法人对由项目法人负责提供的各类资料和报告的汇总和编制提供方便。2)监理机构应准备的备查资料l监理单位应准备的备查资料主要是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包括监理文件、计量审核、支付签证、变更签证、索赔审核等。此外有监理单位负责的工程建设中的咨询、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及文字说明等应有监理单位负责汇总和编制报告。(七)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l竣工验收会议主要内容和程序:l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l2 召开大会:l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l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l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l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l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l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l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七)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l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l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l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l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为合格。(八)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l竣工结算-合同内容的结清,施工合同的结清,承包人提交。l竣工决算-概算内容的结清,所有合同含项目法人的管理费的结清,项目法人提交。l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工程造价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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