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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法全文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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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法全文2023年.docx

    工程合同法全文2023 执业实务过程中,遇到建筑施工企业询问工程工程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殊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打算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其次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其次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制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其次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构造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担当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根据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其次十八条制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制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其次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局部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立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制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展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展以下工程建立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必需进展招标: (一)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 (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工程。 前款所列工程的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进展规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需进展招标的其他工程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状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状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赐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hui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工程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与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展谈判的,赐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举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在全部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工程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需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需结合国家进展规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立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立工程必需进展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立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圆满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3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231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立工程必需进展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其次条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恳求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担当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立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立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立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立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恳求根据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商定,承包人恳求根据商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商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局部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商定的,根据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商定,承包人恳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立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恳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工程合同法全文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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