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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3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点.doc

    • 资源ID:85310194       资源大小:20.48KB        全文页数: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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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3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点.doc

    市2023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的意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峻的惩罚、最严厉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连续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立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把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立动态,制定创立实施方案,完善创立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广告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质量监管科、举报投诉治理科、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 (二)强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根据银川市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细则,做好与市委考评办的沟通协调,全面推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属地治理责任落实。制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准时制定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指导开展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监视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修订完善银川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大事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等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体系。依据疫情防控状况,考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四)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清单制度。结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中发觉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原料选购、食品贮存、流程布局、清洗消毒、运输配送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分析风险隐患缘由,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等级,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治理。完善食品企业安全自查、停复产报告以及风险会商等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 (五)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全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帮助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到达100%,其他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到达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根据职工总人数不低于10%比例设立食品安全治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治理员抽查考核,掩盖率到达100%。组织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枸杞、葡萄酒等生产企业进展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gmp、iso2200标准体系,催促企业开展主要原料供给商检查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食品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治理。批发市场开办方主动对入场经营者开展监视检查,确保入场批发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能够持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监视检查率到达100%。已通过验收核审的示范超市利用快速检测室开展食品快检,公示监测结果。同时,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行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书,实现示范超市100%自我承诺。根据“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加”的要求,连续深入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立工作,培育一批示范超市,通过以点带面,提升创立质量,2023年底前,至少创立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七)落实餐饮效劳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安康证等许可证明文件。根据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操作标准建立健全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食品索证索票治理,加工鲜活水产品的餐饮效劳单位,在店内暂养池区域公示水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餐饮效劳单位主动建立“明厨亮灶”并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平台设立专职人员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进展常态化检查。 牵头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实施风险分级分类治理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建立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各环节发觉的风险信息进展综合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构建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控转变。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九)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动态治理。根据科学分析、量化评价、动态治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品安全治理力量和监视治理记录状况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价指标,合理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档案,依据企业综合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监视检查频次、监视检查内容、监视检查方式及其他治理措施,制定监视检查规划并仔细组织实施,加大对监视抽检不合格、体系检查问题较多以及高风险企业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实施食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治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视检查要点表,组织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掌握、食品贮存等方面实施动态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对餐饮效劳单位经营资质、从业人员治理、原料掌握、加工制作过程掌握等方面实施动态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依据风险分级结果,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准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2023年底前,全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全面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治理。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 (十一)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提升行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视抽检、评价性抽检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制作分析报告,为食品安全监管供应数据支撑。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资源,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进一步开展试验室检验并准时开展风险评估。依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现阶段实际,协作相关单位制修订食品安全治理相关标准。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管科、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和催促企业加强原辅料把关,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信息记录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冷链储运销售环节管控。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视检查和体系检查。催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力量,优化乳制品构造,创新产品品种。对生产劣质乳制品、假冒乳制品和“山寨”牛奶的,要重点治理,依法严峻打击。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催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严防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大事。大力推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掩盖率到达100%。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整体良好率到达100%,优秀率到达30%。 牵头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催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鼓舞餐饮单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大力推动“色标治理”“4d治理”,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落实线上线下双抽查,核查处置网络订餐证照不全监测信息。鼓舞外卖餐食进展封签,推行无接触配送。网络餐饮效劳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自建网站餐饮效劳供应者的备案率到达100%。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具atp快检,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3000批次快检任务。 牵头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清理,以便利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严峻打击“三无”、假冒、劣质、过期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山寨食品”“五毛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区创立行动。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6个县(市)区全面建成“以互联网智能治理平台建立为依托,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位目标”的“食品药品安全区”。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3年底前召开创立现场推动会,2023年年中组织中期评估,2022年9月组织开展评价验收”的时间进度要求,对比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标准积极开展创立活动。通过创立,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视治理,构建全链条、全环节的质量安全掌握体系,严防、严查、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十七)开展固体饮料、压片果糖、代用茶专项整治。以母婴店、超市、药店、医院、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对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为整治重点场所,加大固体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峻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别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准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坚决做到“惩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准时移交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值竞争科、药品安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夏季“大桶水”重金属与菌落总数超标综合整治。强化桶装饮用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杆菌、重金属超标,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桶等问题,进一步清理和标准桶装饮用水行业。组织开展白酒、葡萄酒、枸杞、糕点等专项整治,严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和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等问题。组织开展生产日期、保质期监视检查,催促企业严格执行标注规定,标准标签标识治理。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依法严峻查处“两超一非”的违法行为,严防塑化剂风险。按双随机检查要求,重点对大型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食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提升行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信息监管系统建立和应用,实现数据共建共享,提升才智监管水平,实现“一坊一档”。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视治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结合整改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入场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视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食品经营环境脏乱差、经营不标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切实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室作用,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坚决退出市场,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开展特别食品专项整治。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商超、药店、母婴店、月子中心、医院周边及校园周边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围绕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等食品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对发觉严峻违法广告线索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持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严峻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及来源合法性存在问题的特别食品。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加强食盐跨区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逐项核实。检查食盐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状况。加强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村偏远地区、养老机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食堂的食盐监管,杜绝非食用盐进入集体餐厅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动打击食盐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防止不合格食盐产品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开展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整治。以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重点区域为检查重点,加大对持有登记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持有备案证食品小摊点的监视治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治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对“三小”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教育培训,催促“三小”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持证、亮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大对“三小”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三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三小”行业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开展高速大路效劳区和旅游景区专项治理。以提升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为契机,坚持“标准与治理并重”的原则,以旅游景区、高速大路效劳区餐饮效劳单位、农家乐为重点,通过治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使高速大路效劳区、景区内食品销售、餐饮效劳单位卫生环境干净、经营行为标准,持证经营到达100%,从业人员安康体检合格率达100%,餐饮具清洗消毒标准有效。准时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大违法食品经营行为的惩罚力度。严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惩罚到人,从业制止、从重惩罚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嘉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严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值竞争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力度 (二十五)开展食品安全监视抽检。根据2023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总量到达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围绕重点食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等重点工程,有针对性开展监视抽检。2023年完成市本级食品监视抽检5638批次任务,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各完成550批次农产品和150批次“三小”行业监视抽检任务,对检测发觉的不合格食品,准时核查处置。协作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抽检工作,并确保“国抽”“自治区抽”核查处置率100%。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为综合评定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现状,在现有食品监视抽检根底上,2023年,对每个县(市)区安排300批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评价性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到达100%。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各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开展专项抽检,2023年,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60批次葡萄酒和10批次保健食品专项抽检; 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30批次糕点专项抽检和1605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在餐饮环节,开展100批次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抽检。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八、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十八)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响剧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重点整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广告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准时曝光典型案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织密织牢“防护网”。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广告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 (二十九)开展监管人员职业力量建立。依托现有资源,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加强市县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监管人员职业力量建立,通过“跟班培训、以干代训、以赛代训”等方式不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增加食品安全监查人员现场检查力量,准时发觉和处置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人事科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开展“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立。充分发挥才智食安监管平台作用,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快检、执法办案等方面实现“机器换人”。协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开发运用、数据共享,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阵地,持续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营造食品安全良好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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