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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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发2023183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 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3183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提升物业效劳标准化和标准化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小区居住生活环境,依据国务院、浙江省物业治理条例和平湖市物业治理实施方法(平政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详细指市区2023年以后建成的未实施市场化物业治理的住宅小区。 二、加强规划与建立治理 (一)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土地出让的各项指标、条件,在规划、建立、治理的各个环节充分考虑后期物业治理的需要,满意小区物业治理的根本条件。 (二)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要严格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立”的原则,实行集中建立、统一治理,不得降低建立标准,不得随便降低物业治理配套用房和设施的标准,市规划建立等部门须严格把好审核和批准关。 (三)建立单位在办理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须到市规划建立部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三、建立物业治理长效机制 (一)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建立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备案前,按市有关规定全额缴纳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和物业保修金。安置面积超过原撤除面积的修理资金,由建立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建立修理资金的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由建立单位制定补缴规划,并根据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以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修理。修理资金补缴标准按现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在按规定配置7的物业治理用房(其中3为物业办公用房,4为物业经营用房)根底上,增配2-3的物业经营用房(增配的物业经营用房产权归建立单位全部)。 物业经营用房使用用途为商业用房,必需配置在沿街或沿路适于经营的一层位置,如物业经营用房总建筑面积超过一层店面总建筑面积20%,其超过局部可配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要将临时治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效劳主要内容作为拆迁协议的附件同时签订。 (四)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在房屋交付前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形式聘请物业效劳企业,双方签订合同后,建立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五)物业效劳企业应与业主签订标准的物业效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健全各项治理制度,按标准配备各类治理效劳人员;必需公示效劳内容、收费标准等,承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监视。 (六)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按地上总建筑面积多层房屋5元/平方米、小高层房屋6元/平方米、高层房屋等7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建立单位在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前,按规定交纳初期物业治理费。 四、落实物业治理工作责任 (一)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根据“属地治理”的原则,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小区交付使用前,准时组织小区业主筹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帮助物业效劳企业按时足额收取物业效劳费。 (二)已建成的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应在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前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业主委员会,原则上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 (三)市规划建立局是全市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详细负责物业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视治理,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对小区物业治理工作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物业效劳企业实行补贴的主要依据。 (四)市城市治理部门负责行使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市政、绿化、市容、环保、工商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惩罚;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物业治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违规装修以及擅自转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 (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小区落实各项治安治理措施,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做好治安帮助工作。 (六)市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和指导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依法处理物业治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七)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违法广告和无照经营、异地设立经营(办公)场所行为,对利用住宅或车棚(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八)市环保局负责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噪声、油烟、废气等日常监视和治理。 (九)市物价局会同市规划建立局加强对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 (十)市水务集团做好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修理和养护;供电局负责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供电设施及路灯等维护;供气、广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各类管线的治理和维护。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仔细履行职责,积极受理业主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准时查处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五、物业治理收费标准和经费补贴 (一)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协商确定。 (二)已建成的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多层0.45元/平方米月(以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业主交纳0.2元/平方米月,建立单位补贴0.25元/平方米月。建立单位连续补贴三年,第四年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由业主全额交纳。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原则上不少于5年。 每年物业效劳费收缴、使用和治理等状况,必需准时向业主公布。 物业效劳收入营业税地方留成局部赐予全额补贴,由市和街道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担当。 (三)资金来源和拨付。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初期物业治理费,由建立单位在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前一次性支付给市规划建立局。市规划建立局在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30%初期物业治理费划拨给物业效劳企业,其余局部在房屋交付并经市规划建立局考核合格后划拨。 物业效劳费补贴,由市规划建立局在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建立单位按实拨付。 (四)考核方式。由市规划建立局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单位等,按考核方法等有关规定,对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进展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补贴;同时,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业主物业效劳费的年收缴率到达70%以上,按实予以补贴;如收缴率低于70%,按物业效劳费补贴总额50%实行补贴。详细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五)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中的低保、特困家庭(凭有效证件或社区证明)免收物业效劳费。 (六)市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和单位,除向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小区物业效劳企业或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事关广阔业主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和形象,同时也是构建平安平湖、和谐平湖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有关部门和所在地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视治理,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治理工作水平;要加大物业治理工作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阔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打算,遵守小区治理规约和物业治理有关规定,树立有偿效劳意识,按时足额交费,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生活环境。 七、其他镇、街道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本意见由市规划建立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end - 篇2: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 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3184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改善和提升小区居住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物业效劳在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平安平湖中的作用,依据国务院、浙江省物业治理条例和平湖市物业治理实施方法(平政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市区老住宅小区,详细指市区2023年以前建成并通过整治后符合物业治理条件的住宅小区。 二、物业效劳模式 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模式,由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报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市规划建立局批准后实施。 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推行由物业效劳企业、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组成的,为小区供应秩序维护、保洁、保绿等(详细以物业效劳合同为准)根本效劳内容的物业效劳模式。 物业效劳企业负责做好日常物业治理效劳,收取物业效劳费等相关费用,努力为业主供应安全、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社区居委会负责业主的思想教育和物业治理政策等宣传工作,协作收取物业效劳费等相关费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监视、考评物业效劳企业工作,监视治理规约的实施,催促业主交纳物业效劳费等相关费用。 三、部门工作职责 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根据“属地治理”原则,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列入改造的市区老住宅小区,应在整治前成立业主委员会。 市规划建立局负责小区物业治理的业务指导、监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市区老住宅小区落实各项治安治理措施,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做好治安帮助工作。 市城市治理部门负责行使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市政、绿化、市容、环保、工商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惩罚;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物业治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违规装修和擅自转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违法广告和无照经营、异地设立经营(办公)场所行为;对利用住宅或车棚(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仔细履行职责,积极受理业主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准时查处小区物业治理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及财政补贴 (一)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原则上为0.35元/平方米月,由市财政和街道财政按各50%的比例实行物业效劳费补贴,补贴总额度为0.15元/平方米月,补贴时间为三年;业主在前三年按0.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物业效劳费,第四年起全额交纳,财政不再补贴。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原则上不少于5年。 每年物业效劳费收缴、使用和治理等状况,必需准时向业主公布。 (二)市区老住宅小区在整治改造时,应在征求业主同意的前提下,配置4的物业治理经营用房;无条件配置物业治理经营用房的,参照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出租价格,由市和街道财政按各50%的比例实行补贴。 (三)物业效劳收入营业税地方留成局部赐予全额补贴,由市和街道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担当。 五、物业效劳考核方法及资金划拨 由市规划建立局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按有关规定对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进展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财政补贴;同时,市区老住宅小区业主物业效劳费的年收缴率到达70%以上,予以财政补贴;如收缴率低于70%,按物业效劳费补贴总额50%实行补贴。详细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经费由业主交纳的物业效劳费和财政补贴组成。财政资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每年年末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形成补贴方案并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补贴资金划转至街道财政。 钟埭街道所辖老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费市财政补贴局部,按现行财政预算级次结算。 六、物业效劳退出机制 对已实施物业效劳的市区老住宅小区,业主物业效劳费年收缴比例不到50%的,由业主委员会自行选择物业效劳方式。 七、整治后符合物业治理条件的城中村(自建房)小区物业治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本意见由市规划建立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3:平湖市住建局物业治理处治理科工作职责 平湖市住建局物业治理处治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物业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负责监视指导物业效劳企业行为;负责物业效劳行业的日常监视考核; 三、负责协作属地街道(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抓好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监视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负责全市范围内专项修理资金的归集;监视、指导业委会对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上报和使用,对申请的使用工程依法进展初审; 五、负责监视、指导开发企业对前期物业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监视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配置物业用房及社区用房,并做好物业用房的交付使用备案工作; 七、负责监视、指导物业效劳企业退出小区治理双向选择制度的落实; 八、负责全市物业治理工程达标考评和创优工程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三级物业效劳企业资质初审及三级以上企业资质的查验工作;负责二级物业效劳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网上申报工作; 十、负责做好有关物业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配套措施方法制订及培训工作; 十一、协作街道对市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小区及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治理的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效劳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及连续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