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docx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令第89号 广揭发布登记治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2023年11月1日 广揭发布登记治理规定 (2023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揭发布活动的监视治理,标准广揭发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播送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揭发布单位)从事广揭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办理广揭发布登记。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主管全国广揭发布登记的监视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揭发布登记和相关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 办理广揭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揭发布登记; (二)设有特地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识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揭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第五条 申请办理广揭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揭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播送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播送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播送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打算。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打算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广揭发布单位应当使用自有的播送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公布广告。 第七条 广揭发布登记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广揭发布单位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其次项规定所提交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全都。 第八条 广揭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揭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广揭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揭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打算。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打算向社会公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广揭发布单位应当准时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揭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揭发布单位未申请连续的; (二)广揭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广揭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撤消的; (四)广揭发布单位由于状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揭发布单位停顿从事广揭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揭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揭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连续的,广揭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提出连续申请。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在广揭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连续的打算。准予连续的,应当将准予连续的打算向社会公布;不予连续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打算的,视为准予连续。 第十一条 广揭发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治理、统计报表等制度。 第十二条 广揭发布单位应当根据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广告经营状况。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广揭发布单位实行抽查等形式进展监视治理。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根据广揭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揭发布活动; (二)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状况;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治理、统计报表等根本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状况; (四)是否根据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五)其他需要进展抽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的规定撤消广揭发布单位的广揭发布登记的,应当自打算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抄告为该广揭发布单位进展广揭发布登记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第十五条 播送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揭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揭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 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广揭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揭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揭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揭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将准予广揭发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广揭发布登记信息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政府公共效劳平台向社会公布。无法通过上述途径公布的,应当通过报纸等群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 企业的广揭发布登记信息和行政惩罚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3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