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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经济合同治理方法 一、总则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相关合同的治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依据和原则 1、合同法和国家规定的合同范本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后才能生效; 3、签订合同必需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协商全都、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4、合同签约过程中,严格遵照初审、评审和审批的评审程序执行; 二、合同的分类、审批、签订、职责和实施 (一)合同分类及范围 公司各类经济合同主要分为对内经济合同和对外经济合同两大类。 1、内部经济合同:主要指XX公司内部所属各部门之间的机械租赁合同、周转设备料租赁合同、各类合同。 2、对外合同:主要指除内部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公司工程施工合同、联营协作合同、分包合同、机施公司对外合同及与下属各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均属对外合同。 3、各职能部门、合同治理职责及评审流程 按初审和评审程序进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工程部、职能部门(科室)负责初审,组织合同评审;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在权限规定范围内为经济合同的最终签批人。全部合同评审三总师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部长为其次责任人,即为合同评审直接责任人。 外部合同审批、签订流程: (1)公司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500万元以内: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分管领导评审相关三总师审批托付人或工程责任人签署。 公司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分管领导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公司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分管领导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分管领导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2)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500万元以内的: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科室科长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总经理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科室科长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总经理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科室科长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总经理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总经理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内部合同审批、签订流程: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分管领导评审相关三总师审批分管领导签署(总经理签署)、工程负责人签署。 1、市场部 (1)负责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起草和与发包方的合同签订工作,经市场部、经营稽核部、总经济师评审,董事长审批后由总经理进展签署。或由公司托付授权进展签署。 (2)与发包方的合同签订,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由法人签署;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进展施工承包合 同的签署,或由公司托付授权进展签署。 2、经营稽核部 (1)负责以公司资质承接的工程内局部包协议签订工作。 (2)负责公司与所属工程部生产经营责任书的起草和签订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进展责任书签署。公司与所属工程部签订的任何合同指标一经确定需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且不得随便降低,如进展指标调整需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前方可进展调整。 (3)合同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由与所属工程部直接签订生产经营责任书,且须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备;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须执行评审制,生产经营责任书须经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工程经理进展责任书签署后报经营稽核部存档。与工程部签订的经营责任指标需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前方可签订,不得随便进展降低,如有指标调整需经总经理办公费通过前方可调整,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营责任指标调整,需报公司经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前方可调整。 (4)负责对公司所属工程部、工程部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展评审。公司直属工程局部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稽核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审批、分管领导和工程经理签署;分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稽核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和工程经理签署;分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稽核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分管领导和工程经理签署。 所属工程局部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科长、经营稽核部部长、总经理、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和工程经理签署;分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科长、经营稽核部部长、总经理、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和工程经理签署;分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科长、经营稽核部部长、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和工程经理签署。 (5)负责联营公司(事业部)挂靠工程内局部包合同的签订治理工作,由事业部第一责任人、经营稽核部、事业局部管领导、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和事业部第一责任人进展合同签署。 (6)负责对工程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工作,由工程经理、经营稽核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工程经理签署。 (7)参与对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的评审。 3、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由总经办主任、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签署。 4、联营公司(事业部) (1)负责工程挂靠分包合同的起草和评审工作。 (2)负责事业部挂靠分包工程第一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联营公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同现场代表进展第一责任书的签署,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合同一并送交经营稽核部存档。 4、行政部 (1)负责物资选购、设备购置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 (2)主审工程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材料选购合同,由工程负责人、职能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工程经理签署。 (3)负责公司与工程部的综合治理、规划生育责任目标合同书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5、设备治理部 (1)负责设备购置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 (2)主审工程部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由工程负责人、职能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工程经理签署。 6、财务部 负责资金借贷、融资合同的起草、评审和签订工作,由财务部、总会计师负责评审、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总会计师进展合同签署。 7、人力资源部 负责工程部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起草和签订工作。 8、工程部 对工程部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工程经理、工程部部长评审、总工程师审批。 9、工程部 (1)用资质中标签订的1000万元以上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评审制,须经公司主控部门评审前方可签订。 (2)工程部自主进展的报备类合同:30万元以下的劳务分包合同;75万元以下的专业分包合同,应由工程部经理、工程总工及核算员四人进展自评,且有自评记录,方可由工程经理进展签署。 (3)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和材料选购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和材料选购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起草后3日内,合同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和评审前方可签订,正本交档案室保存建档,副本发至经营稽核部和相关部门存档。 (4)负责与劳务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书。 (三)对外分包、联营挂户合同的责任主体是申请人和工程负责人,申请人和合同履行人担当违约赔偿责任,董事长、总经理为审核责任人,不担当合同履行的职责责任。 (四)合同治理 1、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实施部门将合同、竣工结算书或财务手续报送经营稽核部,经整理后的送档案永久保存。 2、签订外部合同必需使用标准文本、行业规定范本或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的合同文本。 3、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等都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局部,合同一经签订,以上文件必需交公司经营稽核部存档。 4、重大的合同变更按合同签订程序执行。 5、劳务分包合同书和劳务工合同书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材料选购合同按供方供应的国家工商治理局印制的合同书;劳务分包合同附件、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土石运输合同等统一由公司经营稽核部制定范本参照执行,工程部可在范本条款根底上进展细化,但主要合同条款不得删除或弱化。 6、凡参加工程工程施工承包的自然人或部门,无论其承包工作量大小都要先签订合同。 7、公司合同治理方法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各部门必需根据治理方法执行。 8、合同主体由各合同职能部供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托付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作为合同附件组成局部存档。 9、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合同的评审要求和流程各职能部门评审完成,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公司印章治理方法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做好盖章记录。 10、由工程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材料选购合同、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经济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额度大小和规模以报备、评审、报批制度要求完成合同评审程序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工程部签订的合同严禁加盖工程部公章(通过申请取得公司授权的除外)。 1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信函、传真等资料各职能部门及合同履行部门必需准时收集、整理、归档,作为合同的附件报公司档案室。 12、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正本由档案室归档保存,副本由经营稽核部和相关部门保存;工程部签订的合同正本由档案室归档保存,副本由经营稽核部及相关部门和工程部保存;工程部合同由委派核算员按年度分类统一存档。 (五)合同编码的编排要求 1、工程分包类合同的编码: 年度分包-工程部(简称)-挨次码;(挨次码编号为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2、工程劳务类合同的编码: 年度劳务-工程部(简称)-挨次码;(挨次码编号为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3、工程材料类合同的编码: 年度材料-工程部(简称)-挨次码;(挨次码编号为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4、工程机械类合同的编码: 年度机械-工程部(简称)-挨次码;(挨次码编号为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5、每月末进展劳务费、分包工程结算费用审核时,工程核算员将本月签订的劳务合同、物质设备租赁合同台帐通过平台报送经营稽核部备案。 (六)工程经理对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约、变更、终止担当全部责任。 (七)惩罚 1、凡无合同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结算,按违规额度由工程经理及责任人赔偿;按结算额的10%由工程部进展赔偿,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扣转。其中5%由工程部担当;5%由个人担当(70%工程经理,20%工程总工,10%核算员)。 2、对于机械设备使用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无合同的零星机械的使用,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特别状况可电话)报告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经公司批准前方可租用,但费用仅占测定机械费总额的3%以内。 3、对于超预算用量的主材、大宗材料、按超预算用量的10%进展赔偿(其中:工程经理担当50%,相关责任人担当50%);机施公司油料超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5%,超出局部按超出油料额度的30%进展赔偿(其中:工程经理担当50%,相关责任人担当50%)。 4、对于超量、超价结算的,按超量、超价额的30%以上由相关责任人进展赔偿,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扣转。由责任人全额担当(70%工程经理,20%工程总工,10%核算员)。 5、相关人员如对上述条款的违规行为准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结算前汇报的赐予免责;结算后3天内汇报的未造成损失的,对汇报人赐予免责;对3天内汇报的造成损失的,对汇报人赐予50%责任免除。 (八)本规定由公司经营稽核部负责解释。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三标体系文件:合同治理程序 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合同治理程序, 2023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对每份招标文件中顾客要求、合同条款进展评审,确保集团公司履约力量满意合同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集团公司资质投标、议标工程。 2 定义 2.1 质量术语采纳GB/T19000-2023标准中的术语。 2.2 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托付编制、批准并出售给申请投标单位的文件。该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况、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合同工期、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履约标准、标段划分以及主要工程数量等内容。 2.3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托付编制、批准并出售给投标单位的文件。 该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投标人须知、合同工期、投标书格式、工程图纸、技术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 由申请投标单位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批准并报送给招标单位的文件。该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人资质状况、财务状况、同类工程业绩、拟参与的主要人员、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等内容。该文件应对资格预审文件作出响应。 2.5投标书: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批准并报送给招标单位的文件。该文件一般包括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保函、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资质状况、同类工程业绩、拟参与的主要人员、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等内容。该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 2.6投标责任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投标的单位、部门。 3 职责 3.1 董事长 3.1.1负责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书、合同签订、合同的执行; 3.1.2可授权其合法托付人执行3.1.1。 3.2 总经济师 3.2.1负责主持工程信息评审,招标文件中顾客要求、合同条款的评审,投标书的审核,合同修订的批准; 3.2.2可授权其合法托付人执行3.2.1。 3.3 经营部 3.3.1负责集团公司工程工程经营信息的收集、筛选和评审; 3.3.2负责组织并参加经营部组织的集团公司工程工程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中顾客要求、合同条款的评审、投标书编制、递交、信息跟踪、出席标前会、开标会; 3.3.3 负责集团公司中标工程合同分劈、验工计价业务指导和归口治理、参加合同末次验工计价。 3.4 总部相关部门 参加招标文件中顾客要求、合同条款的评审、投标书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3.5 片区指挥部 负责片区内经营开发治理工作。 3.6 工程部 负责工程施工治理,施工合同的执行,并负责合同修改的提出和授权范围内的评审。 4 工作程序 4.1信息追踪:投标责任单位负责工程信息的追踪。 4.2 信息评审:由片区指挥部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工程,经片区指挥部签署意见,报经营部;经营部负责收集并整理筛选工程信息,报总经济师进展信息评审;经过评审,确定操作单位。 4.3 资格预审 4.3.1总经济师同意追踪的需进展资格预审的工程,由投标责任单位负责购置资格预审文件; 4.3.2 投标责任单位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经董事长/托付人批准后按时递交,同时跟踪资格预审结果; 4.3.3 当资格预审未通过时,执行4.10。资格预审通过时,进展下面的工作。 4.4 投标书 4.4.1投标责任单位负责购置通过资格预审的工程工程或邀请投标的工程工程的招标文件; 4.4.2由总经济师/托付人主持,投标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招标文件中顾客要求、合同条款进展评审,以便合理编制投标书,确保满意顾客要求和维护企业利益; 4.4.3 投标责任单位负责与顾客保持联络,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并收集有关招标补遗资料,使得招标文件中有关疑问得到澄清,以便能精确把握顾客意图,满意招标文件要求; 4.4.4 投标责任单位填写“合同评审记录”,报总经济师/托付人批准; 4.4.5 投标责任单位将总经济师/托付人批准的“合同评审记录”报经营部; 4.4.6 依据招标文件和补遗资料要求,由总经济师/托付人主持,投标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编制投标书,对投标书进展审核; a) 投标责任单位负责商务、报价局部的编制; b) 相关部门协作投标责任单位进展编标工作; c) 投标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标书的响应性进展审查,并依据审查意见修正投标书。 4.4.7 董事长/托付人负责最终报价和整个投标书的批准。 4.4.8 投标责任单位负责投标书的递交,并追踪投标结果; a)总经济师/托付人主持, 投标责任单位组织, 相关部门协作解答顾客对投标书提出的疑问,澄清问题,与顾客达成全都意见; b)未中标时执行4.10。中标时,进展下面的工作。 4.5 合同签订 4.5.1董事长/托付人负责合同的签订; 4.5.2经营部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相关手续。 4.6 资料移交 投标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投标中标的工程,由投标责任单位向工程部移交投标、合同资料,填写“投标及合同资料交接记录”并报经营部;合同协议书报经营部一份。 4.7 合同执行 4.7.1工程部负责合同的执行,按与顾客商定的时间周期准时完成验工计价、合同索赔; 4.7.2 经营部负责、工程部协作,组织施工单位进展合同分劈; 4.7.3 工程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准时收集顾客对工程质量、工期等意见报总部相关部门。 4.8 合同修订 4.8.1 工程部在职责授权的范围内与顾客商定合同修订方法,报总经济师/托付人批准后,将修订后的合同评审记录报经营部; 4.8.2 合同修订后,由工程部负责准时通知并将修订后的有关资料报工程部、安质处、总工办、设物部、企划部等相关部门; 4.8.3 合同执行过程中消失以下状况时,由工程部重新进展合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经营部,由总经济师/托付人批准: a)工程造价的增减超过原合同的25%,并且使机械和人力资源大量调整,资源重新配置时; b)顾客质量要求明显提高时; c)工程工期变化要求在四个月以上时; d)当实际工期、质量、安全、本钱、严峻背离合同和顾客要求时,或发生顾客投诉时; e)当工程合同与国家建筑合同法规或国务院建立工程合同条例相违反时。 4.9 末次验工计价 4.9.1工程竣工时,工程部负责竣工清算、编制竣工决算; 4.9.2工程验收交接时,工程部负责末次验工计价的评审,经工程经理批准后,将相关资料报经营部。 4.10 资料保存 4.10.1 投标责任单位负责保存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书、合同资料各一份; 4.10.2 合同治理过程中产生的记录执行记录掌握程序。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记录掌握程序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生效) 5.3 FIDIC条款(第四版) 6 记录 6.1 工程信息评审记录。 6.2 合同评审记录。 6.3 投标及合同资料交接记录。 6.4 修订合同评审记录表。 7 附表/附录 7.1 工程信息评审表。 7.2 合同评审记录。 7.3 投标及合同交接资料记录。 7.4 修订合同评审记录。 篇3:制造公司产品供货合同治理规定 制造公司产品供货合同治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标准产品供货合同的治理,提高产品供货合同质量,满意顾客的需要,依据合同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主营产品供货合同的治理。 第三条 经销科是产品供货合同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产品合同评审,处理产品供货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建立健全合同治理档案。 第四条 产品供货合同的内容,应根据统一标准的产品供货合同文本内容执行。并留意明确以下事项: 1、外供图样的产品订货,应在供货合同中注明图样来源、图号、份数、图样转化、设备清单及修改权限等内容,并经有关部门评审。 2、单一工序加工和其他协作件,也应签订加工订货合同。 3、新产品、合作制造产品的订货,应根据顾客供应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经有关部门评审,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4、合同交货期,应依据顾客要求制定生产规划和合理的生产周期,并征得顾客同意。 5、合同价格,标准定型产品的价格,应根据规定的价格执行。新产品的价格,应根据产品商务报价治理规定所明确的程序进展报价、评审、报批,并与顾客协商后写入供货合同。 6、运输方式,产品运输一般采纳代运或自提方式,特别状况与用户协商后确定,但无论实行何种方式均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结算方式,一般为托收承付、付款提货和国内信用证三种方式,确定时应考虑用户资信状况、产品类别和合同金额等详细状况,与用户协商确定货款的结算时间和条件等。 8、用户效劳: (1)任何产品都应满意用户有偿或无偿效劳的要求。 (2)应尽可能承揽为用户供应技术指导、安装调试等效劳工程。 9、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在供货合同中予以明确。 10、其他。 主要是指按用户要求,明确质量保证模式标准、制造过程的监视、质量保证期与质量责任等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各类产品供货合同文本,由经销科组织编制,报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产品供货合同签订前,必需根据质量程序文件规定组织进展合同评审,并将合同评审资料纳入合同档案保存。 第六条 签订产品供货合同人员,必需持有特地颁发的法人托付证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供货合同。 第七条 产品供货合同使用统一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并指定专人保管。全部合同均应经双方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经销科负责建立健全产品供货合同治理的总台帐,按月编制产品供货合同汇总表并报送公司财务科。 第九条 合同档案资料,应按用户来电、来访,有关洽谈、商务会议等分类建立登记簿,按产品类别和产品合同号建立供货合同档案,并将来往处理资料和合同一并保存。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应自履行终止起最少保存五年。 第十条 经销科应责成专人随时跟踪、协调、反应合同执行过程中消失的问题,促进合同能够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注销 1、合同变更应在双方协商全都后,再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并按原合同传递程序发至各有关单位。 2、若变更技术参数、数量等涉及合同内容的条款时,必需根据合同评审程序规定再进展合同评审,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担当;若变更到站、结算开户行等不涉及合同其他内容的变更时,可依据用户的正式公函处理,但必需准时通知各有关单位。 3、合同注销时,必需经过当时合同评审批准人的审批,并准时办理注销手续,填写合同注销协议书,按原合同传递程序发至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合同编号,应根据产品供货合同编号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经销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