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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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x
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2023试行)_物业经理人 忻州市物业效劳等级收费治理方法(2023试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效劳等级收费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物业效劳等级收费治理方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5日 忻州市物业效劳等级收费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秩序,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效劳行业稳定安康进展,依据国务院、山西省物业治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等相关法规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标准物业效劳收费治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忻州市范围内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效劳收费行为。 第三条 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忻州城区根据城市建立治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忻府区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治理,各县(市、区)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作,负责物业效劳收费等级标准的制定,对物业效劳价格进展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效劳中的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 市、县两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等协作,负责物业效劳行业的治理,指导物业企业自主定价,协调解决物业效劳治理中的冲突和问题,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视和治理。 第四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效劳内容、效劳质量与效劳费用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物业效劳收费治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应依据物业实际状况和业主消费水平,选定相应级别的效劳内容标准,确定效劳收费价格。 第六条 物业综合效劳费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利润。其中,物业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局部: (一)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电梯运行、供热供水二次加压和专项修理资金分摊费用); (三)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治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治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效劳机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IC卡工本费及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物业效劳收费包括物业综合效劳费、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费、车辆停放效劳费、装饰装修治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效劳费、特约效劳等费用。 依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效劳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小区物业综合效劳费、装饰装修治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费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效劳费、非住宅物业和别墅效劳收费以及车辆停放效劳费、物业企业承受托付开展的特约效劳、代收代办等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效劳收费实行分等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据住宅小区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治理企业的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制定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效劳等级掌握收费标准(忻州市一般住宅物业效劳等级与收费标准)附后。详细收费标准由建立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在掌握收费标准内选择等级以物业效劳合同的形式商定执行。 第九条 前期物业效劳(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业主大会未成立前)。开发建立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对比有关效劳内容标准,拟定效劳价格后,进展前期物业效劳招投标,选择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物业综合效劳费的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经买受人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物业效劳企业可参照忻州市一般住宅物业效劳等级与收费标准,结合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本小区物业效劳等级。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电梯运行费、消防维护费、年检费和供热、供水的二次加压费用等收费,依据运行状况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详细收取方法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商定的形式执行。 供电实行合表电价计费的小区,使用公共变压器用电的,应将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用于小区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弥补损耗等费用,不得另外向住户分摊损耗电量或加收损耗电费;使用非公共变压器用电的,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缺乏以弥补运行损耗的,超出局部据实结算、分摊到户。 第十二条 符合规划要求且业主已购置的地下车库(位)、地面车库(位)以及未购置的停车库(位)、经业主大会同意的临时停车位等治理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详细收费标准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商定的形式执行。 第十三条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在装饰装修前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治理协议,听从物业治理效劳企业的治理。装饰装修治理费每平米不得高于3元,业主与物业企业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分段收取,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内的按400元/户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600元/户收取。 业主或使用人自己清理装修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物业效劳采纳IC卡等各种智能卡治理的,在同一小区内应尽可能采纳一卡治理,一卡多用,智能卡费用均应包含在物业效劳本钱中,发卡时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费和押金,更不得通过采纳多卡治理强制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由于业主或使用人的缘由造成智能卡丧失、损坏需要补卡的,可以据实收取智能卡工本费。 第十五条 物业效劳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按月、季、年计收,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效劳治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效劳企业承受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可以向托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一切额外费用,严禁通过代收费用强制捆绑收费。 供电、供水、供热主管部门要实行工作措施,尽快解决住宅小区供电变压器运行用电及线路损耗过大和供水、供热二次加压的问题,加快推动户表改造工作,必需实行向终端用户收费。 第十七条 物业效劳企业在制定调整物业效劳收费标准时,应遵守物业治理条例有关规定,必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住户代表大会争论同意,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执行。 第十八条 物业治理企业必需根据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收费治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效劳企业名称、效劳对象、效劳内容、效劳等级、效劳标准、收费工程、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承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视,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