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docx
广西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大路建立和治理,促进高速大路事业的进展,保障高速大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大路投资者、经营治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大路的规划、建立、养护、经营、使用和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高速大路的进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爱护环境、建立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大路进展。 第五条 鼓舞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立、经营高速大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 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大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大路治理机构依照本方法规定行使高速大路行政治理职能。高速大路治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治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自治区进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治理、质量技术监视等部门和高速大路沿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大路规划、建立、养护、经营、治理和爱护等相关工作。 其次章 规划建立 第八条 高速大路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大路路网规划和本自治区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立高速大路根据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高速大路特许经营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资者,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条 高速大路建立根据规定实行工程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资本金制度、合同治理制度、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高速大路建立应当遵循根本建立程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标准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高速大路建立工程应当根据规定开展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高速大路建立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对高速大路建立工程安全设施进展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高速大路建立工程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当进展验收评价。 第十三条 高速大路防护、排水、安全设施,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养护治理、路政治理、交通安全治理执勤执法营房、超限运输检测、交通量观测等专用场所、设施,以及经营效劳设施,应当与高速大路建立工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立、同步验收使用。 已建成的高速大路未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前款规定的系统、场所和设施的,由高速大路经营治理者负责补建。 第十四条 高速大路建立应当避开损坏其他大路和设施;的确无法避开的,应当根据不低于该大路和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赐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高速大路建立需要使用其他大路用地的,其他大路的经营治理者应当协作。 第十五条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大路治理档案,对高速大路、高速大路用地、高速大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高速大路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立单位应当依照档案治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高速大路治理机构移交建立工程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 经营效劳 第十六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大路经营、效劳、收费活动,完善效劳区功能以及交通安全、环保、监控、收费等设施。 第十七条 经营治理者依法享有高速大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效劳设施经营权。 高速大路权益的转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单独转让高速大路广告经营权、效劳设施经营权或者实行托付的方式进展经营治理的,应当报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载货类汽车应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重收费的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经营治理者用于计重收费的计量衡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经检定合格,定期维护、校核,保证其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收费高速大路实行全区联网收费,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不联网不得收费。 高速大路联网收费详细方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监视实施。 其次十条 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区高速大路联网收费方案,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大路建立单位、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联网收费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高速大路收费、通信、监控等设施,经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测试合格后并入全区高速大路联网收费系统。高速大路治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联网收费系统进展治理。 其次十一条 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统一组织调度联网系统中的路网通信资源。高速大路联网收费、路况监测、突发大事应急处置、行政执法治理以及有关公共效劳平台建立等需要调度使用路网通信资源的,经营治理者应当无偿供应。 其次十二条 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负责对全区联网收费的高速大路通行费进展清分结算。 通行费清分结算所需经费由经营治理者共同担当,根据当年通行费清分收入的肯定比例计提,计提比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高速大路经营治理者协商确定,并由经营治理者拨付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治理,专款专用。 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经营治理者公开前款规定的经费收支和使用状况,承受监视。 其次十三条 车辆通行高速大路收费站时不得有阻碍高速大路交费通行秩序的以下行为: (一)强行冲卡; (二)有意堵塞收费道口; (三)刁难、污辱、威逼、殴打收费人员; (四)其他阻碍高速大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其次十四条 车辆通行高速大路应当根据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 (二)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阻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 (三)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车辆交费优待证明; (四)假冒法定免费通行车辆; (五)假冒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 (六)采纳其他手段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其次十五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依据车流量的需要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必要时实行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展疏导。 其次十六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诚恳效劳,公开效劳标准和收费价格,承受社会监视。 其次十七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加强效劳区、停车区等效劳场所、设施的标准化治理,为司乘人员供应安全、便捷、文明的效劳。 其次十八条 经营治理者不得随便关、停效劳区、停车区等经营效劳设施。因修理作业需要关闭效劳区、停车区的,应当报告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其次十九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在高速大路收费站入口处、效劳区以及重要路段设置电子信息牌、公告栏或者以其他方式准时公布交通管制信息和交通运行信息。 制度大全网-,为您细心编辑整理本文,转载与引用请注明出处。 第三十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对高速大路养护、收费等从业人员进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从业学问,熟识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把握岗位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商务、食品药品监视、质量技术监视、工商行政治理、税务、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大路经营效劳活动的监视检查。 第三十二条 自高速大路两侧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设置高速大路广告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影响高速大路通行安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大路养护 第三十三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大路进展养护,并做好高速大路绿化、美化和高速大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高速大路常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高速大路养护状况实施监视检查,催促经营治理者依法履行养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高速大路及其附属设施进展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觉高速大路及其附属设施有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应当准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力气修复;对三类以上桥梁、a 类隧道、危涵,应当准时实行修理加固、大修等措施排解险情,并报告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 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标准的要求,准时清理路面杂物等交通障碍,排解积水等行车担心全因素,保持高速大路路面干净和畅通。 第三十五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楚、精确、完好。因高速大路路网构造变化或者交通治理需要,经营治理者对标志、标线进展调整的,应当报告高速大路治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高速大路年度养护规划,并将养护规划报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治理,准时处理因养护施工作业造成的交通堵塞;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高速大路养护作业路段加强监视检查,维护高速大路正常的养护施工秩序和交通安全。 养护施工作业应当留意爱护环境,施工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废弃物应当在路面以外统一堆置,并做好弃置场所的环保工作。 第三十八条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和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大路损毁、交通流量等互联互通养护信息系统,并准时向社会公布高速大路运行养护信息。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大路实行养护保证金制度,详细方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路政治理 第四十条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大路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侵占、损坏高速大路、高速大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等行为,治理高速大路建筑掌握区,保障高速大路正常通行,依法维护高速大路经营治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执行监视检查任务的专用车辆应当根据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在辖区高速大路上执行监视检查任务的统一标志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四十二条 高速大路用地的范围,以征地界限为准。高速大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对高速大路建立依法使用土地赐予支持和帮助,在高速大路建立工程开工前核发建立用地批准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高速大路用地范围征地标准为:高速大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不少于1米;高速大路两侧无边沟的,为高速大路缘石或者无截水沟上边坡坡顶以外不少于5米;高速大路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 第四十三条 高速大路建筑掌握区范围根据水平方向进展测算,其划定标准为高速大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属于互通立交或者特大型桥梁的,为其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高速大路弯道内侧的建筑掌握区范围依据满意行车视距的要求确定。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高速大路的建筑掌握区范围,由高速大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大路安全爱护条例规定划定并公告。高速大路经营者和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应当依据划定的建筑掌握区范围设置界桩、标桩。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大路建筑掌握区内,除大路爱护需要外,制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高速大路建筑掌握区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设施,不得侵入高速大路建筑掌握区地面、上空或者地下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规定在高速大路及其桥梁、隧道的入口以及相关跨越高速大路的设施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超过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高速大路及其桥梁、隧道内行驶。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自治区内高速大路的超限检测站点进展统一规划和设置。设置和撤销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实施车辆超限检测和处理。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状况下,也可以在高速大路收费站出入口、效劳区、停车区使用移动检测设备对车辆进展超限检测和处理。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依据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惩罚。 第六章 应急治理 第四十八条 高速大路治理机构、经营治理者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高速大路突发大事应急方案和应急治理工作体系,完善监控、预警、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力量。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区高速大路车辆救援站点布局规划,指导高速大路经营者根据规划要求设置施救站点,并向社会公布救援效劳站点、工程和价格等信息。 当事人可以选择经营治理者设置的施救站点实施救助,也可以选择其他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阻碍和阻挡当事人托付的救援机构进场效劳。 车辆救援效劳应当符合和遵守相关规定,根据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工程、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十条 遇有高速大路严峻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峻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依据状况,依法实行限速通行、关闭高速大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打算关闭高速大路的,应当征求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机构意见,经营治理者应当积极协作,准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社会公告,对通行车辆进展提示。关闭高速大路的情形消退后,应当准时恢复高速大路正常通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的广告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高速大路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高速大路建筑掌握区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设施,侵入高速大路建筑掌握区地面、上空或者地下范围的,由高速大路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全封闭、全立交、全部掌握出入的一级大路的治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方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年10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大路治理方法同时废止。 篇2:新版江苏省高速大路条例政策解读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条例自2023年3月1日施行以来,较好地标准了我省高速大路的运营、治理与效劳,推动了我省高速大路快速进展,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我省社会经济进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省高速大路通车里程近4400公里,根本形成了掩盖全省各市、县,联网运行的高速大路网络。但随着国家大路行政治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我省高速大路全面联网运行,消失了不少新状况、新问题,社会和群众对高速大路效劳与治理也提出了不少新要求,迫切需要适时修订条例,以满意广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 一是契合上位法要求,需要对条例设定的有关治理主体进展调整。条例修订前,我省高速大路路政、养护、经营的监视治理主体为省交通运输部门。2023年7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大路安全爱护条例,在强化大路安全爱护的同时,授权大路治理机构详细负责大路爱护的监视治理工作,江苏省大路条例据此于2023年进展了修订,并对大路治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进展了授权性规定。为契合上位法要求,并与我省其他大路治理法规相连接,有必要对条例的有关治理主体准时进展调整。 二是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以满意人民群众对安全、有序通行高速大路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障高速大路安全、畅通,始终是高速大路运营治理工作的首要目标。这些年来,高速大路运行中消失了一些涉及安全隐患的新状况、新问题,既有大路有关配套设施的完善问题,也涉及到如何创新、优化效劳和治理措施,特殊是在交通安全和通行治理上,还面临着不少压力,一方面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总牢固践工作中取得的胜利阅历,并明确到条例中去,上升为法规规定,以保障我省高速大路安全、畅通。 三是需要适应新形势下高速大路运营治理要求,标准和引导高速大路效劳质量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随着我省高速大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及路网的不断完善,如何提高高速大路联网运行水平,更好地效劳群众出行,并准时解决高速大路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殊是对高速大路的养护、经营效劳、收费治理、联网调度以及高速大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等,既是交通运输、公安等治理部门以及高速大路经营治理单位工作的重点,也是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高速大路效劳和治理的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等,不断推动高速大路效劳和治理水平的提高。 条例的修订,对加强我省高速大路治理,保障高速大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高速大路治理体制 1、关于高速大路治理主体及责任。2月26日,省交通运输厅挂牌成立了省高速大路治理局(省高速大路路政总队),履行高速大路路政治理、营运监管、路网调度和道路运输监视检查职能。为了更好地明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及其各自设立的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和高速交警机构之间的职责和权限,理顺治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条例第四条、五条对高速大路治理主体和治理职责进展了明确,其中重要的一点修订内容就是明确授权由省高速大路治理机构详细负责全省高速大路的路政治理和养护、经营效劳、收费等监视治理工作。 2、关于高速大路道路运输监视治理。为标准和加强高速大路道路运输监视检查,爱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高速大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保障高速大路安全畅通,条例第五条将高速大路效劳区、收费站区内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旅客运输、机动车修理经营治理规定,以及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营运等违法行为的监视检查职能授权省高速大路治理机构行使,并明确其详细职权范围由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确定。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组织制定详细方法,确保高速大路道路运输监视检查推动到位。 (二)关于保障高速大路安全畅通 1、关于高速大路桥下空间和涵洞内积累物和搭建立施的治理。由于位置隐藏,日常巡查难度大,高速大路桥下、涵洞内积累物、搭建立施现象始终较为严峻,很大程度上威逼到桥梁、涵洞的安全,为了加强治理,条例特地新增两个条款,规定了相应的养护和路政治理职责和义务。其中,第十四条其次款规定,高速大路桥梁的桥下空间和涵洞内有积累物、搭建立施的,高速大路经营治理单位应当准时组织去除;当事人阻止去除或者涉及路产损失的,高速大路经营治理单位应当报告省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处理;同时,在其次十一条明确,省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在路政巡查中发觉高速大路桥梁的桥下空间和涵洞内有积累物、搭建立施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去除;当事人拒不去除或者查找不到当事人的,省高速大路治理机构可以组织高速大路经营治理单位代为去除。 2、关于对高速大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标准。近年来,随着高速大路使用年限的增加,需要更多的养护施工以保证高速大路通行质量,但养护施工本身也会对道路畅通造成影响。为解决上述问题,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特地就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治理进展了规定,高速大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治理和交通组织方案,报省高速大路治理机构、省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批准;同时规定上述两治理部门应当加强监视治理,因高速大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的,有关治理部门应当要求高速大路经营治理单位准时调整施工路段现场治理和交通组织方案,并予以执行。 3、关于高速大路越江桥梁的爱护。高速大路越江桥梁是全省高速大路网的重要节点,而其治理、养护工作与一般路段相比又有特别性。为此,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海事治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大路越江桥梁四周水域的巡查,发觉桥梁及其防碰撞设施受损的,应当准时通知高速大路经营治理单位,并依据状况公布航行通告。同时,由于大路安全爱护条例对在高速大路桥梁四周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以及从事钻井、爆破作业、燃烧物品等活动已经做了具体的制止性规定,条例就有关爱护内容没有作重复规定。 (三)关于提高高速大路效劳质量 1、关于高速大路清排障效劳标准。近年来,随着我省高速大路的快速进展,社会对高速大路营运效劳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对高速大路清障救援、高速大路效劳区治理等方面。针对清排障收费中消失的问题,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高速大路经营治理单位对车辆实施清障救援时,应当将车辆拖至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协商不成的,应当从最近的出口处将车辆拖离高速大路。国家对事故车辆的清障救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清障救援收费应当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拖曳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展修理。 2、关于高速大路效劳区治理。为标准和加强高速大路效劳区治理,提高效劳区的效劳水平,条例增加了相关内容,在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特地细化规定了高速大路效劳区、停车区的日常治理和效劳要求,特殊是明确规定在高速大路效劳区内供应商品或者效劳应当明码标价,且价格不得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商品和效劳的市场价格。 (四)关于高速大路沿线广告设施治理 高速大路沿线广告设施治理始终是高速大路治理的重点领域,通过前几年的集中整治,取得了肯定的效果。2023年3月1日起,江苏省高速大路沿线广告设施治理方法正式公布施行,成为全国首部标准高速大路沿线广告设施治理的政府规章。为了保证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和统一,条例其次十条、二十二条明确了广告设施的相关治理要求,其中,其次十条第三款规定,高速大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不得在高速大路建筑掌握区范围内。其次十二条规定,高速大路收费站区、互通区、效劳区、高速大路用地外缘起一百米范围内(不含建筑掌握区)等区域可以根据高速大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有关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同时明确规定了设置广告设施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就许可的有效期限进展了明确。 (五)关于保障高速大路通行安全 1、从多年来高速大路运行和治理的实践来看,高速大路通行安全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高速大路上随便、频繁变换车道的现象严峻,二是应急车道违法占用现象比拟突出,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也影响了救援、执法车辆的通行。为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分别就上述两种状况进展了进一步明确,以保证高速大路的通行秩序和安全。此外,由于交通安全治理一章局部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重复较多,条例对原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也一并进展了合并、删减。 2、关于危急品运输车辆的治理。近年来,危急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大路的现象有所增加,对高速大路畅通和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为了加强对这类特别车辆的治理,避开发生事故危害高速大路通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治理需要,条例在第四十二条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急物品的车辆通行高速大路应当悬挂明显标志,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通过高速大路跨越长江的桥梁、隧道,应当符合国务院大路安全爱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指定的时间和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