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2023年.1..docx
XXXXXXXXX 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根治拖欠我公司工程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推动我公司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标准公司用工秩序,维护公司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工人治理体系适应建筑市场运营环境和时代潮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23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31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安康进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2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39 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治理状况制定了本制度。其次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我公司工程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工资发放、培训、技能、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展综合治理的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分包的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承包施工工程中其他专业分包企业治理,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甲指分包”和由我公司发包工程的专业企 业、劳务公司的治理。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第 1 页 共 10一般工人。本制度将施工工程治理人员纳入实名制治理范畴。工程治理人员是指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工程监理总工程师以及我公司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负员、劳务员等。第六条 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建建筑规模到达 5000 的房建工程、或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程”自开工一个月内必需实现通过广西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效劳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西实名制平台“对工程工人进展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工资代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信息化治理教育培训待平台具有该项功能时开头执行,广西区内符合规模以上的工程必需配备符合广西实名制平台的根底设备。第七条 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建本制度第六条规定规模以下工程应当参考规模以上工程进展建筑工人实名制进展治理,建立实名制完整的实名登记、实名线下考勤、工资代发、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信息化治理完整资料记录,但允许降低考勤硬件配置标准。第八条 公司工程治理中心对全公司各地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工作进展指导和监视;负责公司工程在广西实名制平台治理状况进展审查,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准确、准时。第九条 工程治理中心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制度,并对公司工程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状况和劳动用工状况进展按月巡查,在巡查过程中觉察施工工程未落实实名制治理的,应准时通报、处理,并计入月度考评标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等情形进展处理。第十条 我公司劳务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工程人员登记、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治理相关档案资料;二工程工程开工后 15 日内在广西实名制平台完成工程账号注册,将所承包工程全部建筑工人及工程治理人员的实名信息录入平台,并实时更,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三应按广西实名制平台要求上传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逐步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的普及应用;四对建筑工人进展实名制治理,建立建筑工人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治理台账,实时把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状况;五依法按劳动合同商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广西实名制平台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的工资卡“桂建通“ 卡,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5 日;第十一条 工程治理中心应指导工程部在工程工程开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考勤治理设备的安装;工程工程开工后,严格落实建筑工人与工程治理人员的日常考勤,并与广西实名制平台完成数据对接。第十二条 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承建的工程中分包企业的实名制治理纳入总承包企业的用工治理范畴,入场前应签订治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对实名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单位实名制治理制度,落实合同中商定的实名制治理义务,在现场配备专兼职劳资专管员,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日常治理,按劳动合同商定发放工资;二准时对本单位的建筑工人信息进展釆集、核实、更,建立实名制治理台账,提交施工我公司备案;三帮助本单位的建筑工人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个人专用账户“桂建通”卡,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建筑工人个人专用账户或银行卡。第十三条 我公司企业应做好所承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的有关纸质档案建筑工人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信息等电子档案的治理和保存工作,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第十四条 我公司及我公司治理的分包单位必需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纸质或电子劳动合同,并上传至广西实名制平台;对建筑工人进展根本安全培训,并在广西实名制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第十五条 我公司工程建筑工人按我公司实名制治理治理要求进场工作,进场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桂建通”银行卡,实名登记,实名录入广西实名制平台,并承受根本安全培训。出入施工区域必需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劳务员应对我公司本工程的治理范围内全部人员根本信息和从业信息进展登记,根本信息包括建筑工人和工程治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工作经受及业绩、执业岗位 资格证书或者 职称证书、根本安全培训、工种专业、人脸数据等信息。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作为处理建筑工人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可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发放监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我公司工程应实施封闭式治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承受人脸识别等适用建筑工地的生物识别技术进展电子打卡,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不具备封闭式治理条件的工程工程,应承受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治理。第十九条 我公司工程应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出入考勤治理,全部出入工地现场的建筑工人及工程治理人员均需进展考勤治理,未经考勤的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上传至广西实名制平台。其次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信息变化的,工程部应当准时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进展更。人员撤离现场的,应在 5 日内将撤离信息录入系统。其次十一条 各工程工程的施工状态信息涉及变更的,需按要求在广西实名制平台进展同步申请,并供给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处理。严禁进展与事实不符的施工状态信息变更操作。其次十二条 劳务员应指导建筑工人可通过个人用户端进展实名制根本信息录入。其次十三条 劳务员应指导建筑工人办理“桂建通”卡,或免费为建筑工人办理“桂建通”卡。其次十四条 工资卡由建筑工人本人保管,严禁工程部和其他个人非法代持建筑工人银行卡。其次十五条 工程部在工程竣工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工程部公示 30 日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应予以注销。其次十六条 我公司工程已录入广西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1 年以上含 1 年很多据更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工程部应组织其重进展根本安全培训,并在广西实名制平台记录相关信息后, 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其次十七条 工程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公示牌,公示的内容应包括: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工程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根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根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救济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效劳热线等信息。四定期公示公司和工程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公司各级部门、各级岗位应准时协商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如未准时处理或存在异议的,由公司工程治理中心介入调查处理。未依据实名制治理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的工程产生拖欠工资的,由工程治理中心上报总经办依法、依制度处理。其次十八条 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状况列入公司考核和评优体系,体系应综合纳入以下内容:第 7 页 共 10 页第一项 工人花名册准时更,花名册信息完整,按月更农民工实名治理资料台账;其次项 入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到达 100%;第三项 入场工人录入广西实名制平台到达 100%,入场工人 10 0%办理或持有“桂建通”卡;第四项 依法与工人签订合同率到达 100%; 第五项 工人实名上班考勤率到达 100%;第六项 工人工资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按月足额发放到达 100%; 第七项 每月 10 日前应完成工人考勤记录与工资表制作、核对并予以公示,每月 15 日前完成工程工人工资用款申请,每月 20 日前应完成工人工资发放并将工资发放记录予以公示;第八项 安装符合当地规定的实名考勤根底设备,并满足工人响应数量工人考勤实际需求;第九项 工人工资发放实行分包统计,总包审查,总包代发率到达 100%;第十项 存在工人劳务纠纷未准时、乐观处理,因此引发恶性讨薪大事、群体讨薪大事的均一票拒绝。其次十九条 工程主要负责人对工程的工人实名制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应支持、领导、催促劳务员的实名制治理工作,对于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劳资员视情节严峻程度应予以警告、通报、经济处 罚、调离岗位或辞退的等惩罚。工程的工程用款应首先保证工人工资发放,如经查实违反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特别是违反本制度其次十八条规定时,或违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造成其他恶劣影响或后果时,将视同工人实名治理失控,工人工资应付金额账目不清,无法保证工程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公司将暂停除了广西实名平台应发工人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急救援费用等紧急用款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审批,直到工程完成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时提出具体改进打算或可行书面资金打算报总经办审批通过后,其他工程款才予以审批。第三十条 工程全体人员应支持涉及工人实名制工人治理的工作。施工区域治理责任人应协作劳务员对现场人员进展统计核实;劳务员应每月至少抽查 3 天现场实际工人数,并与实名名册人数进展比照,每月累计超出工班组数量不少于 10 个工班组·次·天;负责招募工人的人事、领班队长、工班组长等工人治理员在聘请工人时,或工人退场时,应准时将进、退场工人名单及人员移交劳务员办理入职手续;进、退场工人应当协作劳务员进展进退场手续办理,听从劳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安排,严禁聘请不听从实名制治理的工人。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程全体人员应听从本制度治理,对于不听从本制度治理的人员应予以下惩罚:第一款 凡入场工人不听从劳务员安排的办理进退场手续、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聘请人、领班队长、工班组长未予以辞退; 或未移交进退场工人名单;或其他缘由导致工人未办理进退场手续; 处以责任人 50 元/人/月罚款,按不听从治理总人数计算;其次款 凡进入施工现场工人未按实名制进展上下班考勤的情形,处以 10 元/次惩罚,屡教不改的工人,处以 20 到 30 元/次处 罚,超过 15 天/月的工人应予以辞退。现场施工员应协作劳务员核对工人人数;班组领班或班组长负责核对工人考勤详情。应予以治理不到位的责任责任人处以与工人惩罚金总和的等额惩罚。凡觉察该惩罚存在二次转嫁行为,视情节严峻程度,应予责任人 1000 元至 10000元的惩罚。第三款 凡未按实名制治理要求办理“桂建通”银行卡,或办卡未绑定广西实名平台的工人,导致不能通过实名平台发放工人工 资,处以该工人 100 元到 300 元罚款,该工人工资待办好“桂建通” 卡后,通过广西实名平台发放;班组长或领班应准时协调处理,凡未准时处理的责任人应处以等额罚款。该惩罚不允许二次转嫁,凡觉察二次转嫁惩罚行为,视情节严峻程度,应予责任人 1000 元至 10000 元。第四款 凡存在录用无法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的工人, 处以责任人 80 元/工天罚款,罚款天数按无法发工资工人上班总工天计算。第五款 劳务员应优先给退场工人办理退场手续,做好退场工资结算,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凡存在未通过广西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的情形,处于责任人 80 元/工天的惩罚,惩罚天数按退场工人上班考勤且未在广西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的总工天计算。第六款 前述五款惩罚不设最高惩罚具体金额标准,但执行惩罚时应综合考虑受惩罚责任人实际收入,惩罚应维护受惩罚人每月或每年的最根本工资保障权益,对于严峻失职的人员应予以辞退。第三十二条 劳务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进展治理和惩罚;对于劳务员提交的惩罚单,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予以核对确认;工程财务应直接从相应责任人的工资或劳务款中扣除。第三十三条 凡未按本制度履行相关治理责任的治理人员,视同履职不到位,由其直属领导按公司、工程的相关治理制度执行惩罚。第三十四条 允许公司工程部依据本制度和公司的其他制度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制定适合本工程治理的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制 度,工程在制定适用于本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治理制度时, 应通过本工程的职工代表争论,报公司总部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生 效。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治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XXXXXXXXXXXXXX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