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组织.docx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组织 建立工程工程治理标准:工程治理组织 5 工程治理组织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立工程工程的开发与建立,工程发包人或工程承包人均必需建立特地的工程治理组织负责实施。 5.1.2 为了保证工程开发建立的顺当进展,工程组织必需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应的专业组织适时地参加工程实施,并有效发挥作用。 5.1.3 参加工程实施的专业组织的多寡和种类应依据工程的性质、简单程度、建立单位的需求、自身的专业力量及工程的发包模式确定。 5.1.4 除了由工程组织通过招标分别确定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造价估算与掌握单位的常规发包模式以外,工程组织应依据工程的特点和本身的需求,采纳设计-施工发包、设计-选购-施工一体化发包或指定工程治理单位等不同的发包方式。 5.1.5 参加工程工程的各方组织应遵循以下原则建立工程组织机构: 1 职能明确,可以为工程供应相互协同的全方位效劳; 2 组织构架科学、合理,与所须履行的职能相适应; 3 工作人员必需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经遴选任用,能够有效履行相应的职责; 4 工程组织机构应得到派出组织授予的与其职能需要相适应的权力; 5 工程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治理目标;各部门及全部工作人员应有明确的责任。 6 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组织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依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5.2 工程工程参加各方的地位与作用 5.2.1 建立单位应是工程工程的发起者、投资者和工程建立的组织者,在工程建立前期负责工程工程的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土地征用以及猎取工程所需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招标或其他必要的程序托付工程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询问单位,依据合同向供应工程效劳的单位支付费用,在工程完毕阶段组织验收、移交及评估。 5.2.2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建立单位的托付,负责工程现场勘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的一项或多项工作,为工程供应必要的现场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 5.2.3 监理单位应依据建立单位的托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职业安康与环境爱护目标进展治理,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各项活动进展全面的监视。 5.2.4 施工单位应依据建立单位的托付,根据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进展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担当的任务。 5.2.5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需对工程工程的设计、选购、施工以及试运行全过程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向建立单位交付工程产品。 5.2.6 当建立单位采纳工程治理托付方式时,承受托付的工程治理单位应按托付效劳合同供应工程治理效劳。 5.3 工程参加各方的组织机构 5.3.1 工程建立单位应注册设立工程公司,作为工程法人担当工程投资者与组织者的责任。当同一投资主体投资建立多个工程时,可以由同一工程公司负责几个工程的建立,每个工程设立工程部可作为工程公司的分支机构。工程公司可按5.2.1建立单位的作用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也可将其中一局部工作托付给外部的机构完成,并应相应地精简建立单位自身的组织机构。 5.3.2 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组成专业配套的勘察、设计工程组,以保证按勘察、设计合同完成建立单位托付的工作。对于重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宜向施工现场派出驻地工程师。 5.3.3 工程的监理单位应组成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专业配套的工程监理部,负责建立单位托付的工程工程的监视治理工作。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持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工程中从事工程监视治理工作。 5.3.4 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组成以工程经理为首的工程经理部,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与治理。工程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意施工工程治理的需要,至少应掩盖施工技术、进度规划、质量、安全环保、合同、本钱、材料与设备各个方面治理。工程经理应持有与所承建工程规模、简单程度相是适应的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经理部的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岗位证书。施工工程必需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未经建立单位同意,工程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工程中从事工程治理工作。 5.3.5 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建立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成以工程经理为首的工程经理部,负责工程从设计、选购、施工直至试运行的全过程治理。工程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意工程总承包治理的需要,至少应掩盖价值工程、设计协调、工程选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合同、本钱、材料、设备、财务及试运行等各个方面的治理工作。工程经理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资格至少应满意5.3.4同样的要求。工程总承包工程必需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未经建立单位同意,工程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从事工程治理工作。 5.3.6 采纳工程治理托付方式的工程,受托付的工程治理企业应当依据工程治理托付合同的商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当工程经理,组建工程治理机构,建立与治理业务相适应的治理体系,配备满意工程治理需要的专业技术治理人员,向建立单位供应全过程或分阶段的专业化治理和效劳。必需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工程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从事工程治理工作。 5.4 工程团队 5.4.1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建立单位、参谋询问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给单位等各参加方必需为实现工程的共同目标,形成一支和谐协作、沟通顺畅、高效运行的工程团队。 5.4.2 各工程参加方之间应在公正、公正的原则下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依法签订合同,通过有效的合同关系使工程的目标分解到工程的各参加方,平衡各参加方的责任、利益和风险。 5.4.3 工程各参加方应建立起协同工作的机制与和谐的工作模式,保证工程的顺当进展。 5.4.4 工程各参加方之间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工程的有关信息得以精确、准时、有效地传递。应大力提倡与鼓舞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程各参加方共享的信息工作平台。 物业经理人: 篇2:建立工程工程治理标准:工程治理规划 建立工程工程治理标准:工程治理规划 4 工程治理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治理规划应对工程治理目标、内容、组织、资源、方法和步骤进展猜测和决策,作为指导工程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4.1.2 工程治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两类文件: 1 工程治理规划大纲; 2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 4.1.3 工程治理规划大纲应由承包人托付的工程治理公司或由总承包人的治理层编制。 4.1.4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应由工程经理在工程实施之前或在每个分阶段之前进展编制。 4.1.5 工程治理规划应随工程范围的变更进展动态调整。 4.2 工程治理规划大纲 4.2.1 工程治理规划大纲应对工程治理具有战略性的、全面的和宏观的规定性,对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均具有约束性。 4.2.2 工程治理规划大纲应依据以下资料编制: 1 可行性讨论报告与相关批文; 2 标准、标准与规定性文件; 3 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 4 发包人与工程治理公司、总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5 市场信息。 4.2.3 工程治理规划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实施条件分析; 3 工程招标文件分析; 4 工程治理目标规划; 5 工程治理组织规划; 6 工程投资掌握规划; 7 工程进度掌握规划; 8 工程质量掌握规划; 9 工程安全、安康与环境治理规划; 10 信息治理规划; 11 设计过程的治理规划; 12 施工过程的治理规划; 13 风险治理规划。 4.3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 4.3.1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应对工程治理规划大纲的进展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4.3.2 编制工程治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以下程序: 1 了解发包人和工程相关方的要求; 2 对合同条款和工程条件进展分析; 3 对工程治理目标责任书进展分析; 4 编制; 5 审批。 4.3.3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应依据以下资料编制: 1 工程治理规划大纲 2 工程治理目标责任书 3 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 4 同类工程阅历 4.3.4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作部署; 3 设计,选购,施工的实施方案; 4 进度规划; 5 质量规划; 6 资源需求规划; 7 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 8 各工程标的掌握措施; 9 风险治理规划; 10 信息治理规划; 11 技术经济指标评价。 4.3.5 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方案决策与市场需求分析; 2 工程规划与特点; 3 场地环境分析; 4 工程功能要求与设计标准; 5 施工条件; 6 工程治理特点与总体要求。 4.3.6 工作部署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阶段划分; 2 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目标; 3 资源使用规划: (1)劳务规划; (2)材料规划; (3)选购规划; (4)机械设备规划; (5)资金流量规划; 4 专业分包规划; 5 设计与施工程序; 6 工程治理工作总体安排。 4.3.7 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总体实施方案。 2 设计,选购,施工的工程组织形式与实施要点。 3 设计治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方案竞赛与设计招标; (2)限额设计。 (3)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掌握; (4)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5)设计与施工分工与协作; (6)设计与选购的接口处理。 4 物资选购治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资选购策略; (2)制定选购规划; (3)供货商选择; (4)选购治理与掌握。 5 施工治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部署; (2)施工流向和施工挨次; (3)施工方法、工艺与选比; (4)安康、安全、文明施工内容与监控; (5)环境爱护内容及方法。 4.3.8 进度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总进度规划; 2 规划设计进度规划; 3 物资选购规划; 4 施工进度规划; 5 单项工程进度规划。 6 设备验收和试运行规划。 4.3.9 质量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质量目标; 2 质量体系 3 影响质量的因素分析; 4 设计、施工与选购质量掌握; 5 质量统计与分析。 4.3.10 资源需求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与设计规划; 2 资金需求规划; 3 劳动力需求规划; 4 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规划; 5 机械设备需求规划; 6 预制品订货和需求规划; 7 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规划; 8 机电设备需求规划; 9 选购规划。 4.3.11 预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前期预备; 2 技术预备; 3 物资预备; 4 劳动组织预备; 5 施工预备; 6 资金预备; 7 工程实施预备。 4.3.12 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场环境设施与工程的接口关系图; 2 现场平面布置图说明; 3 现场平面布置图; 4 现场平面治理规划。 4.3.13 各工程标的掌握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路线与总体措施; 2 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 3 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 4 保证本钱目标的措施; 5 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 6 安全、安康与环境爱护措施; 7 文明施工措施。 4.3.14 风险治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制风险类型与因素识别一览表; 2 风险评估; 3 风险治理重点; 4 风险防范对策; 5 风险治理责任 4.3.15 信息治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信息分类与编码; 2 与工程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 3 信息中心的建立规划; 4 工程治理软件选择与应用规划; 5 建立协同工作平台。 4.3.16 技术经济指标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体系与方法; 2 规划指标与实际值分析; 3 规划指标水平凹凸的分析和评价; 4 实施难点对策。 4.3.17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的治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会审实施治理规划、工程经理签字、总承包人审批; 2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应与监理机构的工作协调全都; 3 工程治理实施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应不断检查和调整; 4 工程治理完毕后,应对工程治理实施规划的阅历和问题进展总结、分析并归档保存。 篇3:建立工程工程治理标准:工程范围治理 建立工程工程治理标准:工程范围治理 3 工程范围治理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范围治理应包括工程范围确实定、工程构造分析、工程范围掌握。 3.1.2 工程范围治理应作为工程治理的根底工作,贯串于工程的全过程。应安排人员专项负责范围治理工作,制定范围掌握程序,落实范围治理组织责任,对可能发生的范围变更进展监测和调整。 3.2 工程范围确实定 3.2.1 在工程初期,应明确界定工程的范围,并提出工程范围说明文件,作为进展工程设计、规划、实施及成果评价的依据。 3.2.2 工程范围应依据以下资料确定: 1 工程目标的定义或说明文件。 2 环境调查资料。 3 工程的限制条件和制约因素。 4 同类工程的相关历史资料。 3.2.3 工程承包工程范围应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1 最终应交付工程的范围。工程承包工程的最终应交付范围应依据以下合同类型定义: (1)施工合同。最终应交付的工程范围应由合同条件、工程量表和标准进展定义。 (2)“设计施工供给”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应描述发包人所要求的最终交付工程的功能,作为工程范围说明的框架资料。 2 合同条件。工程承包工程的范围应包括由合同条件规定的承包商的工作和活动。 3 因环境制约产生的活动。 3.2.4 在确定工程范围的过程中,应留意工程范围的稳定性,猜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范围变更的可能性、程度和由此产生的影响。 3.3 工程的构造分析 3.3.1 在确定工程范围的根底上,应对工程的构造进展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分析文件。工程构造分析应包括以下工作: 1 工作构造分解; 2 工作定义; 3 工程系统界面分析。 3.3.2 工程治理人员应在工程范围的根底上进展工作构造分解,将工程分解成单个定义、任务范围明确、可治理的子工程或活动。工作构造分解的结果可用树形构造图形或工程工作任务表表示,并应对分解结果进展编码。 3.3.3 工作构造分解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在各层次上保持工程内容的完整性,不能遗漏任何必要的组成局部。应常常检查工程构造分解结果的完整性。 2 一个工程单元只能附属于某一个上层单元,不能同时穿插属于两个上层单元。 3 工程单元应能区分不同的责任者和不同的工作内容,有较高的整体性和独立性,单元之间的工作责任界面应尽可能小而明确。 4 工程构造分解应便于进展有效的工程治理。 5 在工程构造分解过程中应对已分解的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进展检查与评价。 3.3.4 工程治理人员应对工程构造分解得到的工作用可测量的指标进展定义,形成文件,作为分解工程目标、落实组织责任、安排工作规划和实施掌握的依据。 3.3.5 工程界面分析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工程系统界面应包括目标系统界面、技术系统界面、行为系统界面、组织系统界面、工程的各类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界面,工程的各类系统与上层组织之间的界面。 2 在工程构造分解、工程设计、工程规划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应保证系统界面之间的相容性,使工程系统单元之间有良好的接口;应保证系统的完备性;在重要的界面上应设置检查验收点、里程碑、决策点和掌握点,应采纳系统方法进展界面治理。 3 对重要的界面应进展书面定义、说明和掌握。 4 在工程的设计、规划和施工中,必需留意界面之间的联系和制约,治理好系统界面,对相互影响的因素进展协调。 5 在工程的实施中应保持界面清晰,留意变更对界面的影响。 3.4 工程范围掌握 3.4.1 工程治理人员应严格根据工程的范围和构造分解文件进展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掌握,保证在预定的工程范围内实施工程。 3.4.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工程治理人员应依据工程范围描述文件对设计、规划和施工过程进展常常性的检查和跟踪,建立各种文档,记录实际检查结果,了解工程实施状况,掌握工程范围。 3.4.3 工程治理人员应通过工程实施状态报告了解工程实施的中间过程和动态,识别是否按工程范围定义实施,推断任务的范围和标准有无变化。 3.4.4 工程范围变更治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有严格的工程范围变更审批程序和手续。 2 严格掌握工程范围的变更.范围变更后应准时调整工程的本钱、进度、质量和资源的规划。 3 分析工程范围的变更对目标的影响。工程范围重大变更决策前,应向有关方面提出影响报告。 3.4.5 在工程工程的完毕阶段,应对工程的实施过程和最终交付工程进展全面审核,对工程范围进展全面确认,检查工程范围内规定的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检查可交付成果是否完备。 3.4.6 在工程完毕后,应对该工程范围治理的阅历教训进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