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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4521288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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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452128809.doc

    目 录前 言本教材主要讲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际规则和惯例,结合FIDIC编制的1987年第四版和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以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四川省二滩水电站和河南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建设项目为案例,讲解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其重点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面的WTO基本规则三、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一章 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地位和责任第一节 概况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二、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三、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第二节 项目法人一、项目法人的地位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形式三、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第三节 项目法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各方关系一、项目法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二、项目法人与贷款单位的关系三、项目法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四、项目法人(发包人)与工程师的关系五、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六、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七、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关系八、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关系九、其他关系第四节 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一、发包人(项目法人或称业主)二、承包人(也称承包商或承建单位)第二章 建设监理概论第一节 概述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概念二、当前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一、项目招标二、项目合同管理第三节 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一、工程师的作用二、工程师的地位第四节 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和权力一、工程师的职责二、工程师的权力第五节 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注意的问题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二、工程师在管理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第一节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第二节 提供施工条件和检查承包人进场情况一、为承包人提供进场条件二、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原始资料,并指定规范与标准三、核查承包人人员、施工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等第三节 控制工程进度一、项目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制定二、承包人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审批三、工程进度控制 四、审核承包人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五、合同规定的主要业务程序进度控制六、合同工程进度管理应注意的问题第四节 审核承包人施工技术措施,监督和管理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一、 设计图纸提供二、承包人提交施工方法说明三、监督和检查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四、核查承包人施工临时性设施五、主持生产例会六、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第五节 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竣工验收一、 工程质量检查(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二)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三)工程质量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四)工程质量检查和检验费用合理分担原则二、工程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二)分项工程验收(三)部分工程验收(四)缺陷通知期限终止前的检验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和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第六节 检查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第七节 工程投资控制和工程费用支付一、编制合同投资控制性目标二、 各种主要费用的支付(一)工程预付款(二)材料(包括永久设备)预付款(三)保留金(四)合同价格的调整(五)物价波动的价格调整(六)每期进度付款第八节 研究和处理项目合同变更一、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二、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处理原则四、合同变更工作程序五、合同变更工作应注意的问题第九节 处理合同索赔一、发生索赔的原因二、索赔的类型。三、索赔程序和时限四、索赔案例五、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六、处理索赔应注意的问题第十节 处理合同风险一、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原则二、风险的类型三、合同风险的分析四、施工保险五、风险损失的补偿原则六、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第十一节 处理合同违约一、承包人违约二、发包人违约第十二节 研究和处理合同争端一、工程师的决定二、争端裁决委员会评审三、友好解决四、仲裁或诉讼五、关于处理合同争端应注意的问题第十三节 协调各合同承包人的关系一、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二、工程师做协调工作的原则三、协调工作的费用处理原则第十四节 其他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前言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从1983年云南鲁省布革水电站的发电引水系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开始的,至今已有二十一年的历史。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在基本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逐步实现了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进一步适应了国际竞争和挑战,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当前项目合同管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发包人和工程师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营制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合同法人之间,为实现某种目的,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履行不当,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项目管理一个最大不同点即是是否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因此,合同双方都要以合同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将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二)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三)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人员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而工程师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即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与合同管理脱节。所以合同执行初期管理合同的人员不熟悉合同文件,使发包人和工程师处于极为被动局面。另外由于招标人员不参与合同管理,无法知晓自己编写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无法提高编写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水平。而且低水平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又会给项目合同管理带来困难。这些都对发包人的总体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四)某些发包人只授予工程师检验质量的权力,这不是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的。 因此,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和投标,项目法人选择了项目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承包人可进入现场做施工准备工作。此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开始进入合同管理阶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因为它涉及到能否实现项目成本、质量和工期整体最优的完成项目建设,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包人为了达到合同目的,应通过工程师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面的WTO基本规则我国加入WTO后,处正在过渡时期,于2006年底结束。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各系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面临许多挑战。为与国际经济、WTO规则和惯例接轨,以及迎接挑战,政府部门和施工企业既要熟知WTO规则和强化规则意识,也要完善市场经济的法规,让企业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提到国内企业的竞争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方面的有关WTO规则有:1、公平竞争规则(即市场准入规则):是指给予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即不歧视规则;2、国民待遇规则:是指外国承包商享有本国人相同的国民待遇;3、透明度规则: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透明,并具有稳定性和预见性;4、权利和义务平衡规则:合同当事人都应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三、 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一)项目管理:是为限期实现一次性特定目标,对有限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合同目标为目的,对资源投入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第一章 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地位和责任第一节 概况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一) 存在的问题:1、政企不分,削弱了项目法人的中心地位;2、不承担投资风险,还在吃国家的“大锅饭”;3、进一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二) 发展的方向:通过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并应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实行多年,形成了国际规则和惯例,已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一种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方法。它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纳入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了高效、严格、科学、经济。二、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由投资方选定的代表项目法人,从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是策划项目、筹集资金、组织建设、生产经营、还贷付息的五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投资建设领域实际运行的重要基础。三、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1、明确了项目法人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承担投资风险。2、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责任,即可防止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干预,也可防止项目法人什么事都申请主管部门批准,而推卸责任。3 强化项目法人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赋予项目法人充分的组织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同时也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责任。从而较好的克服基建管花钱,生产管还贷,建设与生产经营脱节的弊端。4、项目法人要受招标投标法和责任制的约束,既要节省项目投资,也要限期实现建设项目目标。第二节 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投资方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集团,也称业主或雇主,在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称招标人,在项目承包合同执行阶段称发包人。一、项目法人的地位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拥有者、投资者、组织建设者和经营者。他处于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地位,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者。项目法人可以是政府组建或通过招标选择的法人集团,也可以是企业、个人或其他法人集团等。有项目法人任命项目经理,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经营。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形式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多种组织形式:1、单一由政府主管部门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组建项目建设公司,并直接任命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法人,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2、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合资方式建设的项目,成立董事会。董事会为项目法人,组建项目开发公司,并任命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法人的代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3、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业(法人集团)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首先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法人集团作为项目法人进行投资或集资,以及组织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还贷付息。4、原有企业投资进行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是原有企业的领导班子。三、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按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以整个建设项目而言,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发目标、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和建设条件。2、筹集建设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3、项目法人可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4、通过招标选择各阶段建设项目的勘测和设计单位,并签订勘测和设计咨询合同,依此组织勘测和设计工作。5、组建或招标选择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咨询服务合同。6、项目法人通过建设项目的招标和评标选定承包人,并与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7、在项目建设期间办理移民征地、开通对外交通和通讯等,以及与当地政府联系,为项目实施提供施工场地,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8、依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定项目设计(修改设计)、审查工程概算(修订概算)、编制集资规划、编制贷款和用款计划、编制归还贷款计划等。9、在国家宏观计划和年度计划控制之下,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编制整个项目的年度、季度和月进度计划。10、控制项目总工期,并通过工程师不断修订项目进度;办理承包人的每期付款、竣工结算和最终决算;决策重大合同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索赔;授权工程师主持项目竣工接收验收,接收后运行管理;项目全部竣工后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接受国家对项目的验收。11、对完工的建设项目进行生产经营,逐步归还贷款,并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12、接受主管部门和贷款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呈报各种报告和报表。13、批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各阶段的工作报告。14、其他事项。第三节 项目法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各方关系一、项目法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项目法人与行政主管部门是行政隶属关系。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搞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发布信息和提供服务等,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项目法人有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但也应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调和管理。二、项目法人与贷款单位的关系项目法人与贷款单位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三、项目法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关系。四、项目法人(发包人)与工程师的关系发包人与工程师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所规定的关系。五、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工程师与承包人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发包人对工程师的授权,所以在项目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是代表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六、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合同关系,是通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所确定的。七、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关系发包人与分包人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一般合同规定,承包人对部分项目进行分包,以及选定分包人必须事先经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八、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关系发包人在招标时或工程师在合同实施时,为能在项目上使用特殊工艺与保证工程质量,以及确保工期,有权指定分包人分包这些项目。在国际上无论在招标时或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未对指定分包人有异议时,合同中的任何问题都是通过承包人解决的。即发包人不直接对分包人,也不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但国内有些项目规定,在合同实施时,即使承包人未对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有异议,由于分包人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九、其他关系发包人还与货物供应人、永久设备制造商、履约担保的担保人、保险公司、税收单位和地方政府等有一定关系。不再赘述。供 货 商分 包 人承 包 人设 计 单 位工 程 师项 目 法人(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贷款单位隶属 贷款协议 项目承包合同 设计咨询合同 监 理 监 理咨询合同 供货合同 项目合同各方关系图 图11第四节 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项目合同是缔约双方的经济和法律关系,是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工程师对合同问题的处理原则(该部分请见第二章)。依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归纳如下:一、发包人(项目法人或称业主)(一)发包人的权利1、有制定计划的权利;2、有权同意或拒绝承包人转让或工程分包和选择分包人的要求,有指定分包人的权利。批准履约担保,批准各项保险;3、批准合同规定以外的征占施工用地;4、批准合同以外承包人提出新的施工条件的权利;5、批准修改项目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6、批准重大的变更(包括重大工程设计变更);7、批准备用金的使用;8、办理每期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材料(工程设备)预付款、索赔、调整合同价格和物价、竣工结算和合同最终结算;9、如果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10、有决定罚没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权利;11、如果承包人违约时,有解除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合同项目的权利;12、但发生争端时,发包人有要求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协调或要求仲裁的权利;13、发包人有对工程师授权或扩大授权或限制授权的权利,以及有撤换各级工程师的权利。(二)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施工用地;2、提供部分施工条件和施工准备工作;3、移交测量基准点及有关资料;4、提供必需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5、提供施工图;6、协调外部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上述义务的大部分是通过工程师进行的。(三)发包人的责任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自身引起的法律责任;2、支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和最终决算;3、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统一管理整个工程的文明施工;5、全工地的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6、环境保护;7、发包人参与(或主持我国的惯例)施工期运行验收、部分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缺陷通知期检验。验收后接受各项工程,并及时投入运行管理。(四)发包人风险1、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风险;2、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造成的风险;3、除合同规定以外,由于发包人使用或占有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造成的风险;4、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所造成的风险。(五)发包人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方法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的行为准则是:恪守合同规定,尊重工程师对合同双方的关系进行协调,通过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按期获得合格工程的前提下,允许承包方得到合理的报酬。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的工作方法如下:1、为确保合同项目顺利实施,发包人应给予工程师充分授权,至少应把标准合同条件(如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列明的工程师管理合同的权力授予工程师。2、在合同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全部联系,应通过工程师进行,以避免合同管理的混乱,否则易造成对承包人下达的指示、指令和通知等的误解。3、对于按合同要求工程师在发布指示、决定、确定价格、同意工期延误等之前和发包人协商的一切事宜,要正确理解,并应立即做出反应。4、发包人对工程师的能力,行为和职业道德等进行监督。5、依据上述咨询服务合同,发包人的义务应认真履行,为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创造良好的合同管理的外部条件。二、承包人(也称承包商或承建单位)(一)承包人的权利1、有要求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施工条件和施工通道;2、有要求发包人或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水文、地质和测量网点等勘测资料以及施工图纸的权利;3、如有合理的理由,有权反对发包人或工程师指定的分包人;4、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和控制性工期的控制下,承包人有制订和修改工程施工进度的权利,但应经批准后才能实施;5、在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控制之下,承包人有权选择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权利(国内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实施);6、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7、发包人或工程师不按合同规定强行干预承包人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或苛刻检验,或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给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或经济损失时,有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8、当发生争端时,承包人有要求争端裁决委员会裁定或仲裁的权利。9、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和工程师事先发出通知的条件下,有降低施工速度、或暂时停工、或终止合同的权利;10、当发生发包人风险时,已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对此进行索赔。(二)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开工通知之后,按规定的时间进场准备,并及时开工;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书和保险单;3、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这种审批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任何义务;4、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从施工图纸或技术质量要求中发现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有义务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发包人;5、承包人必须给与在同一现场进行作业的其他承包人合理协作,为进行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三)承包人的责任1、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工程师发出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3、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4、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文明施工;5、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6、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7、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环境、保护工地及其附近居民区,使其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8、.应保障发包人和他人的财产与利益以及使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9、发包人未接受工程项目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承包人移交后还应承担缺陷通知期限内的缺陷修复工作;10、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验收的工程资料;1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四)承包人的风险在所有标准合同范本中,都列明发包人风险,暗指承包人风险。笔者认为承包人有如下的风险:1、项目资金的来源和额度的可靠程度,以及国家经济状况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2、工程设计水平、工程水文和地质条件的风险;3、发包人选择的标准合同范本对承包人风险的影响;4、对工程师的授权、独立处理合同争端的能力和公正程度,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协调能力等方面对承包人风险的影响;5、工程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风险;6、承包人自身能力、施工和管理水平的风险;7、其它风险。以上风险仅供参考。(五)承包人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方法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的行为准则是:恪守合同规定,主动接受工程师对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按期移交令发包人满意的合格工程,从而获得应得到的报酬。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的工作方法如下:1、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恪守合同准则,用合同规定的费用、质量和工期约束自己的行为。按合同规定的工程目标,在确保工程工期的前提下,交给发包人一个合格的工程。2、由于完成工程合同目标是共同的,利益是一致的。3、有经验的承包人要主动配合工程设计修改和变更,正确对待和处理索赔。4、当索赔或争端得不到及时解决时,也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二章 建设监理概论第一节 概述 一、 项目的建设监理概念建设监理是项目建设期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本人曾给它一个不成熟的不全面的定义是:项目法人为工程项目合同的目的,组建或选择工程师单位(我国称监理单位),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承包人的工作与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二、当前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项目法人没有给予管理合同的工程师充分授权。2、把监理工作只是看成对项目承包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是不够全面的。建设阶段咨询工程师或工程师(或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任务应是两大部分,项目招标和项目合同的管理。3、谁担任监理工作最合适。某些设计单位认为谁设计的项目谁来监理最合适,理由是本项目的设计人员最了解设计意图。笔者认为:了解设计意图固然重要,但作为工程师而言,项目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对管好项目承包合同是不可缺少的更为重要的条件。项目法人为自身的利益考虑,由他决定选择项目监理单位。4、项目质量责任问题。项目的质量好坏是施工(制造)或设计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项目出了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直接责任。5、监理工作是属于咨询业范畴的业务,是不应该独立出咨询业之外。第二节 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项目招标,二是项目合同管理。一、项目招标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项目法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项目招标包括:(一)招标准备工作。1、编制标要点报告。2、编制项目的施工(安装)规划。3、编制工程师概算和标底。4、编制资格审查文件。5、编制招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通用合同条件(4)专用合同条件第二卷 投标函格式和合同格式(5)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格式及其附件(6)工程量清单(7)辅助资料细目表(8)合同格式第三卷 技术规范(也可称技术条款)(1)总说明。合同的范围和内容、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有关工期方面的奖惩规定、临时设施的设置规定、词和术语的定义和含义等。(2)各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工序。(3)适用的技术规程和规范。(4)各项目具体实施要求和具体质量标准。(5)质量管理。检验取样位置和数量。(6)各项目计量和支付。第四卷 图纸第五卷 参考资料(也可不在此排列,作为附录) (二)参与招标和组织投标的全部活动。1、在发包人的主持下参与资格预审的具体工作,为评审委员会对提出资格申请的投标人的合格条件的评审提供具体的评审资料,对评审的意见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参与编写评审报告的具体工作。2、发包人的主持下参与标前会和组织现场考察,对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先以口头进行解释,再以书面方式正式回答。3、发包人批准后,工程师以发包人的名义发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遗。4、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师编写开标会议纪要。5、在发包人的领导下,工程师参加评标工作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统计和归纳,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的基础资料。项目的评标。开标后,开始进入评标和定标阶段。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组织、评标方法、评标内容和评标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澄清和比较,最后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选定一个高效率的承包人,使发包人投入资金最少,又能获得按规定时间圆满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1)评标原则。1)评标的全过程应依招标投标法进行,其招标人和投标人也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的监督;2)评标机构和组织应依法组建,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选择要规范;3)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明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4)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进行。也不得随意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更不能制定新的方法、内容、标准和中标条件。5)要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2)评标机构。1)首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师等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的整理、归纳和综合工作,并在评标过程中为评标委员会服务。2)由招标人依招标投标法组建评标委员会。(3)评标的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标准有: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5)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4)中标的条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5)评标程序与内容。一般情况下,评标工作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终评),现分述如下:1)初步评审。本阶段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总体综合评价,以便初选出几家优势较强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深入评审。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完整性评定主要是指投标函(或称投标书)和合同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重要表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都已填报;是否在授权书和投标函上有合法的签字;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响应性评定主要是指响应性投标文件是遵从招标文件的所有项目、条款和技术规范,而无实质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偏离或保留是指:以任何方式对工程范围、质量或实施造成影响,或者由于与招标文件相悖,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实施产生限制,或者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又会不公平地影响提出响应性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如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或保留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法律手续和企业信誉是否满足要求。财务能力。评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施工能力和经验的比较。评价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上述前六条评价内容主要是为评定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实质性要求,则应淘汰其投标。如果满足实质性要求,而且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且不低于成本价时,这些投标人都是符合要求的初选投标人。再按投标价格大小顺序排队,选择较低34家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终评)。本阶段是对经初步评审有竞争优势的投标人,进一步全面评审,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阶段第一项任务是对进入终评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首先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分别发给投标人,并要求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做出澄清答复。在此基础上,再召开投标人澄清会议,分别进行招标人和各投标人面对面的澄清。澄清会议结束后,即开始详细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审: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后审。进一步评价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称评标价)。对仍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进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计算,计算因素是在投标人须知中已经列明的,其主要方面有:改正投标价格的算术错误;扣除投标价格的备用金(包括不参与竞争的计日工报价);如涉外工程时,将投标价格转换为单一货币,以资比较;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非实质性偏离和保留,并以量化的货币值,加到投标报价之中;投标人的投标可使招标人产生费用变化时,计算随时间(一般以月为单位)可定量变化的货币,即投资计划纯现金流量。如果全部从银行贷款时,按年贴现率折成应交利息现值,加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以资比较。应说明的是上述中标人的最低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即最低评标价都是为评标使用的价格,不是项目合同执行时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仍是招标人接收中标人的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才是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还应补充说明的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最低是招标人获得的最为经济的投标,而投标价格最低并不一定是最为经济的投标。现以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计算评标价为例:详见表21。表(21) 评标价计算结果表(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联合体名称投标价(工程量表金额+计日工)对偏离等的计算值评标价排名一标大坝英波吉洛1,625,748,526.7601,625,748,526.761杜美兹 1,696,703,243.440 1,696,703,243.442比芬格 1,858,258,617.970 1,858,258,617.973二标进水口、泄洪洞及溢洪道斯皮-巴蒂格诺尔 2,509,441,774.16 93,906,177.11 2,603,347,951.271旭普林 2,585,394,891.77 94,701,804.34 2,680,096,696.112现代 3,084,087,718.86 16,942,521.90 3,101,030,240.763三标发电设施杜美兹 767,635,952.60 5,868,087.90 773,503,040.50 1旭普林 836,691,864.50 31,318,235.74 868,010,100.242斯皮-巴蒂格诺尔 870,244,172.48 36,379,557.01 906,623,729.493通过上述评审和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高低排队,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次低(第二名)的投标人为后补中标候选人。整体(或多个)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是指投标人对整体或多个合同的投标提出的经评审的总投标价格,应低于由不同投标人分别提出的各合同最低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总和。只有一个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标时,投标价应适当降价,才能出现上述情况。6、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的评审意见进行记录、整理。7、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整理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以及需要面对面澄清的问题。并参与澄清会议的具体工作。8、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成果。9、按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标报告草搞,修改后由评标委员会定稿,并报送发包人。有发包人确定中标人。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项目合同目标为目的,对项目合同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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