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85629925
资源大小:22.71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旅馆治安治理制度及突发大事应急方案治安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应急方案 以预防、培训和演练为主,全员参与,狠抓落实,才能削减 事故和意外大事的发生。旅馆治安治理制度及突发大事应急方案 治安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供给住宿效劳的经营场所 (以下统称为旅馆)。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治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治理。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具有全部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局部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消遣、商业等效劳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六)具有肯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供给的其他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打算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依据本规定进展实地核查。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状况进展监督检查。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治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第九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治安治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觉察担忧全隐患准时进展整改;(二)组织工作人员承受治安防范学问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 发公共大事演练;(三)依据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 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效劳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觉察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准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当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七)为他人供给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 通知公安机关;(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鼓舞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急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赐予表扬嘉奖。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以下规定惩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 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治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治理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治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的规定惩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惩罚,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惩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惩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惩罚打算的,由作出惩罚打算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旅馆治安治理制度及突发大事应急方案 治安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安全是旅游的重中之重,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 2 大局部,第一局部:紧急突发大事、伤亡事故预案;其次局部:其它大型活动预案和制度一、紧急突发大事、伤亡事故预案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消灭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一)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1、承受上级主管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市旅游局等相关安全治理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的相关政策、打算;制定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2、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3、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4、总结阅历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1、原则:(1) 发生旅游事故后,一线工作人员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应马上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马上上报相关部门;(2) 公司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组长、组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马上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3) 超出公司力量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状况特别紧急严峻的问题应马上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2、操作程序:(1) 对稍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争论事故产生的缘由和责任人应担当的责任。(2) 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马上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准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展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3) 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马上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状况快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4)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展调查、取证、分析、核实状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5) 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展处理。(6)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b) 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量; c)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d)事故发生后实行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7) 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三)突发大事的应变措施1、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突发旅游紧急事故和恶劣的旅游意外伤亡 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马上报警:发生治安事故:应准时拨打 110 报警发生消防事故:应准时拨打 119 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应准时拨打 122 报警发生伤亡事故:应准时拨打 120 报警同时,拨打公司 、总经理值班 和总经理助理值班 ,并马上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打算,消灭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2、 现场指挥(1) 一线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并乐观帮助、协作有关部门进展事故调查,取证;(2) 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现场、消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二、其它预案和制度(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 100 人)、特别危险旅游工程和特别群体旅游活动治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打算,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准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别危险旅游工程(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需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预备状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需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局部游客竭力要参与一些危急工程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全陪、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急工程旅游协议书, 强调参与危急旅游工程纯属自愿,假设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由旅游者个人担当,不涉及他人责任。(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治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乏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三)必需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举旅游者购置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需把握肯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马上实行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 。(五)准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缘由,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依据实际状况准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旅馆治安治理制度及突发大事应急方案 治安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旅馆业治安治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治理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治安治理工作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旅馆包括各种宾馆、家庭旅馆及供给住宿效劳的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洗浴场所和其他经营场所。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旅游、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治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旅馆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加强治安治理工作。第五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局部之间有隔离设施;(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消遣、商业等附属效劳设施分隔; (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六)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申 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旅馆经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旅馆经营。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 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四)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六)旅馆治安治理制度和突发大事应急预案;(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根本状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供给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申请人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展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县(区)公安机关在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许可打算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九条 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自打算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打算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缘由转变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打算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打算的公安机关应当重进展实地勘验。第十条 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第十一条 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 3 个工作目前向原作出许可打算的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照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打算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 3 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制止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第十三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治安治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觉察担忧全隐患准时进展整改;(二)落实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工作人员承受治安防 范学问和技能培训;(三)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依据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 录入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四)建立会客登记制度;(五)准时制止违反旅馆治安治理制度的行为;(六)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七)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当保管;无法归复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八)承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视和检查;协作公安机关执行公务;(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应当依据要求准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入住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信息状况。不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不得接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住宿。第十五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承受住宿效劳;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供给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六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觉察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准时报告公安机关:(一)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 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急物质的;(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住宿的;(三)住宿旅客携带反动宣传物品、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四)旅客使用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第十七条 旅客住宿时应当依据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治理规定。第十八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视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治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对旅馆进展治安检查;对检查中觉察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馆治安治理档案;(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难事故和大事实行紧急处置 措施;(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第十九条 公安执法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公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作。其次十条 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的,超出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旅馆经营的,旅馆工作人员觉察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的规定予以惩罚。其次十一条 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未依照本方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 (区)公安机关处 1000 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其次十二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区)公安机关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 5000 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一)不落实治安治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觉察安全隐患不准时进展 整改的;(二)不落实突发大事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三)不落实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未依据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 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的;(四)不组织工作人员承受治安防范学问和技能培训的;(五)不建立值班巡察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效劳台、监控室不 设专人全天值班的;(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 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少于 30 日的;(七)未依据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治理信息系统的;(八)对违反旅馆治安治理制度的行为不准时制止的。其次十三条 旅馆不依据规定落实会客登记制度的,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急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的其他行为,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