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小店工业区优惠政策暂行办法(2023年).docx
新乡市小店工业区优惠政策暂行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新政20232号 (二OO三年一月十五日) 新乡市小店工业区优待政策暂行方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的进展,推动新乡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全面提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新乡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方法所称新乡市小店工业区(以下简称工业区)位于新乡市东部,以延津县小店镇为主,跨榆林、东屯两乡(镇),规划面积约20平方公里。 其次条 工业区实行封闭式治理,由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全权负责工业区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治理。 第三条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工程,均可进入工业区投资。鼓舞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四条 投资者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通过合资、合作、租赁、承包、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工业区内投资。 其次章 税 费 第五条 凡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税费优待政策和方法(经济特区、保税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等国家制定的特别优待政策除外),在工业区内均可执行。 第六条 国内企业的新建、扩建工业工程进驻工业区,从获利年度起,第1至2年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由同级财政100%嘉奖企业,第3至5年按50%嘉奖企业,由企业用于科研、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 第七条 进驻工业区的高新技术、(来自:)出口创汇企业,从纳税年度起,第1至5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当年上交增值税地方留成局部的50%嘉奖企业,由企业用于科研、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 第八条 进入工业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制定优待政策后,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的50%嘉奖。 第九条 由于特别缘由,企业需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缩短折旧年限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条 工业区实行收费公开制,通过公告及互联网形式定期公布国家、省收费工程及标准。对没有公布的收费工程,企业有权拒绝。 第十一条 工业区内凡属新乡市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收费,一律按不高于国家、省规定最低标准的50%执行(国家、省明确规定不得核减的除外)。属国家、省级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省规定的下限执行。 第十二条 工业区实行“一站式”集中收费,其他单位不得进入工业区收费。工业区成立环境监察办公室,负责监视工业区企业减免、征收费用的执行状况。 第三章 用 地 第十三条 凡进驻工业区的企业,可以根据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允许企业在工业区内招商引资,实行土地总体开发,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以投资形式创办新的企业。 第十四条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工业企业和外商企业,工业区管委会依据企业所需用地量,可以优待价供应土地。 第十五条 工业区建立用地可采纳租赁的方法,租赁给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兴建厂房及办公、生活设施。 第十六条 用地企业一次性缴纳地价款确有困难的,可在协议期限内分期付款。 第十七条 市区内企业迁入工业区兴建工业工程,原土地可由土地治理部门依法处理,所得收入扣除必要的费用外,全部返还企业,由企业用于在工业区的征地、基建、购置设备和产前的开发科研。 第十八条 对符合以下其中一条的投资工程,实行“一厂一策”,在土地价格上敏捷处置,赐予特别优待: 1.凡列入市重大外商投资工程、市标志性企业的; 2.外方以现汇出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 3.对我市工业带动力较强的工程; 4.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第四章 服 务 第十九条 在工业区内,企业业主及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优先办理新乡市居民户口,免缴一切费用;在入托、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新乡市民的同等待遇。 其次十条 实行限时效劳制度。管委会要向投资工程的申报单位一次性讲清工程审批所需文件和材料要求,待工程单位手续送达后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必需在开工前办理的,限期办理。 其次十一条 实行工程报建人制度。对工程的申办实行报建人“一条龙”效劳,由报建人代理或帮助投资者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其次十二条 实行管委会成员工程联系制度。对重点投资工程,管委会确定一名主要成员作为工程联系人,牵头搞好协调、跟踪效劳工作,帮忙投资企业解决生产建立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次十三条 实行工程效劳无休假日制度。凡项 目单位有要求的,管委会保证有关人员在节假日为投资者和工程单位供应必要的效劳。 其次十四条 严格标准检查行为,依法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管委会一个窗口对外,在土地使用、工程审定,企业宣传等方面统一安排。未经管委会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入工业区内进展各类检查活动。 其次十五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从全市大局动身,坚固树立效劳意识,为企业供应全方位优质效劳。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工业区内的企业乱摊派和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对于乱摊派、乱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六条 如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比本方法更为优待,按优待条款执行。 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