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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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docx
新乡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乡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新乡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方案2023年08月17日 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削减灾难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安康进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进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深入贯彻*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敬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根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难奋斗精神,着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安康进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峻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殊严峻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凹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托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二、根本原则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打算性作用,鼓舞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效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进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凹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根据产业集聚、集群进展原则,布局建立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动,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立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意 当前隐蔽内容免费查看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连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灾后恢复重建。 三、主要任务 (一)复工复产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效劳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难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快速组织力气深入基层,根据自然灾难状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状况,准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状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气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气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准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展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根底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准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忙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进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效劳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效劳。各行业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效劳团,上门指导效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状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忙企业削减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准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讨论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立工程和生产力布局。鼓舞严峻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帮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工程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工程,在原有建立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立、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展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打算。对原址改扩建工程,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拟严峻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气,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展检测鉴定,能修理的要组织力气抓紧修理,需要选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工程早日开工建立、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根底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根底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力量和公共效劳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讨论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23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扶持政策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依据受灾状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催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优先支持、利率优待”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催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根据“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23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效劳。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承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淌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23年7月2023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舞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治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依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待。用工方面。仔细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确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23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进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马上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忙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安排时,优先向受灾严峻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根据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给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动。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仔细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安康进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准时总结推广典型阅历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判,特殊严峻的进展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准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阅历,鼓舞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力量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准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