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7篇.doc
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7篇 一、在满意设计要求与安全指标的状况下,选用物美价廉的材料。在选定了材料的品牌和规格后,对供给商进展多家比拟考察,货比三家节省工程本钱。 二、选购员接到材料申请单或通知后应准时快速实施选购以保证现场施工的持续顺当进展。材料抵达工地现场应在接到材料申请单或通知后三天内完。 一、对工地所需主材数量进展核对并检查材料质量检验报告,避开材料铺张和劣质材料流入工地。 二、做好日常工地材料的进场登记、材料领用登记。 三、对工地进展例行检查,对于所发觉铺张材料状况进展制止,对于可二次利用的材料马上返回材料库房。 四、依据施工图具体核对所用材料数量。 五、对工程部日常文件资料进展整理归档,并对工程部全部文件进展收发登记。 六、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地面砖、装饰木料),应依据实际状况做好材料选购规划,分批进场,对各种材料的入库、检验、保管和出库应严格遵守公司质量文件的规定。 七、少量钢材、水泥、石子、砂子直接运至工场或指定地点,避开和削减二次搬运。 八、水泥仓库垫高300MM防止受水浸或受潮,水泥装卸运输不准野蛮抛掷,已破包者,收集集中来使用。 九、加强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设备丧失。留意防火严禁吸烟。 十、工地严禁乱扔、乱堆放材料,不同材料应分类摆放整齐,反对铺张材料,提倡合理利用材料。 十一、准时安排清理费料、垃圾保证走道通畅现埸规整有秩序。 施工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篇2 1、帮助工程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现场治理,对施工现场消失的一些施工问题负主要责任; 2、读通施工图,参与施工图自审和会审,学习把握和贯彻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规章、标准和标准,并严格根据施工图相关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组织施工。 3、编制施工现场的进度规划,编制相应材料、周转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规划,并报工程经理核准后实施。 4、做好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常常性的检验与催促。 5、仔细做好施工日记的记录工作,准时搜集和整理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6、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展检验和整顿。 7、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立,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施工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篇3 施工人员必需充分熟识工程的特点、施工标准、工艺流程、复核装修尺寸、设备位置等,充分作好施工预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搞好降低本钱,增加效益。 1、合理安排施工挨次,各工种搞好协调关系,避开不必要的返工。 2、施工员对材料进场和材料损耗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本钱。 3、对异型材料成套加工,降低选购本钱。 4、合理安排材料入场规划,提出具体的开料单、下料单按图下料削减损耗。 5、仔细审查图纸,在不影响质量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建议转变不合理设计,节省原材料。 6、加强现场材料治理,按规划分期进料,防止积压,对来料的验收工作,从数量、质量、规格上要把关,防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场造成铺张。 7、在施工中仔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来降低本钱。 8、在现场施工治理过程当中,对下脚料、余料准时进展回收和利用。 9、在木制作施工当中尽量实行标准化的批量生产,以到达节省本钱、节省施工周期的目的。 10、在施工治理过程当中以每十天为一个周期,对工程量及材料使用状况,进展本钱掌握的核算。 施工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篇4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工程的安全治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当进展。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工程;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治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工程。 2.3修理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工程施工治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详细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工程的修理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其内容包括该工程工程的甲、乙双方供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治理职责 3.1修理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立工程,对承施工单位进展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工程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治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外包工程工程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修理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加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展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简单、危急的工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进展审批。 3.2.5负责对修理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展监视。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加对外包工程工程验收,依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担心全状况及安全职责履行状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修理部门(发包部门) 3.3.1依据实际的外包工程工程,对承包该工程的工程负责人进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展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工程治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展安全检查和监视。 3.3.5依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担心全大事及安全职责履行状况准时提出处理意见。 4、治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修理部共同参加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展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制止签定合同。 4.1.2修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养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意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治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需健全的施工安全治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觉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准时向厂部报告,由修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订正。对拒不订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展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治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担当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即施工者,由修理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状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修理部负责其安全、技术治理。任何状况下,必需对外包人员进展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展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局部。修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根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修理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详细安全要求进展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急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急因素,以及托付方已实行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损害、烧烫伤等简单引起人员损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特地的安全措施。 4.2.6修理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简单的和较危急的工程工程,修理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展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修理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治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展入厂安全教育。 4.2.9修理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展学习,并结合工程工程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留意事项等进展重点交待。参与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修理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展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详细工程特点进展重点教育。 4.3.3承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展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展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修理部依据实际的工程工程,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工程,修理部必需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修理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展土建工程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逼,需停顿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需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需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工程治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修理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需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治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治理一般实行二级治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治理,修理部为二级治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展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准时订正并处理。 4.5.3修理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需亲自检查本部门全部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状况,并指定外包工程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工程的安全措施,负责进展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状况。 4.5.4修理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工程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工程的归口治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协作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展审核,帮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准时订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治理台帐、记录等。 4.5.5修理部可以依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治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标准施工治理工作。 4.5.6对于简单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工程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穿插作业多,现场环境简单,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治理工作外,安委会应依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别状况,适时召开由修理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与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觉的各种担心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治理合同 施工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立的行业治理,使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治理逐步走上法制化、标准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治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心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浇灌、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立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建立工程可以参与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治理实行统一治理、分级治理和目标治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立工程法人分级、分层次治理的治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治理要严格按建立程序进展,实行全过程的治理、监视、效劳。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立要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立监理制。积极推行工程治理。 其次章、治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立实行宏观治理。水利部建立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立的综合治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治理方法,其主要治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讨论制订水利工程建立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立工程进展行业治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立; 4、积极推行水利建立治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立市场; 5、指导或参加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心参加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立的工程治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立的行业治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除少数特殊重大工程由水利部直接收理外,其余工程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立和治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立、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根据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立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立工程的治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立的行业治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的组织建立和治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立,积极为工程制造良好的建立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工程法人对建立工程的立项、筹资、建立、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担当投资风险。代表工程法人对建立工程进展治理的建立单位是工程建立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工程的建立规模、投资总额、建立工期、工程质量,实行工程建立的全过程治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立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根底设施和根底产业。水利工程建立要严格按建立程序进展。水利工程建立程序一般分为:工程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施工预备(包括招标设计)、建立实施、生产预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立前期依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工程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立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工程投资来源根本落实,可以进展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预备。 第十三条、工程法人或建立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意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立工程已列入国家年度规划,年度建立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预备和征地移民等建立外部条件能够满意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工程建立单位要按批准的建立文件,充分发挥治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治理。建立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工程建立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准时讨论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动身,仔细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立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制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工程建立单位托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治理、协调、监视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立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准时供应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消失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接受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立单位打算。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治理,仔细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规划、技术措施及组织治理状况报工程建立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公布的验收规程进展。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根底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展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根本竣工时,工程建立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依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托付工程建立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视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依据初验状况和工程建立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打算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立工程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立工程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立工程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展指导。 中心参加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立工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立工程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立工程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与:重要中型建立工程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与。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要积极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工程应积极制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立现场的治理可由工程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工程法人组建或托付一个组织详细负责。负责现场建立治理的机构履行建立单位职能。 2、组建建立单位由工程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立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意工程建立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其次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立工程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选购导则进展,并依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打算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工程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建立已列入规划,投资根本落实; (2)工程建立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立治理力量;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预备工作已满意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立工程招标工作,由工程建立单位详细组织实施。招标治理按其次章明确的分级治理原则和治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治理,直接参加或组织少数特殊重大建立工程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立工程以及中心参加投资的地方水利建立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治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立工程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立,要全面推行建立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立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立监理单位的选择,应实行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立监理单位的治理,监理工程师必需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需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工程治理。工程治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治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治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工程治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构造上,实行工程经理负责制;在经营治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工程独立核算治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治理;在施工治理上,实行目标治理。 2、工程经理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工程经理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治理制度 其次十条、水利建立工程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视总站及各级质量监视机构,要仔细履行质量监视职责,工程建立各方(建立、监理、设计、施工)必需承受和敬重其监视,支持质量监视机构的工作; 2、建立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掌握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治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治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需仔细严厉处理。严峻质量事故,应由建立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准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其次十一条、水利工程建立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程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视;工程建立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催促参与工程建立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全部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治理条款,全部的工作规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其次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立的信息沟通治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立治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讨论,推动治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立队伍联络和治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立状况报告制度。 (1)工程建立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工程的建立状况。其中:重点工程状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状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准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立治理状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立状况,由工程建立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立状况,工程建立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立概况,工程进度和建立治理阅历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其次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其次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施工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篇6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大队各二级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剧烈的市场竞争力量,大力拓展公司在地灾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大队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治理制度。 二、资质使用费用 向大队内使用公司资质中标的各二级企业收取工程中标金额的1.0%作为公司的资质维护费用。 三、招投标、签定及治理 依据合作人供应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若需组织我公司技术人员进展招投标工作及对合作工程进展现场实地考察,由资质使用部门向公司总经理,调配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费用由合作人负责(按1500元/人次计取,差旅费、住宿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资质使用部门与业主进展合同洽谈,经大队经管办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资质使用部门参照本治理方法负责与合作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将工程再进展转让、分包。 中标工程工程款必需汇入公司根本账户,公司再依据合作人编制的工程进度申请书支付工程款(合作人公司供应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合作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治理。 资质使用部门依据大队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大队财务科存档、一份交大队经管办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资质使用部门权利及义务 (一)工程质量治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标准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治理制度及施工质量标准、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展施工。 2、资质使用部门应主动协作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立、监理、设计等现场监视和指导;主动承受大队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3、依据合同要求,资质使用部门制定工程质量目标规划,成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治理责任制度。 4、资质使用部门监视合作人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展技术攻关。严格根据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到达合同相关要求。 5、资质使用部门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治理工作。 6、资质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掌握体系,严格掌握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 7、资质使用部门应派施工员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藏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9、资质使用部门做好竣工前的各项预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二)及文明施工治理 1、资质使用部门要求合作人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队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成立质量、安全治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3、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5、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着手,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6、按公司以往现场的范本落实“七牌一图”,划分工作、生活区域,做好“二报”(即当日完成工作状况和次日)以及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工作和消防工作。 7、实施临时水电设施专人治理制度,执行统一工人着装、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治理制度。 8、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详细工作。 (三)工程施工进度治理 1、依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规划总表。 2、依据施工进度规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规划。 3、依据施工进度规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规划、劳动力安排规划、资金规划、材料选购规划等。 5、严格按进度规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状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规划要进展准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五、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治理 合作工程的工程资料由资质使用部门联通合作人完成,需协作大队档案室做好工程资料的积存、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需准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公司留底存档、并提交业主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六、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治理 (一)合作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治理制度。 (二)准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三)加强用工治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暂住证和特别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四)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展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爱护意识等的教育。 (五)严格执行按时并照实发放工人工资的治理方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公司将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展严惩和重罚。 七、保修及修理治理 (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施工合同所签保修金额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二)资质使用部门连同合作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修理(属正常缘由造成),保修期外修理,公司和资质使用部门协商确认修理单位进展修理,并收取建立单位修理本钱。 (三)若合作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展修理,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责令资质使用部门组织专人进展修理。同时公司将按修理实际费用加倍扣罚合作人的保修金。 施工治理规章制度范本篇7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本建立工程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立程序,标准建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治理,增加政府宏观调控力量,依据政府选购法招投标方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有关方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工程治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治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立、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工程均属于本制度的治理范围。 二、治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立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需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立工程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前方可施工。 2.规划治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规划的基建工程,必需严格根据规划下达的建立内容、建立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立工作,各个建立工程资金专户治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大事,如立项规划、政府招标选购规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需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工程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工程实施工程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工程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立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工程工程建立,确保工程工程建立质量。 三、工程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工程时,必需提交工程可行性报告、工程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需把工程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展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工程的实施 1、工程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工程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立、绿地等工程工程,合同金额到达30万元必需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实行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工程由卫生计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托付具有政府选购基建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招投标。邀请招投标工程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担当招标工程的力量、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的资质等详细事项,由招标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规,确定工程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邀请书等相关文书。 卫生院应在6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建立等工作。 2、工程实施原则 严格根据根本建立程序办事。根本建立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立过程都必需有先后次序的原则 必需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选购的工程工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政府选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展政府选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需严格执行合同治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需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前方可实施。 必需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行随便更改。 五、竣工决算 必需执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基建工程工程竣工后3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并对供应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权负责。根本建立工程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工程建立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工程验收的依据,各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