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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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8篇).docx
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8篇)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篇一 借款人:_ 贷款人:中国农业进展银行_ 抵押人: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抵押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最高借款余额用途(大写)种类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商定的分期还款规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全都。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当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抵押人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展监视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担当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马上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缺乏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缺乏局部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根据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缺乏受偿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患病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篇二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商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 第一条 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3.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次条 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 借款利率: 。 2. 计息方法: 。 3. 付息方式: 。 4. 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局部按日息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5. 如借款人未按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局部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 的利率计收罚息。 第三条 借款的归还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2. 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根据商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3.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的任何局部作调整,必需在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由贷款人最终打算。 4.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归还到期本金。 5. 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 抵押 1. 抵押物及担保范围 (1)抵押人供应以下财产 (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共计 。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商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局部,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3)本合同商定的抵押对依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供应抵押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 抵押人承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视。 3. 抵押物价值变化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抵押物价值削减、毁损、灭失等缘由,致使担保力量明显减弱或丢失时,或因任何缘由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准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在 天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 (2)贷款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行使抵押权,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供应新的抵押物或采纳其它担保方式。 4.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抵押人负责在 日内依法向法 定部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 5. 抵押物变动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赠与、重复抵押、用以清偿其它债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2)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展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它缘由危及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6. 借款人、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或未能在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连带担当赔偿责任。 7.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公证和评估等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担当。 8. 抵押权形式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进展决算,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所供应的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拍卖的; (2)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转变贷款用途、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由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等状况; (3)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何商定; (4)贷款人与抵押人协商全都。 9. 抵押效力 担保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五条 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诺和义务 1.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 借款人必需依照本合同的商定使用借款。 3. 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以下大事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在发生后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担当的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的抵押、质押担保; (2)借款人、抵押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抵押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治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构造的调整等; (4)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大事; (5)借款人、抵押人进展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6)借款人、抵押人因停顿工程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撤消营业执照、撤销的; (7)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宅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 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抵押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4. 借款人、抵押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转变资本构造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抵押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5. 借款人按本合同商定的规划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6.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供应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7. 借款人应承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视,并赐予足够的帮助和协作。 8. 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工程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汇、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到达贷款人的要求。 9.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处置抵押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10. 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贷款人应当根据本合同要求,依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准时发放贷款。 2.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实行跟踪检查。 3.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缺乏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偿。 4. 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置处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5. 除非本合同另有商定,对于处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按以下挨次清偿: (1)实现债权、抵押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发生以下大事之一即构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商定的义务。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或有意使人误会,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 (4)其它任何违反合同商定的义务的情形。 2. 消失上述任何违约大事,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实行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订正违约大事;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款项。 (4)提前依法处理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5)采纳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1. 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补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展解释。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 第十条 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 l、借款申请书; 2、抵押物清单;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登记机关保存 份。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借款人(签章): 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抵押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 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篇三 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抵 押 人(债务人):_ 地 址:_ 基于甲方拟为乙方在肯定期间内的借款签订一系列担保合同,为乙方的融资业务供应担保;为了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将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给甲方做最高额反担保。经双方自愿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状况 甲方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享有的对于债务人的融资债权,融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_元。 本合同所称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是指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担保”,如无特殊说明,则已包含“反担保”。 其次条 担保期间与额度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财产,为甲方自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内与乙方形成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融资债权供应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_元(为债权余额,已还局部不计)。 债务人依据对应融资业务合同商定可在最高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融 资额度。详细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详细业务合同、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乙方担当抵押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从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_年。 特殊商定:只要在本条商定的期间内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融资业务合同,乙方就自动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在最高余额内担当担保责任,甲、乙双方无须逐笔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手续。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不行撤销之连带担保责任,即无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的债务人因何种缘由未按商定归还债务,乙方将无条件履行全部债务的清偿义务。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为第三人的,即使债务人向甲方供应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担保物或任一担保物行使抵押权,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抵押物状况 1、抵押物名称:_,详细抵押明细详见抵押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所供应的抵押反担保物的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确认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净值为准; 3、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缺乏以清偿甲方全部债权的,缺乏局部由抵押人及债务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连续清偿。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代偿金、利息、复利、借款人违约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 第六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使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状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的出租状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七条 抵押权及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等。 本合同书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托付担保合同等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无论前述民法典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据本合同书担当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不发生任何转变。 第八条 抵押担保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无损,负责抵押物的修理、保养,并担当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并提出加强和改善治理的要求,乙方应当积极协作。 第九条 抵押担保物的征用 因国家建立或者商业开发等需要占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时,若乙方能供应甲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双方可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解除原抵押关系;若乙方不能供应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土地被占用时,乙方若获得土地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到土地治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乙方若获得货币补偿应将补偿款提存至甲方;若获得其他物质或权利补偿,应将补偿物抵押或质押在甲方。 甲方:_乙方:_ 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篇四 借款人:_ 贷款人:_ 抵押人: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抵押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商定的分期还款规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 2._。 3._。 4._。 第四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全都。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当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抵押人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展监视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借款人:_ 贷款人:_ 抵押人:_ _ 年_ 月_ 日 _ 年 _月 _日 _ 年_ 月_ 日 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篇五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抵 押 人(债务人): 地 址: 基于甲方拟为乙方在肯定期间内的借款签订一系列担保合同,为乙方的融资业务供应担保;为了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将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给甲方做最高额反担保。经双方自愿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状况 甲方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享有的对于债务人的融资债权,融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叁佰 万元。 本合同所称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是指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担保”,如无特殊说明,则已包含“反担保”。 其次条 担保期间与额度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财产,为甲方自 20xx 年 9 月16日至 20xx 年 9月 15 日期间内与乙方形成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融资债权供应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叁佰 万元(为债权余额,已还局部不计)。 债务人依据对应融资业务合同商定可在最高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融 资额度。详细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详细业务合同、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乙方担当抵押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从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特殊商定:只要在本条商定的期间内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融资业务合同,乙方就自动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在最高余额内担当担保责任,甲、乙双方无须逐笔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手续。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不行撤销之连带担保责任,即无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的债务人因何种缘由未按商定归还债务,乙方将无条件履行全部债务的清偿义务。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为第三人的,即使债务人向甲方供应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担保物或任一担保物行使抵押权,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抵押物状况 1、抵押物名称: ,详细抵押明细详见抵押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所供应的抵押反担保物的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确认为(人民币大写)叁百 万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净值为准; 3、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缺乏以清偿甲方全部债权的,缺乏局部由抵押人及债务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连续清偿。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代偿金、利息、复利、借款人违约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 第六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使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状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的出租状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七条 抵押权及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等。 本合同书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托付担保合同等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无论前述合同法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据本合同书担当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不发生任何转变。 第八条 抵押担保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无损,负责抵押物的修理、保养,并担当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并提出加强和改善治理的要求,乙方应当积极协作。 第九条 抵押担保物的征用 因国家建立或者商业开发等需要占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时,若乙方能供应甲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双方可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解除原抵押关系;若乙方不能供应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土地被占用时,乙方若获得土地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到土地治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乙方若获得货币补偿应将补偿款提存至甲方;若获得其他物质或权利补偿,应将补偿物抵押或质押在甲方。 第十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必需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抵押物所在地的土地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它权利证书交甲方保管。土地全部权性质是国有划拨时,乙方应按国家土地出让规定将土地出让金提存在甲方;土地全部权性质是国有租赁时,乙方应将土地租赁期内全部租金缴纳完毕并同意按甲方按租金价值办理等值抵押;土地使用权是无证的租赁土地,乙方应供应土地全部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和合法使用的文件,将全部租金缴纳完毕后,在乙方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抵押,公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上述抵押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抵押关系终止的,合同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2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有权宣布的主合同提前到期及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2、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乙方应赐予协作,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十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物,以的确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立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 (2)因抵押物的价值削减。 2、甲方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所得,缺乏以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连续追偿;在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局部退还给乙方。 3、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当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4、在债务人到期还清贷款,解除甲方担保责任后,甲方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 5、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如已局部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担保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状况书面告知甲方。 6、甲方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保证甲方免受侵害。 7、乙方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效劳、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8、在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抵押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在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到期而未能清偿或甲方发生代偿之日起七日内,应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向甲方清偿全部债务,逾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直接依法进展拍卖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臵乙方资产,以实现本合同书项下全部债权。 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担保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所担保的债务总额按日万分之五比例向乙方追究违约金,直至乙方对全部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即按债务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赐予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双方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住宅或通讯方式发送,并在以下日期内视为送达: 1、信函方式,以挂号信、特快专递发函后五个工作日; 2、传真方式,以传真电话发生之日; 3、专人送达,以对方工作人员或其托付代理人签收之日。 第十八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一份,效力一样。 2、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方可就本合同项下抵押标的物按以下任意一条执行也可以一并执行: (1)甲方可以不经过诉讼将本合同项下抵押标的物协商作价 壹佰 万元交由法院执行,直接进展拍卖、变卖或转让等,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2)交由拍卖公司进展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归还甲方代偿款、损害赔偿金以及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等费用,缺乏局部另由抵押人连续清偿;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甲方债权连同乙方抵押物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 3、自本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