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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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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七篇.doc

    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七篇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 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详细为:_。 二、试用期 其次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详细为:_。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详细安排为:。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的确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酬劳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计件单价为: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根据甲方的工资安排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酬劳。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与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依据自身特点有规划地对乙方进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仔细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根据商定向乙方供应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乙方应当仔细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本钱合同商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其次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本合同可以解除。 其次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其次十二条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根据本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马上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其次十三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十五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其次十四条的商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其次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头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打算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其次十五条商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时终止。但是,其次十五条其次项商定乙方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其次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其次十二条商定解除本合同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_ 依据甲乙双方公平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二、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甲方对乙方进展入职前的培训,乙方参与考核合格后进入两周实习期,不合格者甲方予以解聘,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三、劳动纪律 详见附表公司考勤制度并签字确认。 四、劳动酬劳 入职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间无底薪。试用期底薪(根本工资)+ 交通补助 + 话费补助+提成,根本工资:1800元/月;交通补助:50元;话费补助:100元;提成:详见企业销售人员治理方法。出差补助:详见企业销售人员治理方法。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劳动未到达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逼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酬劳或供应劳动条件的。 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有其他缘由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待批准后离职。 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商定的保守商业隐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劳动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赔偿方法赔偿甲方损失。 本合同期满,试用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乙方(签字)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托付代理人:_ 乙方:_ 诞生日期:_年_月_日 性别:_民族:_ 文化程度:_国籍:_ 身份证号码:_ 家庭住址: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全都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依据甲方工作需要,在企业应用事业部从事_产品销售工作。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其次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协议期限为_年。 第三条 劳动时间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状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3.2 乙方必需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3.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商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存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赐予调职、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兼职劳动酬劳 5.1 甲方将在每月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酬劳,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发放酬劳前由甲方代扣。 5.2 甲方不担当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担当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需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隐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赐予或转让。 假如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担当最终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7.1 合同期限届满; 7.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到达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赐予警告;假如在一次警告后仍旧不能到达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7.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7.4 对于非因7.1、7.2和7.3的缘由,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商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其他 8.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前方可对本协议进展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前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范文二 甲方:_ 法人代表:_ 住宅:_ 邮编:_ 乙方:_ 性别:_ 诞生时间:_ 身份证号码:_ 户口所在地:_ 现住址:_ 邮编:_ 乙方系甲方自_公司借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被_公司派往甲方参与_工程的治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治理、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如有严峻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_公司,由该公司对乙方进展处理。 三、甲方担当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元/月,每月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担当。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协议,均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资为标准)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连续一个周期。 七、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 _年_月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依据国家劳动治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聘请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依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依据公平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根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峻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缘由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标准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完毕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打算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加公司民主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正的卑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商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分 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正式录用时的工资,有些公司按正式录用工资的70%发放。而且,在试用期内,一般不享有带薪假期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因此,在试用期内,尽职工作,争取早日跨越试用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见习期特地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毕业在转为国家正试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商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单位签订独立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担当违约责任;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商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在每个劳动者成为正式职工之前都会在用人单位经受一到六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的时候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也是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告知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展具体的了解吧。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上述法律阅历编辑为您整理介绍可知,假如劳动者在试用期中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链接: 一、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必需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盼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忙,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送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展相关的询问和了解。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甲方(聘用方):广州沃巴赫汽车会所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时间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加个人提成%,团队提成 %。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七、乙方如在报到后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保险费后,按实际数额发放酬劳。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若严峻违反公司治理制度或甲方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一、 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二、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广州沃巴赫汽车会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躲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存在的比拟严峻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开头施行以来,在爱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标准劳资双方关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该法不行避开地会存在着一些疏漏;加之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规解释纷繁简单,实务界对相关规定的理解也各持己见。本文就司法实务中遇到的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9-21条)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笔者的一些浅见,盼望能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得以厘清与修正。 一、同一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与劳动者能否分别商定试用期 少数用人单位利用新招用人员表现积极的特点,为节省本钱,不断“试用”不断辞退,甚至把“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为此,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则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托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假设有公司甲设有分支机构A、B、C(分公司形式,都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消失以下状况时,甲公司与其分公司A、B、C之间,以及分公司A、B、C相互之间,是算同一用人单位,还是不同的用人单位? (1)劳动者王某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分公司A处工作,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2)劳动者王某和分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母公司甲处工作,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3)劳动者王某和分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分公司B处工作,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这涉及到对用人单位的理解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此解释,以上情形都可以作为不同用人单位再次商定试用期,这对于劳动者是明显不利的,也违反了了公司法的根本原理。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等级,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因此从法律上讲,分公司是一个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独立地位的分支机构,应与母公司视作一个整体。 为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躲避法律,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应明确将本公司与其分公司视作同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同一劳动者屡次商定试用期。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重新入职的劳动者能否重复商定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状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一概不得商定试用期的规定过于肯定化。由于时隔肯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拟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熟悉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假如由于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商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商定试用期就可能有许多顾虑,但假如商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这一点在以往的标准性文件中可以找到依据。劳动部在1994年就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劳动法的试用期作出了解释: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转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就可再次试用。 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对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其次款做一个例外规定,即“离职肯定期限以上的劳动者重新入职的除外”。 三、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 在以往的劳动关系中,有一个比拟突出的违法现象,就是有些单位滥用试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却商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利用试用期工资较低、劳动合同便于解除等特点,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对试用期工资进展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特色,也广受舆论好评。本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展了标准,但是该规定仍旧不明确,对该条文的详细含义存在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试用期工资(1)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种理解:试用期工资(1)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就中文语法而言,两种理解均不为错。不过这一歧义已被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所明确,采纳的是其次种理解。 但是无论哪种理解,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标准本单位的最低档工资。由于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状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问题就在于,假如套用“不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特别不利了,由于最低档工资根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 因此笔者建议把该条款中的选择关系改为并列关系,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既是企业全面考察新录用职工的过程,也是新职工考察企业的双向过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效劳期。劳动者违反效劳期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 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出资进展培训并商定了效劳期,当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并没有把试用期排解在效劳期可商定范围之外,因此理论上一旦双方商定了效劳期,用人单位就可以向辞职的劳动者追讨培训费用;然而如此一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的权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劳动合同法给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所以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商定把试用期包括在效劳期之内。 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状况)对职工进展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按此复函精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商定,该商定也无效。然而这一十五年前的复函效力如何仍值得商榷,故笔者建议今后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商定在效劳期之内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同时这也提示用人单位,为了避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后离职,用人单位可实行如下应对措施:(1)尽量不在试用期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展专业技术培训;(2)如急需对劳动者进展专业技术培训,且劳动者仍处于试用期的,可协商缩短试用期。 五、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6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以下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从劳动部该复函的规定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担当进展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其次十二条和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担当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状况,第一种状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种状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商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担当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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